设立税务登记 企业设立税务登记中需要哪些资料,新公司一直没税务登记

一、刚注册的公司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带什么资料?
楼主你好,新税务登记1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经核实符合要求的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表格中所有项目并签字,交原窗口办理 。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营业执照或设立批准书复印件及其复印件;(2)提供相关合同、章程、协议及其复印件;(3)提供银行及账号证明及其复印件;(4)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5)提供验资报告及其复印件;(6)提供营业场所证明及其复印件;(7)提供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八)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企业在本县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1)提供县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复印件;(2)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复印件;(3)提供分支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4)提供营业场所证明及其复印件;(5)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6)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会计报表及是否单独纳税的证明;(7)单独纳税的分支机构(非法人)还需提供开户行及账号、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收税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八)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希望能帮到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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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税务登记所需资料一般情况下,办理税务登记应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 。营业执照或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等合法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租赁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5.主管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 。7.纳税人在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8.改制重组企业时还须提供与改制重组相关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企业的税务登记程序根据行业、经济性质和具体相关事项的不同而不同,在税务登记前应咨询相应的税务机关 。二 。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税务机关可以只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登记证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而不签发扣缴税款登记证 。资料:税务登记条例1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采用同一代码,并实现信息共享 。一般从事工商业的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他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 。2.税务机关应当实行定期验证和更换税务登记证件的制度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验证或更换 。3.纳税人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税务登记证正本,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应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在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当地税务机关填写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查验登记,接受税收管理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同一地点连续外出超过180天的,应当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7.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参考:税务登记-百度百科
【设立税务登记 企业设立税务登记中需要哪些资料,新公司一直没税务登记】三、公司设立后办理税务登记要准备哪些资料
公司成立后,当事人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1 。《工商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4.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境外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申报的当天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营业执照的登记和发放情况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和方式,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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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新办税务登记1、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到属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经审验符合规定的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全表中项目并签章后,交原窗口办理 。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如下材料:(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成立批文及其复印件;(2)提供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其复印件;(3)提供开户行及帐号证明及其复印件;(4)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5)提供验资报告及其复印件;(6)提供经营场所证及其复印件;(7)提供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本县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税务登记(1)提供本县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2)提供总机构的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3)提供分支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4)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及其复印件;(5)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6)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该分支机构的核算形式以及是否单独纳税的证明;(7)单独纳税的分支机构(非法人)还需提供开户行及帐号、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办税人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自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经审验符合规定的,在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全表中项目并签章后,交原窗口办理 。(1)提供原税务登记证(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原件);(2)提供工商变更登记申请表和工商执照及其复印件;(3)提供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4)《办税员证》;(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机关登记管理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提供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2)提供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先结清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各项基金费,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填写《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税务稽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注销户的税费基金缴纳情况,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购领手册》,未使用完发票的缴销情况进行检查后,方可注销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窗口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停、复业税务登记的办理纳税人因故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需持书面停业申请(注明停业理由、停业时间),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纳入正常管理 。
五、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单位纳税人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 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 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 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公司章程复印件 。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 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
六、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哪些证件资料?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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