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哪些,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项目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哪些
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哪些,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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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扣除项目有那些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扣除的项目包括:1 。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2.企业所得税;3.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由税务机关征收的滞纳金;4.罚款、罚金和罚没财物的损失;等一下 。
三、哪些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减免或减半优惠
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债务利息收入、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持有符合规定条件股票的内地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和红利收入、合格非营利组织/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销中取得的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中保担保基金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收入、北京2008年奥运会组委会和残奥会的相关收入 。这些类型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新建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城镇失业人员人数超过企业职工总数60%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新安置失业人员占企业原有职工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其中“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中途不转产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10%以上但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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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
免税收入是指企业的应纳税收入,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包括:1 。债务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政府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关联的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上市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包括以下收入:1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4.免税收入和免税所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所得 。免税是指依照税法规定免除所有应纳税款 。它是鼓励、支持或照顾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特殊规定,是世界各国和各税种广泛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 。免税是将税收的严肃性和必要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的措施 。法定免税是指税法中所列的免税条款 。这种免税一般由具有税收立法权的决策机关规定,并纳入相应免税类别的税法、税收法规和实施细则中 。这种免税条款,免税期一般较长或无限期,免税内容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一旦纳入税法,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修改或取消 。这种免税主要是基于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宏观发展和产业规划的大局,对一些需要鼓励发展的项目或关系到社会稳定的行业给予税收支持或照顾 。具有长期适用性,政策性强 。与免税收入的区别免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不同的概念 。免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但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不征税收入由于其来源和性质,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用途的收入 。原则上,这些收入绝不应归入征税的收入范畴 。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 。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是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为了特定项目的经济利益而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在一定时期内有可能恢复税收收入范围 。如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债务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与其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根据具体问题类型,进行步骤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内容拓展等 。具体步骤如下:/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
【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哪些,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项目】五、我国目前有哪些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发展而采取的一种灵活调节措施 。《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上规定了两项税收减免优惠 。一是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按照规定执行 。税制改革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继续实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 。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 。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老 。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暂免征收所得税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
六、有哪些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收入为法定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特定行业、项目免税收入1.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特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2.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3.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4. 对一定范围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免征或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5. 在西部地区从事特定产业或项目的,免征或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6. 在西藏自治区从事特定产业或项目的,免征或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7.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8. 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特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9. 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0.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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