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成本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按规定使用或出售的固定资产折旧、存货以及按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等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扣除折旧: (一)除房屋、建筑物外尚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四)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单独计价;(七)其他不得扣除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企业按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从摊销费用中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费用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能扣除摊销费用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分期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造费用;(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造支出;(三)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视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 。第十五条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六条企业转让资产时,资产净值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扩展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债务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二)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收入;(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收入;(4)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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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以在税前抵扣的都有哪些费用?具体怎么做账?
税前扣除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专项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允许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职工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其他与用工有关的费用 。该条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应当是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支出部分 。未支付的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在未纳税年度不能扣除,实际发生后才允许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是支付给在本企业工作或受雇于本企业的职工的 。(3)工资薪金标准应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和幅度内 。(4)工资薪金形式包括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 。(五)工资薪金种类 。无论企业的支出在发放时是什么名称或称谓,所有此类支出都是工资薪金,无论正式名称如何,因为员工工作或受雇于企业 。2.超标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扣除标准的据实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可以扣除 。(2)企业拨入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可以扣除 。(三)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允许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纳税年度扣除 。3.保险费(一)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时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允许扣除 。(二)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三)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允许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 。(四)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劳动者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4.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的三分之一,按照下列规定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项存款和同业拆借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5.借款费用(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合理借款费用,允许扣除 。(2)企业
【管理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可以税前抵扣的费用有哪些,税费抵扣包括哪些】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 12 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 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 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 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6、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 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比较当期业务招待费的 60%和当年销售收入的 5‰,取其小者 。注意:超标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机关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 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 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例:某企业第一年收入 100 万,实际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5 万,则第一年可以 扣除的标准为 100×15%=15 万;纳税调整增加 10 万,但该 10 万可以向以后纳税 年度结转 。假如第二年收入 500 万,实际广告支出 60 万,扣除标准为 500×15%=75 万 。60 万小于 75 万,60 万元可以全部扣除 。同时上一年结转而来的 10 万也可以扣除,实际扣除 70 万 。8、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下列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 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分期扣除 。9、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0、公益性捐赠支出11、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2、资产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 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 2/3 税前按规定扣除 。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三、企业发生的哪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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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1、个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 。2、社会保险费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住房公积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允许扣除的最高缴费比例为12%,超过部分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 。4、年金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商业健康保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4、公益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内容,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扩展资料: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 。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参考资料:税前扣除_百度百科
五、哪些费用可税前抵扣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本知识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确认应遵循哪些原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 。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2、如何确定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是对经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二是实行提成工资办法的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并发放的提成工资,据实扣除;三是实行计税工资的纳税人,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统一为800元 。其发放的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3、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弥补亏损有何规定?按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在这5年内不论某年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4、税法对坏帐损失是如何确认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帐款,在税法上应作为坏帐处理:(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帐款;(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帐款;(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帐款;(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帐款;(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帐款;(六)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帐款 。5、坏帐损失的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按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税前扣除坏帐损失,必须按规定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具体可按以下原则进行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坏帐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报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帐准备金 。提取坏帐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帐损失,应冲减坏帐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帐准备金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帐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经批准可提取坏帐准备金的纳税人,坏帐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5‰,超过部分,主管税务机关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作纳税调整 。计提坏帐准备的年末应收帐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 。年末应收帐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 。6、对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如何扣除?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二) 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三) 通过一定的媒介传播 。7、如何进行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8、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税法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支付的租赁费,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 。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 。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税法所指的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出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9、如何进行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的税前扣除?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10、河北省对企业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是如何规定的?(一)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按实发工资数提取;(二)执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的建筑安装企业和执行提成工资的饮食服务企业,按实发工资数提取;(三)执行计税工资标准的企业,实发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实发工资数提取;高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计税工资标准计提 。11、对纳税人发生的捐赠支出如何进行扣除?(一)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 。(三)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12、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遇到优惠政策交叉的情况时如何处理?按现行政策规定,对一个企业可能会有减免税政策交叉的情况,具体执行时,要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最优惠的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 。
六、哪些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扣除项目的范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实际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应注意三方面的内容:①企业发生的支出就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③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1.成本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企业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可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 。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入可以制造、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的联合成本 。直接成本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记录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 。间接成本必须根据与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成本计算对象的产量等,以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中 。2.费用 。是指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销售费用是指应由企业负担的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非资本化支出 。3.税金 。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即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这些已纳税金准予税前扣除 。准许扣除的税金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发生当期扣除;二是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 。4.损失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 。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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