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 税务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税收法律有哪些

一、《国家税务法》全文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具体内容列举如下:1 。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第六十三条纳税人擅自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帐簿、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申报、虚假申报纳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纳税人未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6.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未缴纳应纳税款,以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阻碍税务机关追缴未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未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第六十六条以虚假出口申报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由税务机关追回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8.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其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9.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追缴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并可处以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0.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当代扣、代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以未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1.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法阻碍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2.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绝接受税务处理的
14.第七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5.第七十四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不满二千元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16.第七十五条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应当按照税收入库预算上缴国库 。17.第七十六条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收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18.第七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所列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第七十八条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所征收的财物,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罚;他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第七十九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及其被抚养人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房屋、物品的,责令退还,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第八十条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串通,唆使、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2.第八十一条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3.第八十二条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纳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应当调离税务岗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4.第八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缓缴、摊派税款的,由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5.第八十四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开征、缓征、减税、免税、退税、纳税以及其他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
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 。26、第八十五条: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或者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7、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8、第八十七条:未按照本法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9、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税收的基本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比如,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关税等诸多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 。法律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与税收有关的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 。税收的非基本制度 。国务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决定等 。国务院所属部门发布的,经国务院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视同国务院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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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有哪些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税收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普遍适用,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 。目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实体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税收程序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规范性决议、决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其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比如,1993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我国现行税法绝大部分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税收的基本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比如,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关税等诸多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 。二是法律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管法》,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 。三是税收的非基本制度 。国务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决定等 。比如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中有关房地产交易营业税政策的规定 。四是对税收行政法规具体规定所做的解释 。比如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解释的复函》(国办函〔2004〕23号) 。五是国务院所属部门发布的,经国务院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视同国务院文件 。比如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
【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 税务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税收法律有哪些】三、中国现行的税收基本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哪些参考时间: 2011年收集的 。中国现行的税收基本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修订并公布,自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5 日财政部文件(93)财法字第38号发布,2011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二次修改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修订并公布,自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5 日财政部文件(93)财法字第39号发布,2008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修订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0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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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务方面有哪些法律?税收方面够法律资格的仅三部: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 。至于其他的税种的,均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即颁布的主体是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下文的)
五、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有哪几部?属于行政法规的有哪几部?一共四部法律,个税法、企税法、车船税法、征管法 。其他的都是以暂行条例的方式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税收程序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
六、税收规章和税收行政法规各有哪些?税收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它是目前我国最主要的税法法源 。我国税收实体法除个人和外资所得税制定为法律外,均为税收行政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均属行政法规 。税收规章是有权的国家税收行政管理机关为执行税收法律和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税法的具体化,其作用在于使税法具有可操作性 。税收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税收法律和法规,但也是广义上税法的组成部分 。在我国,有权制定税收规章的部门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及地方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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