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就没有营业税了吗 营改增后地税有哪些资料,营改增后发票管理

一、营改增后 , 地税都包括哪些项目?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 , 城建税和地方税附加的计税依据变成了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 其他都没变 。如果实现增值税 ,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要同时向地税申报缴纳;如果签订了合同 , 印花税也要按月申报;如果房产和土地也是企业 ,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要按月计提;有营运收入的车辆 , 还应计提营业税、建筑税、教育费附加、车船税;另外 , 注意代扣个人所得税 。目前 , 营改增正处于初步探索阶段 。营业税的增值税由原来征收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增值税 , 地税由国税局征收 。目前试点的是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 。取得的收入可以抵扣 。目前的政策是在营改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不变 , 原属于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仍纳入税改后试点地区的财政收入 。试点行业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可根据增值税特点予以延续和适当调整 。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按规定抵扣 。在个税改革向全国铺开的过程中 , 要结合实际情况 , 制定有效的措施和分配方案 , 解决国税和地税账目的划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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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之后地税干什么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 , 城建税和地方税附加的计税依据变成了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 其他都没变 。如果实现增值税 ,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要同时向地税申报缴纳;如果签订了合同 , 印花税也要按月申报;如果房产和土地也是企业 ,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要按月计提;有营运收入的车辆 , 还应计提营业税、建筑税、教育费附加、车船税;另外 , 注意代扣个人所得税 。目前 , 营改增正处于初步探索阶段 。营业税的增值税由原来征收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增值税 , 地税由国税局征收 。目前试点的是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 。取得的收入可以抵扣 。目前的政策是在营改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不变 , 原属于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仍纳入税改后试点地区的财政收入 。试点行业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可根据增值税特点予以延续和适当调整 。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按规定抵扣 。在个税改革向全国铺开的过程中 , 要结合实际情况 , 制定有效的措施和分配方案 , 解决国税和地税账目的划分问题 。
三、请问 , 营改增去国税报道 , 需要什么资料?有地税开的营改增的函还需要其他吗
近日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 , 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公告分两个层面 , 明确了全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事项 。一是明确了试点前的特殊处理方式 , 二是明确了试点后应按正常程序进行认可 。文件规定 , 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 ,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 应当向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试点实施前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折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总营业额 (1.3%) 。对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 , 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照扣除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 , 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无需重新申请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将制作并送达纳税人 , 电话《税务事项通知书》 。试点实施前 ,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试点纳税人 ,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同时 , 文件还规定 , 试点实施后 , 试点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及其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文件还指出 , 根据营改增相关规定 , 确定销售额时可以抵扣差额的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 , 按照抵扣前的销售额计算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的 , 应分别计算应税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应税服务销售额 , 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标准 。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 , 主管税务机关可对其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抵扣凭证等行为实施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上述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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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改增后 , 个人房屋出租给公司 , 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要些什么资料?
1、个人出租房屋 , 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5%)*1.5% 。也就是说 , 如果个人房屋出租后含税租金为10000元/月 , 每月应纳税额约为142.86元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 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 ,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扩展资料根据相关规定 , 个人取得私房出租收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或委托代征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 应提供以下材料:1、《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表》;不动产产权证明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能证明不动产权属的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出租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私房出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2、出租房委托代理人申报的 , 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承租方为个人的 , 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方为单位的 , 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登记证(三证合一)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营改增后 , 个人出租房税率明确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房屋租赁
五、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还需要向地税交纳哪些税 , 税率分别是多少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开 。按照营改增的相关要求 , 建筑业由征收营业税3%税率 , 改为征收11%的增值税 , 在本次营改增四大行业中受影响最大 , 要求大型建筑商财务核算更为严谨 。实施营改增的建筑服务有:包含新建、改建的各种建筑物的工程作业包含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含对建筑物等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等工程作业包含上述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 , 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等关于税率和征收率:一般纳税人——11%(提供建筑服务);3%(提供特定应税行为)小规模纳税人——3%(提供建筑服务);免征(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六、营改增后出售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哪些税收转让方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 受让方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 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范围 。扩展资料:增值税如何计算中标的地块系营改增前取得 , 营改增后转让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三、其他政策(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 , 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的规定:转让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计算应缴纳增值税(726-500)/(1+5%)*5%=10.76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附加10.76*(5%+3%+2%)=1.08万元 。参考资料:增值税-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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