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有哪些
下列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所有的土地;(二)国家财政部门拨款的单位所占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占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土地;(6)经批准开垦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至10年;(七)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等用地的免税标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本文内容来自:建筑工业出版社《家居装修知识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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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1.一部分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人民团体和军队所有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单位自有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占用的土地 。宗教用地是指宗教仪式用地和寺庙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地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是指供公众参观的土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上述单位用于生产、经营等用途的土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用地 。(必然是企业内部的绿化用地)5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 。(不含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是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 。农副产品加工厂占用的土地和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单位的生活、办公用房不包括在内 。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从事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 。6.经批准开垦、复垦的土地和改造后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至10年 。复垦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复垦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复垦的土地 。7.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所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土地能与企业使用的其他土地明显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国家管理职能的分支机构(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纳税单位和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土地上的多层建筑,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企业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 。在厂区之外,不与社会区域隔离;(2)企业厂区外的公共绿地和向公众开放的公园用地;(三)盐田的盐滩和盐矿的矿区土地;(盐场、盐矿、工厂、办公、生活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城市汽车站和道路客运站的营业用地 。城市公交场站的经营用地包括首末站、停车场、维修场、办公用地和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场站的经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车位、场站服务用地、办公用地和生产辅助用地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等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所称占地面积的组织测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当地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率范围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必须报财政部批准 。
三、哪些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所有的土地;(二)国家财政部门拨款的单位占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风景名胜区占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地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土地;(六)经批准开垦、复垦的土地和改造后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等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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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哪些土地可以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
五、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六、土地使用税免税事项有哪些【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包括 下列哪些单位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个体户免征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减免事项和权限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缴;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缴;市政公共用地免缴;农林牧渔生产用地免缴;废弃土地免缴;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免缴 。【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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