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计入哪个科目 坏账损失扣除有哪些,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一、哪些款项可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
1.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真实合理的资产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将资产损失申报资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报送税务机关 。3.坏账损失应当根据以下证据材料进行确认:(1)合同、协议或者相关事项的说明;(2)债务人破产清算造成的坏账损失,由人民法院予以公告;(3)企业应收账款逾期三年以上,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视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4)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金额不超过五万或企业年收入总额万分之一,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应收账款,可视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五)会计数据及其他相关税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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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坏账损失计入哪个科目 坏账损失扣除有哪些,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方可在税前扣除 。未申报的亏损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根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确认:(1)合同、协议或者相关事项的说明;(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有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公告;(3)属于诉讼案件的,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四)债务人歇业的,应当具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五)债务人死亡或者失踪的,应当有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债务人人身死亡或者失踪证明;(六)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债务重组协议和债务人重组收入纳税情况说明;(七)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当有债务人受灾情况的说明和放弃债权的声明 。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视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1年以上,单笔金额不超过5万元或企业年收入总额万分之一,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应收账款,可视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
三、税法对处理坏账损失的规定有哪些
坏账准备是指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准备 。)的企业,是一个备付金账户 。企业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 。在备抵法下,企业应在每个期末对坏账损失进行估计,并设置“坏账准备”账户 。备抵法是指利用一定的方法按时(至少在每年年末)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将其转为当期费用 。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核销坏账准备,并核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 。具体来说,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四种: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售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 。来源:南昌律师网页链接现行税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也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计算坏账损失,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 。同时,核销坏账的条件、收回已核销坏账的处理、税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相同 。但为了便于所得税征收管理,税法也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实行定额扣除法,即只允许计提金额不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的坏账准备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这与会计制度规定的“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提取的坏账准备从利润总额中全额扣除”有很大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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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 坏账准备的税前扣除
坏账准备的依据是未收账款的余额 。税法允许的最大比例是5 ,比如应收账款1000 。税法允许扣除5%的坏账准备 。如果企业计提5%,即计提50% 。然后允许税前列支5%,需要调整45% 。
五、国家法律或条例,对于坏账准备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具体文件是什么
企业的坏账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只有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才能由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列示所有规定(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六、坏账损失如何申请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方可在税前扣除 。未申报的亏损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根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确认:(1)合同、协议或者相关事项的说明;(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有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公告;(3)如果是诉讼案件,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 。
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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