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接触办税清单有几项 纳税即办事项有哪些,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

一、纳税项目都有哪些?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房产税:财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收: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延伸资料:纳税,即纳税人在税收收入中的执行过程,是根据国家的各种税法,将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按照一定的税率向国家缴纳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分配社会产品的一种形式 。税收是满足公众需求的一种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间接偿还(无偿)、强制义务(强制)和法律规范(固定)的特征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依法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这种分配关系反映了国家与各个阶级、阶层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分配的主体是国家,是一种以国家政权为基础的分配关系;分配的对象是社会剩余产品 。无论是谁纳税,所有的税源都来自劳动者当年创造的国民收入或者前几年积累的社会财富 。分配的目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分配的结果必然是有利于统治阶级而不是被统治阶级,因为税收从来都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不同的国家性质决定了不同国家税收的不同性质 。参考:百度百科-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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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企业在办理税务注销时可以享受即办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务总局2018年第149号)规定,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税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应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 。对未处于税务稽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和罚款、已缴清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汇算清缴服务,采取“承诺制”进行容差,即税务机关在税务注销中纳税人信息不统一的,作出承诺后可即时开具完税凭证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M级纳税人;(三)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行业协会认定的行业龙头企业创办的企业;(四)不纳入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5)未达到增值税缴纳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资料的填报和相关事项的办理 。如果不履行承诺,税务机关会将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如果我们解决了你的疑惑,请给我们你的赞,以示鼓励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给我们留言 。
三、商业企业应该依法报税纳税包括什么内容
商家要依法申报纳税的具体项目有哪些?企业要进行纳税申报,依法纳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扩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解读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以下简称《公告》) 。现将有关内容解释如下:1 .《公告》发布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了综合收益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情形等 。并要求自行申报纳税 。为使纳税人明确在什么情况下、什么时间、向哪些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纳税申报,确保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实施后,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纳税人能够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规定,发布了《公告》 。二 。《公告》 《公告》主要内容分为九篇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需要自己报税 。明确了适用对象、申报时间、申报地点、需要填写的申报表格等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经营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取得境外所得、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六种需要办理自行申报纳税的情形中 。以及自行申报税、证、证的申报方式,以及《公告》的实施时间,具体如下:(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1)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详见《公告》,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纳税人从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年度所得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年度综合所得减除费用20%,年度专项扣除后的余额为6万元以上;3.纳税年度内扣缴的税款低于依法计算的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4.纳税人申请退税 。二是明确了汇算清缴申报的时间,区分了有无从业单位的情况,明确了纳税申报的地点 。例如,纳税人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如果有两个以上的雇主和雇员,选择向其中一个雇主和雇员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没有就业或就业单位的纳税人,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
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一是明确了需要办理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形: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是按照经营所得征收方式,明确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的期限及需要填报的申报表 。即: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公告》区分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人(含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情形,分别规定了纳税申报时间、地点及适用的申报表 。即: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按照《公告》第一条办理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同时,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公告》区分中国境内有无任职、受雇单位以及中国境内有无户籍的情形,分别明确了纳税申报的时间、地点 。即: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公告》明确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一是《公告》明确居民个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相关报表 。二是在注销户籍时区分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以及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情形,规定了纳税申报事项及需要填报的申报表 。分别为:1.纳税人在申请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分别报送相关纳税申报表 。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一并办理 。2.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 。3.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 。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4.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表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公告》明确了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地点以及需要填报的申报表 。即: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七)申报方式《公告》明确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八)其他有关问题《公告》明确了其他有关问题 。一是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二是明确《公告》涉及的有关表证单书,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另行公告 。三是纳税人在办理申报纳税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九)施行时间《公告》明确了施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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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什么是纳税申报?纳税申报的方式有哪些?税收的职能有哪些?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但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亦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另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一)上门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二)邮寄申报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数据电文申报 。数据电文申报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分配手段本身固有的职责和功能,也就是税收自它产生以后就具有的职责和功能 。税收职能是税收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概括地说,税收具有财政、经济和监督管理三种职能 。一财政职能税收的财政职能即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 。这是税收最基本的职能 。二经济职能税收的经济职能即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 。税收具有稳定、配置和分配三项基本的经济职能 。三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管理职能即税收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的职能,它一方面能够反映有关的经济动态,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能够对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历史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都具有监督管理职能 。上述税收的财政、经济及监督管理职能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统一在税收的分配手段中 。我们应处理好三者的关系 。
五、新公司首次税务申报注意事项有哪些1、公司成立首次做账内容1.公司/企业增值税的税额计算;2.计提地税税金依据税法的相关要求,在计算跟缴纳企业增值税的同时,还需要计提缴纳部分的地税的税金,主要包含了城市维护建设税跟教育费的附加税费,很多地区已经开始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了 。除此之外,还有4月1日开始的环境保护税; 3.其它税种的计算与缴纳正常月份,只需要考虑计算企业/公司增值税跟计提的地税税金等税费,不过个别月份例如季度、年末结束的应计算缴纳所得税等税费;依照所在税务机关的要求按照季度或是半年时限来缴纳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 。依据《税收征管法》当中对税收的相关规定,新设立的企业须在营业执照领取之后30天以内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在实际工作当中,为尽早取得发票并且开始经营,应当在拿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之后就立即开始税务登记的办理手续;国税登记到办事大厅国税登记窗口办理;合伙企业,如果没有销售行为,只是提供服务(不含修理、修配行业),不需要办理国税登记 。2、新公司在开始建账的时候需要用到哪几个账本1.与企业/公司相适应;企业/公司规模跟业务量是成正比的,规模比较大的企业,业务也相对会量大,且分工也比较复杂,会计账簿需要的册数也多 。企业的规模小,业务量也会小,甚至是有的企业,一个会计可以处理公司所有经济业务,在设置账簿时就没有必要去设许多账,公司所有的明细账都可以合成一、两本即可以了;2.通常情况下,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公司/企业的管理需要,为公司管理提供相应的会计信息依据,因此在建账时当以满足管理需要来作为前提,应避免重复设账、记账;3.按照公司账务的处理程序;企业业务量大小不同,所采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也不同 。企业选择账务处理程序,就相当于账簿的设置,若是企业/公司采用的是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那企业的总账就要依据记账凭证序时进行登记,那会计就要准备一本序时登记的总账 。当然,对于一般的新创企业来说,把公司的财务外包给第三方代理记账的公司也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因为公司刚起步,没有足够多的人员配置,所以代理记账公司绝对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而且一般纳税的公司代理记账费用在500-600之间每月,而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代理记账费用则在200-300之间每月,相对这些费用而去招牌一个专业的财务师来说,费用简直是非常的划算 。3、新公司每月会计核算流程会计核算流程指的是自做凭证起到编制会计报表的这一整个过程,也成为会计循环;通俗点说就是按照原始凭证进行做记账凭证,再按照记账凭证的记明细账,然后汇总,依照汇总表来记总账,最后依据总账来进行报表 。一个月的业务就是如此,接下来就是去当地的税务局进行报税、纳税 。
六、对于个人申报纳税的情况有哪些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包括: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申报办法,符合第1种情形的纳税人,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符合第2至4种情形的纳税人,要进行日常申报纳税,即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就应当按照上述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此外,年所得超过12万的纳税人因故需要延期纳税申报的,必须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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