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纳税人的权利
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 .知情权 。纳税人有权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程序的规定,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规定;办理税务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及应提交的材料;核定应纳税额及其他税务行政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在纳税、处罚、强制执行措施等方面与我们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纳税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措施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保密权纳税人有权要求我们对纳税人的信息保密 。依法保守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者、经营者不愿意公开的个人事项 。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纳税人许可,我们不会向外部部门、公众及其他个人提供上述事项 。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三 。税收监督权纳税人可以对税务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纳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同时,纳税人有举报其他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权利 。四 。纳税申报方式的选择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提交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也可以按照规定通过邮件、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但以邮件、数据电文等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的纳税人,不能按时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我行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在批准期限内办理 。经批准延期申报报送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我们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批准的延期内汇算清缴税款 。不及物动词申请延期纳税的权利 。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纳税,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参照省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权限审批纳税人的延期纳税申请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纳税 。七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权利 。发现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超过应纳税额后,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税手续;纳税人自汇算清缴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要求我们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我们将在收到纳税人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核实并办理退税手续 。涉及国库退还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国库管理的规定予以退还 。8.依法享有税收优惠权利的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或者免税 。减税、免税的申请必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批机关审批
【不属于纳税人的权利是 纳税人享有哪些权利,税务机关义务有哪些】九 。委托税务代理 。纳税人有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下列事项的权利: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税款报告、纳税及退税申请、制作涉税单证、审核纳税、建立账户体系、办理财税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十、陈述和申辩纳税人对我们所作出的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果纳税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我们就不能对纳税人进行行政处罚;即使纳税人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不合理,我们也会向纳税人说明实施行政处罚的理由 。我们不会因为纳税人的争论而加重处罚 。XI 。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有权拒绝检查 。我方派出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向纳税人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 。十二 。税收法定救济权纳税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根据我们的决定 。纳税人、纳税担保人与我行发生纳税争议时,必须先按照我行的纳税决定缴纳或结清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方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纳税人对我们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我国的职务违法行为侵害了纳税人和其他纳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纳税人和其他纳税当事人可以要求税务行政赔偿 。主要包括:一是纳税人已在期限内缴纳税款,我们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给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二是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不当,给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十三 。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在对纳税人作出超过规定数额的行政处罚前,向纳税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纳税人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对此,纳税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 。我们将应纳税人的要求组织一次听证会 。如果纳税人认为我们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纳税人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对于应当听证的案件,我们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但纳税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适当取消的除外 。十四 。索取相关税务凭证的权利
们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我们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扩展资料:纳税人义务依照宪法、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我们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主要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变更登记、依法申请停业、复业登记、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注销登记等 。在各类税务登记管理中,纳税人应该根据我们的规定分别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办理 。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我们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此外,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我们备案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如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我们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规定数额内的罚款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作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我们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如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纳税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纳税人应当及时报告我们处理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纳税人有接受我们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应主动配合我们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地向我们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我们的检查和监督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纳税人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我们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 。如纳税人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我们说明,以便我们依法妥善处理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为了保障国家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税收法律还规定了纳税人有义务向我们报告如下涉税信息:1、纳税人有义务就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纳税人的欠税情况 。2、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义务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我们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报告全部账号的义务 。如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4、处分大额财产报告的义务 。如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纳税人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我们报告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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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1)纳税人的权利 。包括知悉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税权、申请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复议和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控告、检举权、请求回避权、举报权、申请延期申报权、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索取完税凭证权、索取收据或清单权、拒绝检查权、委托税务代理权 。(2)纳税人的义务 。包括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进行核算并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的义务;备案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会计核算软件的义务;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义务;延期申报必须预缴税款的义务;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依法计价核算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的义务;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的义务;欠税人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欠税情况的义务;继续纳税和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的义务;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发生纳税争议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的义务 。
三、纳税人有哪些主要权利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您好,法律规定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对于我们纳税人来讲,是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吗?专业解答不是的 。权利和义务总是相对的,即有义务就有权利,在纳税中也是如此 。对于纳税人来讲,其拥有的权利有:(1)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的权利;(2)有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纳税款的权利;(3)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时,依法享有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税款或申请减税、免税的权利;(4)对税务机关不正确的决定有申诉权;(5)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监督、检察机关检举、揭发的权利 。相应地,纳税人的义务有:(1)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2)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纳税申报,并按期交纳税款;(3)向税务机关及时提供会计、财务报表;(4)接受税务检查,并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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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为纳税人,您享有哪些权利五、法律规定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知情权2、保密权3、税收监督权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5、申请延期申报权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9、委托税务代理权10、陈述与申辩权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12、税收法律救济权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义务有: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六、企业作为纳税人有什么权利税前权利指纳税人在取得税务登记证成为正式纳税人后,到缴纳税款之前应享有的权利 。包括:(1)财会设置权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纳税人有权选用适合自身情况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而且,纳税人在按规定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相关资料后,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在15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有权通过一些可以得到的便利渠道,从纳税主体的角度出发,对现行税制规定、征管执行方式、税收服务体系等涉及征纳双方的税务事宜,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3)知情权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开始,即成为税务机关的服务对象,有权得到相应的纳税指导,包括与自身生产经营范围、性质有关的税法规定、具体税种、税率、税务会计处理、税收处罚等,为正确纳税做好必要的准备 。税中权利缴纳税款是整个纳税活动的中心环节,涉及到税款计算、征纳行为、税法处罚等具体的事项 。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应正确使用应有的权利,以保护合法、正当的权益 。税中权利包括:(1)延期申报或缴款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按期缴纳税款,需要延期的,可以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批准,可延期申报或缴款 。(2)委托代理权 。纳税人出于某种需要,可以委托规范的税务代理机构依法代办税务事项 。(3)申请减免权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可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或免税 。(4)申辩权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有异议者,可就有关事实、理由进行陈述申辩 。(5)拒绝合作权 。税务机关检查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或处罚时,必须着装上岗或向当事人出示《税务检查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时,必须开具收据或开列清单 。否则,纳税人有权拒绝合作 。纳税完毕后,纳税人有权索取完税凭证 。(6)申请听证权 。当税务机关就纳税人行为作出的处理意见,可能影响到纳税人正当权益时,纳税人有权事先得知处理事项并提出听证申请 。税后权利缴税完毕并不意味着纳税活动的结束,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后,有权监督税务征管行为 。税后权利包括:保密权纳税人为避免重大的经济损失或正当权益遭到侵犯,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其提供的一些生产经营状况、财务信息、商业秘密或私人隐私予以绝对保密 。申请退税权纳税人多缴税款,在结算纳税之日起3年内,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求偿权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若因自身原因造成纳税人不应有的直接经济或精神损失时,纳税人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索求赔偿 。复议起诉权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及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不服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同性质的行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监督检举权有权监督税务职能部门依法治税行为,检举揭发贪污受贿的不法分子,以保证取之于民的税收真正用之于民 。纳税人权利-具体权利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知情权纳税人有权向政府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我们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纳税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保密权纳税人有权要求政府部门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 。政府部门将依法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您、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 。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纳税人的许可,政府部门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 。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税收监督权纳税人对政府部门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 。同时,纳税人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纳税人如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我们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纳税人如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按照我们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给政府部门 。申请延期申报权纳税人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政府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政府部门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如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纳税人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您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政府部门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政府部门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政府部门将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政府部门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如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需要备案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事前或事后备案 。委托税务代理权纳税人有权就以下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财务、税务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陈述与申辩权纳税人对政府部门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如果纳税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政府部门就不得对纳税人实施行政处罚;即使纳税人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政府部门也会向纳税人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 。政府部门不会因纳税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政府部门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纳税人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纳税人权拒绝检查 。税收法律救济权纳税人对政府部门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同我们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政府部门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纳税人对政府部门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政府部门的职务违法行为给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要求税务行政赔偿 。主要包括:一是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政府部门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二是政府部门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对纳税人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政府部门会向纳税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纳税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 。对此,纳税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政府部门将应纳税人的要求组织听证 。如纳税人认为政府部门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纳税人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政府部门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但纳税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政府部门征收税款时,必须给您开具完税凭证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政府部门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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