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吗 浙江省地税甲供设备有哪些,浙江省网上税务局申报

一、什么是甲供设备
甲方提供的设备:甲方提供的设备,甲方(甲方)一般指提出目标的一方,是合同起草过程中合同的主导方 。一般情况下,甲方是投资方或被投资方,即经营主体,处于支配地位,投资方为市场主体或支配市场为甲方市场 。比如在家庭装修中签订装修合同时,是否邀请一般的施工队伍(如小规模的装修工程部等 。)或者大型装修公司,一般规定合同中的甲方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或者是业主书面指定的委托代理人,是装修合同中的主体,即甲方,房屋的施工方,也就是装修公司,通常称为合同的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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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后对甲供材有什么税收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3日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增值税有两种计算方式,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税方式 。税率分别为11%和3% 。一般计税方法可以抵扣,简易计税方法不可以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选择对甲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施工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项目A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动力由项目雇主采购的建设项目 。增值税应根据不同情况计算 。乙方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税率为11%,销项税额为总价(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此外,乙方购买的石材可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乙方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及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可选择对甲方为本项目提供的建筑劳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项目A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动力由项目雇主采购的建设项目 。方法增值税简易征收率为3%,应纳增值税为(1 3%)总价的3% 。此外,乙方购买的石材不得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 。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为3%,税务处理与案例2相同 。
三、门禁可视对讲属电子设备 吗?材料发票入账是否算甲供材?
对讲系统属于电子设备 。但是,没有必要单独计算固定资产 。材料如果给甲方开发票,可以计入成本,也可以算作甲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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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供的对象既包括设备,材料,也包括动力,动力指的是什么
项目A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动力由项目雇主采购的建设项目 。以合同结算方式提供施工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设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而收取施工服务的劳务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 。
五、急!有谁知道:建设部关于甲供设备材料的规定!
首先,你对税法有正确的认识 。无论如何结算,营业额都包括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及其他材料和动力的价格 。即使甲方提供材料,价格也应纳入工程总造价,并征收营业税 。这一点在营业税法中说得很清楚 。此外,本工程使用甲方采购的材料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外购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转出进项税 。如果不扣除进项税,就不需要计算销项税,可以直接计入项目材料 。对建筑业营业税筹划的思考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建筑、安装、修理、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 。但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建筑业营业税的筹划空间是大有可为的 。在这里,我就谈谈建筑业的一些营业税筹划技巧 。一、设备安装公司的税务筹划3354充分利用建筑业营业额的相关特殊规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安装工程,凡以已安装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格 。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作时,尽量不要将设备价值计入安装工程的产值 。施工单位可以提供机械设备,企业只负责安装并取得安装费收入,这样营业额就不包括安装设备的价格,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比如某安装企业承包某单位的传输设备安装 。有两种方案:方案一,安装企业提供的安装工程总价200万元,其中设备款150万元;二是施工单位负责提供设备,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50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采用方案一应缴纳营业税=200 3%=6万元;二、企业应缴纳营业税=503%=15000元 。采用方案二,企业可节税4.5万元 。二 。建筑工程承包公司税务筹划3354把握建筑业与营业税其他税目的划分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 。如该公司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合同的,无论是否参与施工,均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其应税营业额为扣除转包或分包款后的价格 。据此,如果某工程承包公司得知乙单位将某建筑工程发包,甲公司利用协助让丙单位中标,乙单位与丙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总金额110万元,甲公司收取服务费10万元,则甲公司根据“服务业”税目就该项业务收入缴纳营业税=105%=50万元 。在合同金额相同的情况下,如果A公司直接与B公司签订合同,那么A公司将工程分包出去 。
给C施工单位,分包款为100万元,则A公司按“建筑业”税目应缴纳营业税=(110-100)×3%=0.3万元,少缴税款0.2万元 。三、建筑公司所用原材料的税收筹划——精通建筑业营业额的基本规定与特殊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即除安装以外的业务),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也就是说,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应计税营业额均要包括工程所使用的原料及其物资材料的支出 。这就要求企业严格控制原材料的使用效率,尽可能降低工程材料、物资等的总价款,进而达到营业税的节税目的 。四、建筑公司合作建房的税收筹划——用活合作建房中对出资方和出地方不征营业税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45号)规定,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 。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以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 。假设现有建筑安装公司A与单位B达成合作建房协议:由A提供资金,B提供土地,房屋建成后双方均分 。假设该房屋经评估总值为1000万元,则A、B双方各分得500万元的房屋 。合作双方在建房环节都发生了营业税应税行为 。按规定,首先,对B向合营企业转让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B应纳营业税=500×5%=25万元;对A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A应纳营业税=500×5%=25万元 。A、B双方合计共应缴纳50万元营业税 。而通过A、B双方共同向计划部门办理立项手续,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房屋建成后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房产,并分别办理房屋权属登记,A、B双方均未发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均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在建房环节双方免缴25万元的营业税 。另外,税法对在何种条件下只对出地方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对出资方不征收营业税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
六、向大家请教关于: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有什么规定?谢谢 。没有相关规定,属于合同约定 。“机电承包人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卸货、堆放、保管、场内二次运输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就属于承包合同约定条款, 机电承包人对承包合同承诺,说明同意该条款并承担相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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