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体资产价值是指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要缴纳哪些税,整体资产和单项资产

一、企业资产转让要交什么税
资本独资企业转让应缴纳以下税费: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二 。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一)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清算的企业;(二)企业改制时需要清算的企业 。三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1)按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全部资产,确认资产转让的收益或损失;(二)确认债权清算和债务清偿的收入或损失;(三)变更持续经营会计原则,预提或待摊费用的处理;(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收入;(五)计算缴纳清算所得税;(6)决定可分配给股东的剩余财产、应付股利等 。四 。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资产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后的余额,为清算收入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收入 。扩展资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收入,是指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扣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投资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分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利收入;剩余资产扣除上述股利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投资成本的,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的收益或损失 。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属于当期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本期已经收到和支付了款项,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中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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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整体转让需要交纳哪些税金吗
公司整体转让,其实就是股东的变更 。属于股东转让股权 。股东出售股权,缴纳契税、印花税和所得税 。根据《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3360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将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务整体转让的行为 。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所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扩展信息:股权转让详情1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人,股权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后,在企业变更股权登记前,负有纳税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代扣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对股权转让收入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免税或不免税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双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尚未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的
第一点:首先,国税函[2002]165号《关于企业产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根据《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征收范围为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企业产权转让是将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动力整体转让的行为 。其转让价格不仅由资产价值决定,而且与出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因此,企业产权转让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第二点:没有增值税 。郭[2002]420号文[2002]120号文转让企业全部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企业全部产权转让是将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动力整体转让的行为 。因此,企业全部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第三点:涉及股权转让不征营业税[2002]191号股权转让的,现就股权转让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共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规定,一律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四点:在建工程转让需要纳税的,财税[2003]16号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工程时,无论是否办理项目发起人和土地使用者更名手续,其实质都是房地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在建工程转让按以下方式征收营业税:1 .对前期已完成或正在进行土地开发的在建项目的转让,按照“无形资产转让”税目中“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征收营业税 。2.已进入建造阶段的在建工程的转让,按“销售
【企业整体资产价值是指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要缴纳哪些税,整体资产和单项资产】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 。第五点:涉及契税如何缴纳?财税[2003]184号文件规定:一、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企业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上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企业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企业分立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问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五、企业出售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六、企业关闭、破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上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上地、房屋权属,几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七、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第五、六款所称“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是指国有、集体企业买受人或关闭、破产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承受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原企业职工进行合理补偿,并与被安置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以及按照《劳动法》落买相关政策 。财税[2006]41号文件规定财税[2003]184号文件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六、以出让方式承受原改制企业划拨用地的,不属于184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对承受人应征收契税 。国税函[2008]514号再次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进行解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第六点:企业所得税方面请查阅:国税发[2000]118号、国税发[2000]119号文件 。由于该文件内容较多,请自行查阅 。
企业整体资产价值是指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要缴纳哪些税,整体资产和单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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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整体转让如何交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对个人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公告 。公告指出,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五、企业转让要交哪些税企业转让要交以下税务: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一、项目转让涉及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二、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企业整体转让应按以下原则进行税务处理:1、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根据《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应征收营业税 。根据《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 。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2、应缴纳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整体转让属企业全部财产的所有权转让,应根据产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依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但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具有法定增值额的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其附着物则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
六、企业整体转让应该缴纳哪些税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 。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当然,转让企业产权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也是不征收营业税的 。转让收益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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