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的哪些业务应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为销售商品:1 。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托运;2.代销商品;3.两个以上机构且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供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7.向股东或投资者分销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商品;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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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业务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有?
b、D、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业务中,视同销售 。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自产产品分给股东,用于集体福利 。企业将自产、委托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赠送给他人的,应支付增值税作为销售额计算,借记“应付股利”、“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 。根据最新的增值税法,写字楼,厂房等 。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再是非应税项目,所以AC不视为销售额 。扩展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以下七项免征增值税: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物和用具;3.古籍;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提供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残疾人用品;7.除前款规定外,免征、减征增值税的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
三、会计处理视同销售的项目有哪些
(一)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征收:1增值税;2.代销商品;3.两个以上机构且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6.向股东或投资者分销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商品;7.将自产、委托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无偿赠送给他人 。上述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计算销售额,照章征收增值税 。一是为了防止通过这些行为逃税,造成税收流失;第二,避免扣税链条中断,导致各环节税负不平衡 。视同销售行为是增值税税法规定的一种特殊销售行为 。由于视同销售行为一般不以资金形式体现,所以会出现视同销售不销售的情况 。此外,有时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在上述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以下顺序核定:的应税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照纳税人最近一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3)以上两种方法都不能确定销售额的,可以根据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公式:组成计税价值=成本 (1成本利润率)应纳消费税的货物,按计税价值计征消费税 。公式为:组成计税值=成本 (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或组成计税值=成本 (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在公式中,“成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3360是销售自产商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外购商品的销售为实际采购成本 。成本利润率为10% 。但对于按固定价格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应税价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33,360,010-30,000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详见第三章消费税组成应税价值的计算) 。如:某针织厂(一般纳税人)2009年某月将自己生产的针织内衣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按每件15元(不含税)的销售价格发放A型内衣100件;发放200件B型内衣,无售价 。假设制作B型内衣的总成本为36000元,则A型和B型内衣的应税销售额=10015 36000(1 10%)=41100元 。(二)利用自产产品建造固定资产不视为销售,而是正常销售 。比如某公司将自产钢材交由自己企业建设使用,不含税价格为5万元,成本为4万元 。分录:借:在建工程58500元;贷款:主营业务收入5万元;贷款:应纳税款——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0.850元;同时,结转存货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元贷:库存商品40000元(3)外购资产增值税可以抵扣,只能抵扣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 。用于购买房屋、汽车等 。进项税仍不可抵扣,进项税仍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 。如某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7万元 。同时购买管理车一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以银行存款方式支付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100借:应交税费3354应交增值税17借:固定资产3354汽车23
.4贷:银行存款140.4(四)另外,进项税转出与视同销售是不同的 。视同销售一般是“产品”,里面含着利润,没有利润的话,要人为地加一个利润进去 。如上例的B型内衣,那10%就是人为加的利润 。而进项税额转出,其转出的东西一般是“材料”类,不是产品,是为生产产品准备的,这些东西如果没有用到车间上去生产产品,如,发霉了变坏了、被盗了、烧掉了、用于职工食堂了等就要转出其进项税,按购进成本转,不需要加利润 。如:某食品厂将上月面粉用于食堂早餐用,不含税进价10 000元,将自产的食用植物油发给职工作福利,成本价20 000元 。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福利费11 700(材料成本+转出的进项税一起进费用)借:管理费用——福利费23 740(视同销售,销项税进费用)贷:库存商品20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740=20000*(1+10%)*17%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 700[=10000*17%]贷:原材料1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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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视同销售包括哪几种情形?五、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包括哪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 一般纳税人的哪些业务应视同销售,哪些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随着全面营改增,“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已不复存在,比如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货物的本身并未流出企业,所以,“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再视同销售 。扩展资料:增值税的征收范围1.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2.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
六、什么是视同销售,计算与申报增值税时,出现哪些情况需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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