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商标让别人用可以吗 用别人商标怎么办,使用别人商标后果

一、冒用他人商标该怎么处理?
如果你已经注册了商标,其他人不能在你的同类中注册类似或近似的商标,这是侵权行为,你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并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二、冒用别人商标会怎么处理
冒用他人商标是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规定的严重行为 。使用他人类似或者近似注册商标的,也将涉嫌刑事犯罪 。第三百三十六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个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超过三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二万元的;(三)其他严重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八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商标”,是指与假冒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在视觉上与假冒注册商标基本无法区分,足以误导公众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件上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假冒注册商标,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第十三条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明知是他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以数罪并罚 。延伸信息:商标犯罪常见问题解答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问题常见问题辩护人建议犯罪嫌疑人制作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该商品在销售前被查封,应认定为未遂 。实际上,本罪的既遂并不以货物是否出售为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核心是欺诈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情节严重的,行为人只要欺诈使用他人商标,就应视为既遂,因为此时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已经完成 。常见的案例是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嫌疑人在生产后被逮捕并拘留在车间,这应该是c
三.没有销售目的的少量生产是否被认为是犯罪?比如行为人出于利益生产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就没有销售目的 。这种行为在现实中并不多见,相关的观点也很少 。四.当场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商品罪的部分与假冒注册商标罪不同,该部分应认定为未遂,故本罪的查获部分不能记入销售罪的数额 。但根据《刑法》第八条规定,本罪未遂价值达到15万元的,应当以犯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五、处理涉外商标侵权犯罪处理涉外商标案件在授权和认证程序上相对复杂,主要分为两类:(1)涉外商标所有人在中国设有分支机构,是所有人的一部分 。此时只需要分支机构(在有鉴定权的前提下)对商标侵权物品的真伪进行鉴定即可 。(2)如果外国商标所有人没有分支机构 。此时,权利人将委托国内机构进行认证或直接认证 。认证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必须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附有中文版本,以证明文件来源合法,内容相关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被侵权商标参考来源:人民日报在线-刑事诉讼中商标犯罪常见问题解答
三、别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要怎么办
法律分析:他人盗用其注册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构成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意见》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意合作
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四、别人使别人使用我注册的商标,我该怎么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五、冒用他人商标被刑拘如何处理冒用别人商标被刑拘的处理方式:情节严重的,应当由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查证属实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情节特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六、盗用他人商标该受到什么法律责任盗用别人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案例:冒用他人商标被查 “小聪明”换来大罚单为了尽快销售出去自己经营的产品,新疆石河子一个体经营户自作聪明,擅自使用与自己销售的商品相近似的知名商标做幌子,进行大肆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 。2014年4月7日,采访人员从新疆石河子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局下野地分局新安工商所查处了这起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 。据了解,个体户沈某从乌鲁木齐市购进深圳市格力之星小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之星公司)监制的“GELIE”牌吸油烟机,在本地区进行销售 。在经营过程中,沈某为扩大销量,利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格力公司)的“格力”电器的知名度,制作了“格力”电器的宣传广告牌和宣传单,对外宣传自己店中正在销售“格力”电器,并将其经销的格力之星公司生产的“GELIE”牌电器的标价签均标注为“格力” 。通过上述方法,引人误认为该店经销的“GELIE”牌电器的生产者为珠海格力公司 。经消费者举报,工商局对此进行了核实,发现该店从未经销过珠海格力公司的“格力”电器,“格力”电器与“GELIE”牌电器没有任何关系 。工商部门经过认真调查取证,确定沈某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利用广告方法,对商品的生产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至此,沈某自以为是的一个小聪明,为自己换来的是一张万元罚单,着实后悔不已 。参考资料:人民网-冒用他人商标被查 “小聪明”换来大罚单
【自己的商标让别人用可以吗 用别人商标怎么办,使用别人商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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