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哪些折扣可以税前扣除,ebit扣除折扣了吗

一、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可以税前扣除吗
如果企业的现金折扣可以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的规定: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金额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折扣金额单独开票,则折扣金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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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前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有哪些比例限制
项目1 。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按比例扣除,平时据实支付,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实收金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0.5% 。2.福利费平时据实支付,结算时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 。3.工会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 。4.职工教育经费据实报销,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 。5.广告费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15% 。6.公益性捐赠不得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12% 。
三、现金折扣可以税前扣除吗
【销售折扣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哪些折扣可以税前扣除,ebit扣除折扣了吗】现金折扣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1997〕472号)规定,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金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折扣金额单独开票,则折扣金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可见,如果卖方能提供以下资料,企业的现金折扣应在税前扣除:1 。标明折扣标准和折扣率的销售合同或协议;2.有根据合同或协议出具的贴现结算单;3.要有银行付款凭证,保证收款人和付款人都在账面上有清晰的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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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金折扣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税法现在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双方确认的有效合同、按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证、收款收据等 。能够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可以据实支付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符合规定的现金折扣在会计核算中作为财务费用列支,合同等相关凭证作为财务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的税前扣除 。
五、现金折扣能否税前扣除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赊销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交易中 。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企业对客户在不同时期内的付款给予不同比例的不同折扣 。会计核算中常用现金折扣,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应计入财务费用 。但是,税法并没有明确现金折扣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许多会计人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号》(国税函〔1997〕472号)的规定,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计算所得税
1.国发[1997]472号文件中所说的销售折扣是否包括现金折扣,现行税法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没有,就不应该按照本文件执行 。另外,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执行 。从这个意义上说,现金折扣应该在税前扣除 。
2.即使国〔1997〕472号文件中提到的销售折扣中包含了现金折扣,但该文件作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出于增值税征税与抵扣税款相互协调的考虑,即为了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征收管理的实施;另一方面,由于考虑到应纳税所得额与所得税应纳税成本的协调,即卖方单独开具红字发票后,如果只是卖方按照红字发票少缴所得税来冲减销售收入,而买方没有将红字发票入账冲减应纳税成本,少缴所得税,这就造成了所得税的流失 。但是,在作出这一规定时,我相信制定者一定会考虑到现金折扣不能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注明,并且知道现金折扣不会减少销售额,不会影响增值税抵扣链条和税款抵扣的协调,不会影响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成本 。
的协调一致 。
由此可见,现金折扣不是国税函[1997]第472号文件所要规范和控制的内容 。同时,如果允许其税前扣除也不违反有关税法的立法宗旨,更何况现金折扣是在长期的实践中被证明很规范的商业惯例,是促进购货方尽快结算货款、促进资金流动的常规方法,与实行增值税以后出现的其他可能存在严重不规范行为、影响税收正常秩序的其他折扣、折让有着本质的区别 。要强调的是,从日常税收征管实务的情况看,各地税务部门基本上都是允许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税前扣除的 。
综上所述,尽管税法没有明文规定现金折扣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我们对税法的理解不能过于程式化、教条化,要从税法的立法精神及本质含意上来分析和理解 。所以,现金折扣应该可以税前扣除 。
需要说明的是,会计制度也没有明确规定发生现金折扣而少收的货款计入财务费用时依据何种凭据 。简单可行的办法是请对方付款单位按照其少付的货款开具费用结算票据,购货方以此作为冲减财务费用的依据,而销售方则以此作为计入财务费用的依据 。同时,双方的会计处理凭证后还需分别附上相关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当然,如果企业不能取得上述真实、合法的报销凭据,现金折扣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
六、现金折扣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现金折扣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相关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也就是说,税法不管你什么时候收款,以什么样的方式收款,反正你的商品值这么多钱,你就要按这个价钱交这么多的税 。不过如果确实发生了损失,就把它记在“财务费用”中,等交所得税的时候再给你扣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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