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扣划需要什么手续 哪些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一、税务登记的范围包括哪些
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 (一)设立税务登记,按照“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组织无需单独到税务机关办理此事,其领取的证件作为税务登记证;(2)税务登记变更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和经营场所变更(不含主管税务机关变更);(三)改变经济性质或者企业类型;改变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改变产权关系;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解散、破产或被撤销;纳税人的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三)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场所或者财产权发生变化而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四)纳税人应当注销税务登记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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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登记包括哪些?
【税务扣划需要什么手续 哪些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并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的《征管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我国的税务登记一般包括以下几类:(1)设立登记《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企业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 。2.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及复印件;3.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给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4.有独立生产经营权、独立财务核算、定期向发包方或出租方支付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承包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给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商,自实际在同一县(市)经营或者提供劳务之日起,连续12个月累计超过180日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农村小摊贩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1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合法证件;4.生产经营场所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租赁协议;5.相关合同、章程和协议;6.法人(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国家税务局(分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局)实行统一的税务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由省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代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
需要的文件和资料如下:1 。工商登记变更表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复印件;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3.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证原件(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4.其他相关信息 。根据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纳税人,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公告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1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2.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证原件(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3.其他相关信息 。(三)登记停业、复业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停业登记 。纳税人的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在申请停业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停业登记表,载明停业原因、停业期限、停业前纳税情况、发票的领取、使用和存放情况以及应纳税款的汇算清缴情况 。
、滞纳金及罚款 。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 。纳税人按期复业的,以核准停业期止日期作为复业日期;提前复业的,以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 。纳税人需按时领取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等资料 。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在停业期限满前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批停业期限 。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主动实施复业处理,视为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并将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还纳税人 。(四)注销登记《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2、《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六)扣缴税款登记制度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履行扣缴义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
三、税务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税务登记需要的资料有,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资料 。企业需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申报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
税务扣划需要什么手续 哪些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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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一、税务登记所需资料一般情况下,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应带的手续依行业、经济性质与具体相关事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所以税务登记办理前应咨询相应税务机关 。二、税务登记证办理的期限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扩展资料:税务登记管理规定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它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 。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3、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7、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参考资料:税务登记-百度百科
五、哪些单位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扩展资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六、税务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税务登记所需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账户证明;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范围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2、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3、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扩展资料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基本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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