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属于什么行业 众创空间有哪些税收优惠,众创空间是什么意思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孵化器)相关税收政策如下:1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无偿或通过租赁方式提供给孵化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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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优惠政策如下:财政部5日公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孵化器和中材科技给予税收优惠 。《通知》表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国家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租赁方式提供给孵化对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孵化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孵化服务是指经纪、商业租赁、研发和服务 。为孵化对象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和司法咨询服务 。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通知》指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及其管理办法由省科技和教育部门另行颁布 。延伸信息:此外,2018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1月1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国家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的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1月1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的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人民网-科技孵化器等税收优惠 。
三、支持创业创新有哪些税收优惠?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在企业初创期,除普惠性税收优惠外,重点行业小微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长期定居国内的专家等)还可享受特殊税收优惠 。).同时,国家还对支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业投资企业、金融机构、以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 。具体包括:(1)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2.企业或非企业单位的销售额,不超过限额的免征增值税;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不超过限额的,免征增值税;4.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6.企业免交政府性基金;(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7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减免;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抵扣;9.退役士兵创业税抵扣;10.对雇用退役士兵的企业进行税收减免;11.家属的创业业务免征增值税;12.随军家属创业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1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1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15.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1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17.残疾企业家免征增值税;18.对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征收增值税并即时退还;9.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20.残疾人就业可减免个人所得税;21.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的残疾人工资被克扣;22.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3.长期在中国定居的专家,进口自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4.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国产汽车自用,免征车辆购置税;(3)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25 。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26.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9.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30.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31.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3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提供资本和非货币资产投资援助的创业投资企业和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 。33.创业投资企业将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4.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法定合伙人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5.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应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36.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应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7.金融企业按比例计提的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8.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 。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 。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尤其是生物药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和国内增值税退税等税收优惠 。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 。具体包括:(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3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4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41.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42.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43.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44.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45.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46.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47.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48.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49.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50.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51.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52.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53.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壮大有成长性的企业,同样具有税收政策优势,国家充分补给“营养”,助力企业枝繁叶茂、独木成林 。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 。对处于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地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等企业所得税优惠,尤其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还给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优惠 。具体包括:(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54.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5.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5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57.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58.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59.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60.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61.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企业所得税优惠;62.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63.企业外购的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三)动漫企业税收优惠64.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四)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65.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66.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67.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68.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69.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70.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71.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7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7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培训费用;7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75.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76.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五)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企业77.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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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新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有哪些?0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02对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03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上述优惠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04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05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06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07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08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09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7号)10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11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12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13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额 。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 。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含奖励股权孳生的送、转股)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技术人员在转让奖励的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资产,或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足以缴纳其取得股权尚未缴纳的应纳税款的部分,税务机关可不予追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14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15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5号)16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17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18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 。政策依据:《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五、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优惠措施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 。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 。我国有13亿多人口、9亿多劳动力,每年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数量较大,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潜力巨大,但就业总量压力较大,结构性矛盾凸显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各类市场创业主体“如鱼得水”,通过创业增加收入,让更多的人富起来,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 。目前,我国创业创新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创业教育培训体系还不健全,善于创造、勇于创业的能力不足,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尚未形成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加强全社会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教育,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厚植创新文化,不断增强创业创新意识,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二、总体思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推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 。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 。通过结构性改革和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均等普惠环境,推动社会纵向流动 。——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 。尊重创业创新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开辟就业新空间,拓展发展新天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坚持政策协同,实现落地生根 。加强创业、创新、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确保创业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业创新经验 。——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模式创新 。加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利用全球创业创新资源,实现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各行业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等创业创新机制 。三、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一)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 。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 。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 。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三)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 。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 。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 。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 。(四)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 。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 。加快完善创业课程设置,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 。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普及教育,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 。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 。加快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让一批富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 。四、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 。各级财政要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 。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 。(六)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 。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税制改革方向和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完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 。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 。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七)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 。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 。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五、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八)优化资本市场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并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 。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 。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 。研究解决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性障碍,完善资本市场规则 。规范发展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 。(九)创新银行支持方式 。鼓励银行提高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 。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十)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 。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 。丰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 。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
六、政府促进众创空间发展的政策有哪些首先是提倡全民创业,将这个思想深入人心 。然后是提出一些扶持政策,特别是对大学生创业,因为大学生才是生力军,并且人数众多,急需解决就业问题,主要方式是和例如腾讯众创空间等合作,一起扶持 。
【众创空间属于什么行业 众创空间有哪些税收优惠,众创空间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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