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核定在哪里查询 税种变更需要哪些资料,税种认定需要带什么资料

一、办理税务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您好,热线馨子热线 。办理税务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3360 (1)工商登记变更表和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证原件(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表等 。);(4)其他相关资料 。同时,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或者其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公告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证原件(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表等 。);(3)其他相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提交的与变更登记有关的文件、资料齐全的,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通知其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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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变更登记要准备什么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所需资料纳税人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公告变更、税务登记内容变更等原因发生实际变更的,应当自变更或者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市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1 。《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注册类型或跨区地址变更的,需填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或者到某知名区地税服务厅领取或者从广州地税网站下载;或者,您可以选择“无格式”服务 。此表格由受理窗口打印,纳税人需要在表格上加盖公序良俗 。)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地方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2.如有下列变更,应提供以下信息: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变更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股权变更的,需申请新自然人投资人个人信息登记,提供新自然人投资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变更合伙人、投资人、注册资本的,提供验资报告(章程或协议)和新合伙人或自然人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为企业的,提供投资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投资者提供相关证件);3.变更注册或经营地址的,需提供新注册或经营地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屋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证等 。);4.变更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5.纳税人或企业主名称变更的,应加盖新公章;6.分支机构变更注册类型的,应提供总公司《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6)纳税人变更内容的决议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7) 《营业执照》(一式三份,城镇纳税人3份);
(8) 《组织机构代码证》 (3份,个人2份;涉及应纳税额变更的填写);
(9)原件《税务登记变更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内容变更的相关人员提供);
(10)外经贸委批准的变更文件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
(十一)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
三、税务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1 。纳税人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2.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任命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3.注册地址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出租人为个人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若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等合法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4.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5.变更登记类型和单位性质的,除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酌情提供 。
关资料 。如企业改制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六、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需要提交什么资料?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纳税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需要提供的资料要求如下:A、单位变更应报送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复印件; (3)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 (4)变更后代码证复印件(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6)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 特殊事项: (8)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复印件(涉及注册资金变动的需提供) 。变更后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 (10)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国、地税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①国税:持国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②地税:持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反之亦然),地税也按以上要求办理 。B、个体工商户变更应报送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4)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同开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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