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营业税存在哪些问题,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问题 会计处理营业税要注意哪些
现在营改增全面推开,会计不用处理营业税了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企业会计处理的注意事项如下: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对试点地区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不能从应税服务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留抵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明细科目 。试点当月月初,企业根据不能从应税服务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金3354-增值税税额抵扣”科目,贷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转出的进项税额)”科目 。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照允许抵扣金额,借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3354——增值税留抵”科目 。“应交税费3354-增值税留抵”科目的期末余额,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填列 。已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试点纳税人,因新旧税制过渡期间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当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满足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将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税控系统相关费用抵扣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所支付的费用和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扣的,应在“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税款抵扣”栏,记录企业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按照规定的应交增值税金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科目,贷记“递延收入”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入”,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规定的应交增值税金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全额从应交增值税金额中扣除的,按规定扣除的应交增值税金额直接从“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科目中扣除 。企业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按照规定的应交增值税金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记“递延收入”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入”,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规定的应交增值税金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
如果“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如果是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金”项目中列示 。企业注意事项(1)会计核算需要增设“营改增”销项税额抵扣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号(财税[2011]111号,以下简称财税[2011]111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的差异收取营业税的,允许收取价外费用总额 。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试点地区不按《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纳税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这一规定是过渡性政策,保证试点前后纳税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由于相关业务的特殊性,会计人员很难准确处理账目,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此前,上海市财政局已下发相关文件,针对试点税差的会计处理规定,允许按照税法规定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但这与财政部规定的本科目核算内容不一致 。为及时解决营改增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在第二批试点省市之前发布了财税[2012]13号,规定在试点期间,一般纳税人提供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的应税服务的,“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应增设“营改增”冲减销项税额一栏,记录企业按规定抵扣销售额的情况 。但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抵扣销售额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可直接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抵扣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难度加大 。征收营业税时,对企业的会计要求比较简单 。营业税基本是按照业务收入总额征收,不涉及进项抵扣 。使用普通发票即可满足需求 。增值税改革后,除了销项税和进项税的计算,还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使用 。现在一些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够正规 。营改增后,对这些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要求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提高相关专业素质 。此外,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无法将增值税作为费用核算,会计信息无法充分披露,报表使用者无法确切知道增值税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这一缺陷将表现得更加突出 。(三) 注重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上海试点之初,按照试点方案有关税收收入归属安排,试点期间应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 。这项规定对于经营项目单一,即仅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原增值税纳税人或仅经营“营改增”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来说,通过各自的申报,就能够准确区分税收收入的归属 。但对于兼营“营改增”应税服务,特别是在试点之前还有上期留抵税额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就存在原归属试点地区的增值税收入“吃掉”改征后试点地区营业税收入的问题 。为准确统计“营改增”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财税[2011]111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以解决这一问题 。在国务院公布第二批“营改增”试点名单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将原规定的“2011年12月31日”修改为“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即所有纳入试点地区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至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得抵扣,而是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给出了具体的处理办法,即按照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来计算可抵扣税额及应纳税额 。由于以上问题属于新老税制交替阶段的特殊业务,财会[2012]13号特别规定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明确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在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四)“营改增”财政扶持资金被纳入“营业外科目”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与此相对应的,非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应视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营改增”试点中的财政扶持资金被纳入“营业外科目”,应是属于非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按规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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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应注意哪些问题【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营业税存在哪些问题,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销售不动产的账务处理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按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计算征收 。销售不动产,按其收取的全部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按计算的营业税记人“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结转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结转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结转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销售不动产的净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 。(二)转让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计算按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征收 。将无形资产出售,表明放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出售无形资产时,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出售无形资产不属于《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范围,但处置收入的确认时点应比照收入准则中的有关原则进行判断 。出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摊销的累计摊销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将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在满足收入准则规定的确认标准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收入及成本 。出租无形资产时,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摊销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并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上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上述非应税劳务收入应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核算 。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
三、关于营业税的问题是对的 。你可以理解一下营改增的政策 。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企业是可以做一部分成本抵扣后再计税的,也就是说会减轻一些税收负担 。
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营业税存在哪些问题,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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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业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营业税主要有以下特点:1、营业税以全额为计税依据,一般不受成本、费用的影响,可以较好的保证财政收入 。2、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除了征收增值税的行业,其余均征收营业税,对于不同的行业,营业税有不同的税率,对于同一行业税率则相同,保证了公平竞争,行业的利润水平 。3、计算简单,便于征收,直接按照实现的营业额进行全额征收,可以节省征收费用 。
五、营业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与其他商品劳务相比,营业税具有以下特点:1.税源普遍,征收范围较广 。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法定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等情形如何,都要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 。2.税率低,税收负担较轻 。营业税的税率一般为3%或者5%,与所得税、增值税等主要税种相比,税负较轻 。3.计算简便,税收成本较低 。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营业额乘以规定税率就可以计算出其应纳税额,且税负较低,纳税人易于掌握和遵守,征税机关征税较易,从而使营业税的征收成本较低 。4.税收收入比较稳定可靠 。营业税是依据营业额计算会计征收的,纳税人一旦取得营业收入,不论成本高低、盈亏与否,均应按规定税率计征纳税 。
六、营业税的问题这两笔业务需单独核算:一个付银行利息,一个是收银行租金 。收银行租金要交营业税,税率为5%100万*5%=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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