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提高庭审应变能力
审判是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是保证审判过程和结果公正、公平的重要审判形式 。审判的功能决定了它在诉讼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通过在法庭上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为案件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 。审判的重要作用也决定了法官应该具备驾驭审判的能力 。审判控制能力是法官运用具有司法精神和专业法律知识的程序规则主持整个审判过程,同时指挥和控制诉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从而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作出判决的能力 。法官驾驭审判的能力直接影响案件的质量和公正司法的水平 。因此,提高法官驾驭审判的能力至关重要 。一、审判控制能力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法官的审判控制能力是全面的 。法官驾驭审判的能力体现在法官对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的掌握和运用,通过逻辑思维、分析判断、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来审理案件 。所谓“庭上三分钟,庭上三年”,是指法庭审判时间虽短,但集中全面地反映了法官多年法庭知识和能力的成果 。审判过程中,法官要准确概括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各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停止不必要的发言和提问,合理安排审判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审判中的各种突发情况 。(2)法官的审判控制能力具有即时性 。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的各种表现都需要法官及时作出判决,这种判决在时间上具有紧迫性和不可逆性 。法官在法庭上说的每一句话都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无责的认定 。这些话是最终的,不能随意更改 。老百姓往往把它作为法官审判控制能力的一个全面的、立竿见影的反映,所以必须言行谨慎,加强平时的锻炼和修养 。(3)法官的审判控制能力是专业性的 。人们经常把法官和医生这两个职业相提并论,他们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 。医术高的医生能准确诊断疾病,对症下药,治病救人,而医术低的医生往往不能准确诊断疾病,有时会误诊,达不到好的效果 。同样具有审判控制能力的法官,通过对法律的准确适用、解释和宣传,可以在法庭上查明案情,作出准确判决,使当事人服从利益判断诉讼 。二、提高驾驭审判能力的重要性(一)提高驾驭审判能力是提高法官素质的重要一环 。司法实践的经验告诉我们,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必须具备三个基本功:一是开好法庭,二是写好判决书,三是熟练正确地适用法律 。庭审是法院整个审判过程中最重要的阶段,是动态的审判,是法官素质的最集中体现 。法官的基本工作是审理案件,好的审判是法官最基本的素质 。全面提高审判控制能力,有助于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 。(2)提高庭审办案能力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是社会中真、善、美、假、丑、丑的法官,法庭是审判的场所 。在法庭上,法官的一言一行都关系到执法者的形象,也会给当事人、旁听者和公众留下深刻的印象 。相反,法官的审判能力差,会影响审判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会降低司法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 。(3)提高驾驭审判的能力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 。法官的审判是否公正,当事人、旁观者和社会公众主要通过主持审判的法官来直观感受 。ju
要实现程序正义,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使审判权,同时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这就要求法官既要让当事人说话,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又不能让其漫无目的地说话 。他们应当引导和总结当事人陈述的要点,查明案件事实 。要实现实体正义,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听到一些当事人不能对判决结果提出质疑,而是批评法官的态度和形象,认为法官对自己态度不好,对对方态度好,等等 。因此,树立法官的公正形象,提高法院审判控制能力,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证 。三 。当前控审能力存在的问题(1)法官法律文化素质不高,主要体现在:1 。有的法官不及时制止和引导原、被告人的重复陈述和与案件无关的陈述,而是让当事人说个够,导致整个庭审松散冗长,有时甚至会因为一些与案件无关的话题引发当事人之间新的矛盾 。2.有些法官过于急躁,经常打断当事人的发言,有时还没等当事人说完就让他们停下来 。特别是一些一方有律师代理,另一方没有律师代理的案件,由于律师熟悉审判程序,对法官的一些提问可以得心应手,而另一方由于对法律的无知,即使是第一次参加庭审,也会紧张,无法很好地表达自己想表达的意思 。这时候有的法官不给予正确引导,反而一味制止,造成当事人被剥夺权利的印象,造成” 。3.有的法官不能很好地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甚至代替当事人举证 。他们不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的问题 。他们应该当庭认证证据没有认证,认定证据的理由不充分 。4.一些法官的庭前准备不足,加上文化素养不高,导致庭审中对无争议事实和争议焦点的概括不全面、不准确,导致庭审程序重复,甚至两次或多次开庭 。(2)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特别是基层法院,主要面对的是农牧民,处理的案件主要是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房屋租赁、买卖借贷等案件 。案件当事人大多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这会给法官驾驭审判的能力带来诸多障碍,而这也会影响法官驾驭审判的能力 。总之,部分法官在审判中不能充分发挥法官的指挥、引导和控制作用,对审判的驾驭能力不足,极大地影响了审判质量,导致部分审判走过场,事实上也影响了 。
了案件实体结果 。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的途径和措施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的提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一个过程 。作为法院的审判人员,要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应该通过不断的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在审判实践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树立两种司法理念1、树立法官中立理念 。法官中立,即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客观、公正、不偏不倚,持中立的立场与态度 。法官中立是司法公正的关键,要求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始终得到切实的保持和体现,因为法官作为裁判者对于司法公正起着决定性作用,法官中立不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和前提,还常常是司法公正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 。尤其是社会公众在感受、评价和确认裁判公正时,法官中立形象作为一种感性认识因素和情感因素,起着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 。有时法官对当事人的一个眼神、一种表情甚至言语声调的高低刚柔的细微差别,都可能使当事人在心理上感到法官的不公平 。2、树立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和对等理念 。在法庭调查、辩论、调解的各个阶段,在组织举证、质证的各环节,都要保障当事人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有同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绝不能使一方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机会受到压制、减少,也不能使一方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机会得到关照、增加 。审判实践中,有些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不太注意平等分配各方当事人发言、辩论的时间和机会 。例如,在原、被告对证人提问的问题上,有的法官由于当事人的提问方式不对,就不让他们提问,从而剥夺了他们和对方当事人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这些做法都违背了当事人权利义务平等原则,未能赋予双方当事人对等的机会,应当予以纠正 。(二)提高三种能力1、提高语言表达能力 。庭审语言贯穿庭审的始终 。庭审语言是司法公正的外在表现 。对于当事人来说,他们认为法官在庭审上的每一句话都会对他们的案子产生影响,同时他们也想从法官的言语中发现一些问题 。比如,法官的哪句话带有倾向性,哪句话带有歧视性,哪句话对自己有利,哪句话对自己不利等 。所以我们每一个法官都要不断提高自己语言表达的逻辑能力和思维能力,力求把话说得明白、得体、准确、易懂,涉及到法言法语能够阐释清楚,针对不同的环境能选择不同的说法 。特别是在我们这样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有的案子一方当事人是蒙古族,不通晓汉语,另一方是汉族,不懂蒙语的情况下,这就对我们一些双语法官的语言表达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提高倾听能力 。法官应该少说,多听,认真地听,谨慎地说 。这也是一个总的原则和技巧 。法官的魅力不在于他的口才而在于他的思考和判断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法官不仅要善于倾听,而且要善于在倾听的同时观察当事人的言行举止等反应,捕捉一些细微的信息形成法官的内心确信,从而判断真伪,查明事实 。法官对当事人不应有好恶的心理,更不能让当事人从法官的表情和肢体动作中觉察出变化,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 。3、提高应变能力 。临危不乱,遇事不慌,是一名法官应当具备的素质 。面对想尽一切办法维护自身利益的当事人,庭审过程中总能遇到各种各样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如何妥善地处理,既不违反程序,又不过分地影响诉讼效率,需要法官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审判经验,胸有成竹才能游刃有余 。这就要求法官必须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庭前认真审阅诉讼材料,组织好必要的证据交换,履行释明义务,指导当事人举证,做到熟悉案情,熟知案件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掌握当事人冲突的核心,准确归纳出案件审理的焦点,并对庭审顺序和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心中有数 。(三)提高驾驭庭审能力的具体步骤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完成开庭前的送达和准备工作 。对于开庭前的送达和准备工作,有的法官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认为实体处理的正确,程序规范与否无所谓 。司法公正要求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缺一不可 。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结果和最终目的 。没有程序的保证就没有实体的公正处理,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开庭前送达和准备工作进行,就会造成程序的违法,损害司法的权威性 。2、庭审过程中要求各方当事人严格遵守诉讼纪律 。开庭审理是一个严肃而认真的事情,它是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 。有的法官认为庭审就是和当事人促膝谈心,拉拉家常,像茶馆谈心似的处理事情,有利于钝化当事的矛盾,促成当事人的和解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法官作为法律赋予职责的裁判者,头顶着国徽肩扛着天平,他是法律的卫士,是正义的化身 。法庭是一个神圣的地方,它是解决矛盾,处理纠纷的地方,也是老百姓说理的地方,茶馆式的谈心,将会放纵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只有严格按照诉讼纪律办案,才能更合理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3、庭审过程中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请和抗辩意见 。诉讼程序是由当事人引发的,法官是被动的,当事人的诉请事项,就是法官的审理范围,同样当事人的抗辩事由也就是法官的审理目标 。因此,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请和抗辩意见,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关键,也是法官归纳没有争议的事实和争议焦点的关键 。所以,法官在听取当事人诉请和抗辩意见时,应当仔细查清当事人诉请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应的依据,还应当仔细听取另一方当事人针对诉请的具体抗辩意见和理由 。4、庭审过程中在听取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后,应当归纳没有争议的事实 。有的法官在听取各方当事人诉辩意见后,不重视各方当事人没有争议事实的归纳,直接进入庭审调查 。笔者认为,归纳没有争议的事实是非常重要的,是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时间的关键,只有准确归纳出没有争议的事实,才知道当事人对哪些事实没有异议,对这些没有异议的事实就可以直接认定,不需要再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质证,从而节约诉讼时间,提高诉讼效率 。5、庭审过程中在听取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后,应当归纳当事人诉争的焦点 。笔者相信,绝大多数法官都会做到这一点,但是如果精练的归纳出当事人的诉争焦点,却不是每一位法官都能做到的,尤其针对诉讼能力低下的当事人,在词不达意的情况下,或者他的有意见的焦点隐藏在抗辩意见里 。这时,我们更应当一针见血地指出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所在,争议所在,然后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质证 。归纳当事人诉争的焦点,是提高驾驭庭审能力的关键 。6、庭审过程中应当提高举证和质证的针对性 。当事人应当围绕他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主张的事实加以举证,就当事人提供的与诉讼请求及主张的事实无关的证据材料,主审法官应当予以制止并加以说明,以使整个诉讼活动富于理性,具有针对性 。对于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主审法官应当提醒当事人围绕证据三性(即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质证,无关的理由应当制止 。7、庭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论意见 。有的法官在法庭调查中,听取了当事人的举证及质证意见,即认为为节省诉讼时间,不再进行法庭辩论程序 。实则法庭调查是对证据的辩论意见,不是整个案件事实的辩论意见,更不是法律适用的辩论意见 。因此,法庭辩论是十分必要的,法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辩论意见 。8、庭审过程中应当言简意赅地进行庭审小结 。在审判实践中就每一个争议焦点,当事人提供了许多证据,就该证据的证明效力,不能单纯地进行认证,在庭审小结时,有必要针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一个总的认证,这样既便于当事人清楚哪些证据法院已确认其证明力,哪些证据法院没有采信,又有利于当事人在接下来的调解程序中清楚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为调解奠定基础,所以庭审小结是庭审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整个庭审程序的提炼 。总之,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高低,最终决定于审判法官的庭审驾驭的能力,而庭审驾驭能力是由审判法官的自身素养所决定的 。为此,要加强对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的教育培训,并加强考核,组织庭审观摩比赛,交流经验,探索最佳模式,同时法官要加强综合素质的学习,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实践中,不断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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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如何做好本职工作一、法官首先能够有效管理由其审理的各类案件,并且能够公正、快速、经济地审结这些案件 。这一要求所涉及的内容包括:1、法官应该了解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并应充分行使这些权力,并且不超越这些权力 。还要了解本院内部制度对权力的分配 。例如法官应该首先确定自己对审理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是否有权去实施当事人所申请的行为,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哪些应由审委会讨论决定,判决、保全措施、强制措施要主管院长签字……2、在庭审之前做好准备工作(执行人员在进行执行前也要做的一些准备,有些方面也可以借鉴),要研究案卷材料,仔细审阅诉讼各方提供的诉讼材料,包括诉状、答辩状、各种证据,必要时还要了解案外的一些情况(有些案件当事人除了案件本身表现出来的矛盾外,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矛盾,了解以后有帮助于案件的解决) 。在研究案卷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整理,归纳出诉讼各方的争议焦点问题,包括对事实的争议,还包括对案件应该适用的法律的争议,并使当事人和代理人的活动围绕这些问题进行,避免诉讼过程中不必要的活动和拖延 。庭审前对一些问题还要向当事人进行释明,例如应举哪方面的证据,应该提交的书面申请等,以保证所有的当事人都对诉讼有所准备,都能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就能使庭审时心中有数,还能预料到诉讼当事人在庭审中可能临时提出的问题,这样就能够保证将庭审活动组织得条理清晰,使庭审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3、确定庭审时间后,要保证庭审按时开始,除非有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开庭时间 。在庭审过程中,要集中注意力,倾听当事人、代理人和证人的发言,除非发言离题太远或重复太多,不要轻易打断他们的发言;要保证各方当事人都有公平的机会向法庭陈述事实、发表意见,不能让一方随意说,而压制另一方发言;要保证自己明白他们发言的内容和出示的证据所要说明和证明的问题,陈述不清的要及时发问 。4、主持庭审时,要防止并及时制止发生的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和其他无礼行为 。庭审产前可以对矛盾激烈、性格异常的当事人进行安检,合理安排当事人的座位,保持安全距离 。对庭审活动中出现的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例如,鼓掌、喧哗、拍照、谩骂对方,甚至攻击法庭人员,要及时、有效地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制止,保证庭审能不间断地进行 。5、无论庭审前,还是庭审中,都要保持诉讼程序朝着案件能够顺利调解或判决的方向进行,要引导诉讼各方把精力集中要主要争议上,不要让当事人、代理人在一些枝节问题上拖延、纠缠,浪费时间 。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帮助纠纷当事人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6、庭审后,对不能调解结案的案件,除非可能引起矛盾激化或上访的案件,需要冷处理外,要尽可能及时地作出判决 。如果隔的时间太长,庭审活动和一些案卷材料就有可能忘记,尤其是主办人外的其他合议成员,这样合议时就需要重新回忆、分析 。7、有礼貌地对待所有的当事人、代理人和证人,对所有参与诉讼的人都保持平等的态度、公平的立场,并要求书记员等辅助人员都这样做 。8、保管文件和卷宗井井有条 。除了案件卷宗,机关还经常下发一些文件,这些也要合理保管,保证在需要的时候能够找到 。二、法官应该充分了解并遵从其职业道德 。除了最高院规定的以外,再着重说以下几点:1、实际做到并且永远表现为公平、公正、无偏私,不能从言谈举止上表现出偏袒一方而怠慢另一方 。2、法官应该只依据法律和事实裁决案件,独立发表自己对案件的意见,不受任何人或机构干扰和影响 。当然,法官也是人,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完全杜绝说请风也是不现实的,即使没有人说情,法官裁判时也会受自己感情的影响 。但是我们要做到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违反原则,不要冒丢饭碗的危险,领导也是通情达理,即便说情也会让我们去违背大的原则,让你丢饭碗 。3、法官不要与他人讨论其所审理的案件(特别要避免单方接触、单方交流),不要在公开场合对自己审理的案件作公开评论;不要公开批评或者争论其他法官的判决或法院的工作;对于以后可能成讼并由自己审理的事项也不要轻易发表意见 。三、法官应该发展和提高作为一个合格法官所必须具备的工作技能 。这一要求包括:1.能够准确而通畅地写作、讲话,明确无误地表达自己的意思,使别人容易并正确地理解自己 。2.学习和研究所处理的案件需要适用的法律 。3.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律,以适应新法的规定和变化 。四、法官应该能够妥善处理与他人及公众的关系 。这一要求包括:1.与其他法官保持一种合作良好、礼貌相待、相互尊重的关系,不在公开场合批评其他法官 。2.与在其法庭、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和其他人员建立一种良好的工作关系,公正地对待他们,体恤他们,促使他们正确而及时地履行职责 。4.对于与法院相关的公共事务,法官应以自尊、克制的态度对待,不损害公众对法院的尊重和信任 。5.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使自己的举止言谈,永远能够树立和促进人们对司法的信心 。
浅谈如何提高庭审驾驭能力但在庭审中同样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处理起来也不免捉襟见肘,因此谈到如何掌握和形成系统的庭审驾驭能力,的确有待学习和不断总结成功和失败的经验 。作为审判前沿的老法官,可以说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所得,现结合自身的审判实践,对如何提高庭审驾驭能力谈一点管见 。
庭审是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是保证审判过程和结果公正与公平的重要 审判形式,庭审的功能决定了其在诉讼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通过当庭审查、判断证据,为案件查清事实、适用法律奠定基础 。对于一名法官来说,能否把握和搞好庭审,关键因素是有没有驾驭庭审的能力,这种能力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审判的质量和社会效果 。庭审驾驭能力首先是严格执行诉讼程序法方面的能力,这种能力要求法官必须知法、懂法并善于运用法律;从深层次讲庭审驾驭能力又是一种运用法律方法分析判断法律事实方面的能力,这种能力要求法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即掌握法理学、逻辑学、心理学、法哲学等方面的知识,形成以人文理念为指导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观念,并具备心态平和、处事条理、待人宽容的优秀品质 。因此可以说庭审驾驭能力属于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的知识能力、思维能力和道德品质的综合体 。一、学会在庭审中运用法律方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 所谓“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每个行业都有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本质特征,每个专业都有适合完成其专业目的的专业方法,法律职业也是如此 。法律方法是法律职业人专用的处理案件的职业方法,它的掌握需要经过专门的训练、长期的实践,才能驾轻就熟、运用自如 。不懂法律方法的法官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 。从目前我国法官的法律素质和工作质量现状看,我们还没有完全达到自觉运用法律方法的水平,其原因一方面是法律院校在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的训练还比较薄弱和滞后,另一方面是司法实践缺乏法律方法的理论指导 。当前,最高院提出了人民法院要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其包含的内涵就有法官应运用专业的法律方法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从而达到提高审判效率和效益的目标 。在庭审中运用法律方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首先要学会找法,即在现行法律体系的诸多法律规则中,寻找所要适用的法律,或者在没有可资适用的法律时,根据现行法律体系的框架与结构,找到适用于本案的法律原则;其次要学会释法,即对所选定或确定的规则进行解释,根据立法意图和立法目的指向的范围决定其含义,并且用最通俗的语言向当事人进行释明;第三,学会用法,即将上述所找到的并且释明的法律使用于争议 。以上三个步骤是法官运用法律方法解决现实问题的基本能力 。认定事实也需要法律方法,并且更需要法官运用法律方法,因为此事实非彼事实,案件认定的事实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并不等于客观事实,法律事实发现的形成和确认就是法官依照经验规则、逻辑推理、自由心证、证据考量,甚至是司法直觉等一系列法律方法,才得以完成的 。所以,只有运用法律方法才能确认案件事实,才能正确使用法律,才能得出正当的判决结论,才能妥善地解决纠纷 。二、在庭审中提高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推理 法官的法律思维是对案件的合法性思考,其焦点就是对案件的合法性评价 。一种行为、利益、主张、期待,如果是合法的,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如果是不合法的,就应被取缔 。这就是法律的逻辑,也就是法官的思维,在具体案件中本质性的反映 。在庭审中提高法律思维的能力,首先必须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基本线索来展开一个思维过程,其次法律思维的特点要强调合法性优于客观性,形式的合理性,优于实质的合理性,程序的公正性优于实体的公正性 。这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讲的,社会正义首先是制度正义,法律正义首先存在于程序正义,强调正当程序的社会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 。法律推理能力是联结法官与法律规则的桥梁和手段,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提高法律推理能力,就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将抽象的法律实用于为证据所能证明的案件争议事实,从中推导出解决争议的意见或建议,这一过程正当性和合理性是保证案件争议正确解决的必须前题 。在司法实践中提高法律推理能力,首先要把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以及类比推理综合使用,并根据案件的特殊性选择适当的推理方法;其次提高法律推理能力必须用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观来指导自己的思维过程 。例如,我曾经办理的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某邮电局邮管员方某与他人合股设立邮点,收寄包裹从是收取费用,总收入9.7万元 。一审法院以邮电系国家专营,个人不得经营为由,判处方某赔偿经济损失19.4万元,并提出行政处罚的司法建议 。方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认为方某行为虽然违反有关规定,但从发展经济和便利群众的政策角度来讲,其行为不但无社会危害性,而且减轻了邮电局的工作压力,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方便群众生活,是一种有益的社会行为,因而法院运用辩证推理方法撤销了一审判决 。三、在庭审中提高并强化采信证据(认证)的能力 《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了对证据应“查证属实”、“辩别真伪”、“确定其效力”,但对什么是认证、如何认证的问题,必须予以明确 。认证是法官对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经当事人质证后,对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作出的认定 。只要证据具备“三性”,法官就确认该证据有证明力 。对证据有无证明力,是指法官对单个证据具备“三性”的情况下所做的判断;证明力的大小是指法官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证明力的证据做比较以后,所做出的判断 。我认为,认证既包括对证明力的判断,又包括对证明力大小的判断,这样的认证才是全面的 。认证可以当庭认证,也可以庭后认证 。对简单案件,可以当庭认证,对复杂、重大案件有的证据可以在庭后认证,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在庭审中提高并强化采信证据的能力,首先要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从谁主张谁举证到特殊主体举证责任的倒置及新的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限制,法官必须自身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向对当事人予以说明,这样才能为更好的质证、认证打下基础;其次要明确不同证据证明力的强弱,还要明确单个证据和一组证据在不同案件中举证的方式,方式的不同将影响证据的证明效果;最后要明确“新证据”的内涵及认证原则 。做到以上三点才能切实提高庭审中的认证能力 。四、在庭审中重视释明权的运用 法官的释明权是审判权在诉讼中所派生出来的一种职责,即是法官的权利,也是法官的义务,它属于法官诉讼指挥权的范畴 。在庭审中恰当适用法官的释明权,更有利于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有利于案件争议的顺利解决 。释明权的行使,必须以中立为原则,以诚实信用为根本,以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为目的 。五、一定做好庭审庭前的准备工作 庭审前的准备工作是开庭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开庭审理必不可少的一个阶段,庭审前的准备是否充分,对案件质量、效果和效率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庭审前的准备工作是保障诉讼公正基石,是诉讼经济原则的具体体现 。特别对于刚刚参加审判工作的年轻法官,这一方面更应引起重视 。在司法实践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是每一位现代法官必须认真思考的崭新课题,相信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的法官都能拥有过硬的本领,较高的素质和优秀的品质,从而把我国的依法治国战略提到新的高度 。(作者单位: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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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人民法庭工作因此,加强人民法庭基础建设已成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召开了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 。笔者曾在基层法庭从
事审判工作,在法庭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了一些心得,在此与大家一同探讨,以促进当前的人民法庭工作 。我认为,在当前的法庭工作中应注意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指导协调到位是搞好法庭工作的前提和根本保证
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处在最基层,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的权威 。因此,基层法院领导要重视法庭工作 。首先,”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党组成员集体抓,在法庭建设上形成合力,把法庭工作纳入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下去调查研究,指导协调 。在确保上级法院拨给法庭的建设资金、交通办公设备和法律书籍的到位 。其次,基层法院党组要在政法上关心法庭干警的进步,真正做到”从优待警” 。这包括:在提拔、晋级方面给予从优待遇并形成制度 。凡是法庭干警入党申请符合条件的,要重点培养和发展 。在干部提拔任用、晋职、评先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法庭干警,以激励他们争先创优;在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照顾法庭干警 。人民法庭不仅担负着繁重的审判工作,而且干警大都远离家庭,工作、生活环境非常艰苦,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在交通工具 、生活补贴和居住就餐方面向法庭倾斜,加强法庭的基础建设,改善法庭的办公条件,为干警配备好车辆,办好小食堂,方便干警工作和生活,解决干警远离家庭的后顾之忧 。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不仅安心法庭,而且乐于到法庭工作 。
二、健全制度、抓好队伍建设是搞好人民法庭工作的关键
搞好人民法庭工作必须有一支高素质法庭审判队伍做保障 。而提高干警政治素质,以制度建庭是抓好队伍建设的根本 。这其中,一是建立政治学习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全庭干警真正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 。要求干警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实行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 。对案件进行检查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消除后患,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感 。三是制定法庭干警驻庭和考勤奖罚制度 。坚持从严治警,强化纪律观念,要求干警中达成”庭荣我荣,庭衰我耻”的共同理念,使工作更具有凝聚力 。同时建立与各项制度相关配套的工作台帐,认真造册记录,达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规范法庭的目的,使法庭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对法庭的登记、统计工作,主管院长应不定期下去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同时加强对法庭的审判人员进行培训,积极发动和选派干警参加研究生的高层次文化学习,让干警掌握更多的法律专业知识,以适应入世后形势不断发展的需要 。
三、深化改革,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力求公正与效率,实现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人民法庭进行审判方式改革,应当从基层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两便”原则,充分发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作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一)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简化案件的审理环节 。(二)推行巡回办案,就地审理,以案讲法,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根据案情不同采用不同的办案方法,快审、快结,走一路审一线,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打官司讨说法,方便群众诉讼 。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是直接面向农村、面向农民,与农村和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审判方式的改革强化了庭审功能和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而有些当事人流动性大且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因此,法庭的同志要一改过去坐堂办案、等案上门的衙门作风,积极主动地为当事人释明法律法规,讲清权利与义务,巡回开庭 。另一方面是对一些因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身的人,采取上门办案的办法,坚持”两便”原则,在田间、地关、果园等地方开庭审理,或进行调解 。能够达成协议的,马上制作并送达调解书给双方当事人,尽力方便群众,简化办案程序 。同时,通过巡回办案的方法也可以密切群众与法院的联系 。(三)大胆适用督促程序,办理支付令案件实现快简结案,缩短办案周期 。(四)尝试部分裁决文书实行格式化的作法,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五)放权给合议庭、审判员,由他们自己签发法律文书,减少定案层次,提高审判效率 。对一般的案件,审判长或审判员直接签发裁判文书,作为院长只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如检查案件是否超审限、是否需要回避,或是否有可能存在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等情形 。正确处理好放权和监督的关系,以增强法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 。(六)增强审判透明度,提高当庭审判率,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体现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把审判方式改革推向深层次 。由于法庭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加上裁判权独立行使,为保证案件裁判的公开、公正,就必须强调在法庭办案的透明度上大做文章,主要表现在案件的当庭宣判率上 。当庭宣判率既是检验一个法官庭审中对证据的判断能力,同时也是检验法官对法律熟练程度的标准 。如果未能当庭宣判的,在宣判后,也须将有影响的裁判文书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让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指导 。法庭全方位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及时裁判,可以避免因久拖不决给当事人带来不应有的损失或导致矛盾激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
四、注重贯彻调解,妥善调处纠纷,积极参与农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调解原则是我国民法适用上的特殊原则,调解工作又是法庭工作的重心,除了要指导调解委员会外,本身也要进行诉讼调解和非诉讼调解 。调解率的高低也是检验一个法官或一个法庭工作好坏的关键 。几年来城北区法院两个法庭非常注重调解工作,采取了法制教育、情理感化、借助外力、把握时机、选择场合、情况跟踪、缓冲矛盾等方法,促使当事人消除矛盾,达成合解 。调解率的提高,大大的减少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 。
(二)参与综治,确保一方平安 。综合治理是确保农村牧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人民法庭工作在基层第一线,面对的是广大的农村群众,在综合治理这项社会工程中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要为党的农村工作大局服务,就必须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利用法律为民办好事、办实事 。
其具体做法是:1、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调处简易纠纷、诉讼外纠纷,及时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建立乡镇、村”二级调解网络”,加强同农村牧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 。3、继续开展普法进万家活动,主动到学校、农场、金融部门进行法制宣传 。通过巡回办案,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对群众进行法治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 。4、深入专业户、经济实体和企业,主动为经济组织和个人排忧解难 。走访、回访案件当事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定隐患,延伸法律服务触角 。通过依法为案来为农村、农业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贡献 。
总之,做好法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上级法院必须加强监督指导,基层法院领导要重点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法庭全体干警要齐心协力,对法庭的工作,法庭全体干警要人员到位,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才能把法庭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潘文)
请问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程序?(详细流程)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 。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 。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 。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采访人员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如发现有采访人员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 。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采访人员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 。另外可以特别提示: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和传呼机的铃响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待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如果法官在书记员在做准备工作或宣布法庭纪律时进入法庭的,书记员应中止手头工作,主持法官入庭仪式后,再恢复手头的工作 。准备工作就绪后,向审判长报告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1)出庭的诉讼参加人有:……(2)出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3)经批准到庭旁听采访的新闻单位及采访人员有:……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核对即可 。经征询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经各方当事人确认无异后,即宣布:经法庭当庭核对确认,出庭的诉讼参加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5、宣布开庭 。审判长先敲击法槌,然后庄严宣布:……人民法院现在开庭!6、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宣告案名:本庭现审理的是:原告XXX诉(与)被告XXXX及第三人XXX…(案由)一案 。宣告案由:原告XXX因本案纠纷,于…(时间)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受理时间)决定受理本案 。如有追加当事人、延长审限、召开预审庭等情形的,应一并予以说明 。本案系再审案件、合并审理案件的,还应当说明 。宣告审理的方式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本庭依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如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7、介绍审判人员 。审判长宣告: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的名单已告知各方当事人 。然后具体介绍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并说明其基本职务情况 。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开庭前已经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知悉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在当事人确认知悉诉讼权利义务后,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回避?一旦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 。如果当事人提出法定的回避理由,法庭不必审查该理由是否成立即宣布休庭 。当事人确认不提出回避申请的,庭审活动得以继续进行 。9、宣告庭审的阶段 。审判长宣布:庭审活动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调解不成的,法庭将休庭评议后进行宣判 。审判长还应强调:各方当事人应当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切实履行诉讼义务,遵守法庭规则,服从法庭指挥,确保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庭审活动一般由审判长主持 。根据庭审的需要,审判长也可以委托其他合议庭成员主持部分庭审活动 。但应向诉讼参加人说明 。10、诉讼指导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庭对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和举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予以释明 。法庭也可以对诉讼能力比较低的当事人给予适当诉讼指导,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二、法庭调查1、宣布法庭调查 。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可对法庭调查顺序予以说明:法庭调查一般按当事人陈述、归纳小结、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庭认证的顺序进行 。2、当事人陈述 。主持人宣布:首先由当事人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原告宣读起诉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即指示原告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被告宣读答辩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主张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即指示被告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第三人宣读答辩状(起诉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主张(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即指示第三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如果超出诉状范围的,法庭可提示当事人另作补充陈述 。当事人未提交诉状或者逾期提交诉状的,法庭应予以说明 。实践中,法庭认为组织当事人宣读诉状确无实际必要的,可以省略“宣读诉状”这一节 。在当事人宣读诉状的基础上,法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组织当事人补充陈述 。主持人宣布:现在,由当事人作补充陈述 。即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作补充陈述 。法庭应引导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补充陈述相应的事实和理由 。陈述的内容应避免重复 。在当事人主动陈述的基础上,法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发问,以理清案情、明确无争议的事实和讼争焦点 。主持人宣布:法庭现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向当事人发问 。对法庭的发问,当事人应如实进行答问陈述;同时,针对当事人的答问陈述,法庭应当征询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实践中,如果经过预审,并已组织当事人陈述的,法庭认为再行组织当事人陈述已无实际必要的,经作必要的说明后,即可直接进行归纳小结 。3、归纳小结 。主持人宣布:根据当事人陈述,结合案件的其他诉讼材料,法庭归纳小结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本案的诉讼请求是:…… 。(2)当事人没有争议事实有:…… 。在确认之前,主持人可以经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各方当事人陈述一致或者都认可的事实,除涉及身份关系,或者涉及国家、第三人的权益,或者与其他证据有冲突的外,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后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并当庭宣布:以上事实,各方当事人陈述一致或均予认可,足以认定 。并宣告:以上经法庭认定的事实,无须当事人举证、质证 。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或者基本没有争议,且根据当事人陈述即可直接认定全案事实的,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后,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3)本案诉讼争议的焦点有:…… 。在确认之前,主持人可以经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各方当事人均确认无异后予以确认 。(4)法庭进一步调查的范围如下…… 。法庭确定调查的范围时无须征询当事人的意见 。法庭调查的范围不以当事人诉讼争议的内容为限;但二者不一致的,法庭应予以释明 。法庭调查的范围主要是案件事实问题 。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则属于法庭辩论的范围,但对法律依据的有无以及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等发生的争议,法庭认为需要调查的,也可以作为法庭调查的范围 。法庭调查的范围确定后,法庭还宣布: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应当围绕法庭确定的范围进行 。4、当庭举证 。法庭调查范围内的事项应当逐一、有序地展开调查 。在逐一确定法庭调查的具体事项后,主持人宣布:现在,法庭调查…… 。请当事人当庭举证 。然后指示当事人当庭出示证据和进行说明 。说明的内容包括证据的名称、种类、来源、内容以及证明对象等 。由法庭调取的证据由法庭或者申请调取该证据的当事人出示和说明 。法庭应当引导举证当事人根据具体调查事项,有针对性地提供证据材料 。具体包括:(1)书证和物证,应出示原件、原物;不能出示原件原物的,可以出示复印件、复制品、者照片或者抄录件等 。(2)视听资料,应出示原始载体并当庭播放;不能出示原始载体或者当庭播放有困难的,可以以其他方式播放或者提供抄录件等 。(3)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因故未出庭作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示证人书面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的原件 。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的,另按出庭作证的程序举证、质证 。5、当庭质证 。举证完毕,主持人宣布:请当事人质证 。当庭质证一般以“一举一质”或“类举类质”的方式进行 。法庭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辨认与辩驳 。质证时,法庭应当引导质证当事人首先作出是否认可的意思表示 。如不认可,应提出具体的理由,并组织当事人展开质辩 。法庭不得把质辩作为法庭辩论的内容,制止当事人在质证中进行质辩 。质辩至少进行一个轮回 。即在质证当事人提出反驳的基础上,主持人宣布:请……(举证当事人)辩解 。举证当事人辩解后,宣布:请……(质证当事人)辩驳 。法庭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多轮次的质辩 。在质证中,质证当事人提出相应的反证的,法庭应当当庭组织举证和质证 。6、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 。有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传唤申请,由法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通知书应告知证人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作伪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在开庭时直接带证人到庭后申请法庭传唤出庭的,法庭按逾期举证处理 。在当庭举证的过程中,举证当事人申请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向法庭提出 。经法庭审查准许后,主持人即宣布:传…到庭 。证人出庭就座后,主持人宣布:请证人报告本人的基本情况,并说明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 。在确认其知道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作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请证人当庭保证或者在保证书上签名 。证人出庭作证陈述的一般顺序:(1)根据法庭提示的调查事项,证人就其了解的事实作连贯性陈述;(2)举证当事人发问,法庭指示证人答问;(3)质证当事人发问,法庭指示证人答问 。法庭根据需要也可以发问(一般在当事人发问后再行发问) 。当事人或者证人对发问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庭提出 。异议是否成立,由合议庭评议确定 。证人回答发问结束后,主持人宣布:请证人退庭 。可提示证人退庭后,在休息室休息,休庭后还要审阅笔录和签名 。如果需要再次出庭的再行传唤 。证人退庭后,针对证人证言,法庭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说明和当庭质证 。主持人先宣布:请…(举证当事人)说明 。举证当事人说明后,主持人宣布:请…(质证当事人)质证 。法庭可以组织质辩 。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专家出庭作证的具体程序,参照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执行(除出具保证外) 。7、当庭认证 。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后,合议庭当庭或者休庭进行评议,对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并做出认证结论 。能够当庭宣布认证结论的应当当庭宣布;不能当庭宣布的,在下次开庭时或者宣判时宣布 。不能当庭认证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说明 。认证结论的表述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确认证据足予采信的,认证结论为:经合议庭评议确认,……(证据名称)内容真实,形式合法,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确认证据不予采信的,认证结论为:经合议庭评议确认,……(证据名称),因……(不予采信的理由),故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不予采信) 。证据不予采信的理由包括:(1)证据缺乏真实性、或合法性、或关联性,以致没有证明效力,故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2)该证据虽然有证明效力,但与其他证据相冲突,经比较证明力大小而不予采信,故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 。完整的认证结论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确认证据的有效性;二是有效证据可以证明的案件事实 。如果法庭不能当庭做出完整的认证结论的,可以作出部分认证结论:(1)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其证明效力,至于该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哪一具体事实的根据,可另行评议确认 。(2)或者仅确认证据的真实性、或合法性、或关联性;至于该证据是否有证明效力,可另行评议确认 。法庭当庭不能作出完整的认证结论的,应予以说明,避免当事人产生歧义 。8、发问和答问 。法庭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以给当事人相互发问的机会 。主持人宣布:当事人有问题需要向对方当事人发问的,经法庭许可,可以发问 。经逐一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申请发问的,请发问 。法庭审查确认后,指示被问当事人答问 。法庭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也可以向当事人发问 。当事人对发问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庭提出 。异议是否成立,由合议庭评议确定 。9、其他事项的调查 。法庭调查范围内的调查事项调查完毕后,可以征询当事人:是否还有其他事实需要调查或者有其他证据需要出示 。当事人申请调查其他事实,经法庭评议许可后,组织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 。如果法庭经评议认为无调查必要的,可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出示其他证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证明的对象 。如系逾期提供的证据,法庭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如系“新的证据”,法庭应当给对方当事人质证准备和收集反驳证据的时间,但对方当事人同意当庭质证的除外 。如属于无须举证、质证范围内的证据,可以驳回当事人举证的申请 。10、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经确认各方当事人没有新的证据提供和其他事实需要调查后,主持人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三、法庭辩论1、宣布法庭辩论 。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主持人可以确定法庭辩论的范围:当事人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主张,就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展开辩论 。当事人对证据和事实的认定产生的争议属于法庭调查的内容,一般不应作为法庭辩论的范围 。主持人可以强调法庭辩论规则:在法庭辩论中,辩论发言应当经法庭许可;注意用语文明,不得使用讽刺、侮辱的语言;语速要适中,以便法庭记录;发言的内容应当避免重复 。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如有违反规则的言行,法庭应予制止 。主持人说明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分为对等辩论和互相辩论 。2、对等辩论 。主持人宣布:首先由当事人进行对等辩论 。随即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进行辩论发言 。辩论发言一般不宜重复诉状的内容 。一轮辩论结束,法庭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下一轮辩论;如进行下一轮辩论的,应强调发言的内容不宜重复 。法庭根据需要可限定每一轮次各方当事人辩论发言的时间 。3、互相辩论 。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互相辩论 。主持人应当告知:当事人要求辩论发言的,可以向法庭举手示意 。经法庭许可,方能发言 。在互相辩论中,当事人未经许可而进行自由、无序的辩论发言或者辩论发言的内容重复的,法庭应予以制止 。4、法庭调查阶段的回转 。在辩论中发现有关案件事实需要进行调查,或者需要对有关证据进行审查的,应当宣布:中止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结束后,宣布:恢复法庭辩论 。庭审活动恢复到中止时的阶段 。5、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在确认各方当事人辩论意见陈述完毕后,主持人即可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四、当事人最后陈述 。主持人宣布:现在,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随即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作最后陈述 。合议庭成员应当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一般不宜打断当事人的发言 。但其陈述过于臃长,法庭应当予以引导;当事人陈述的内容简单重复多次的,或者陈述的内容与案件没有直接关联的,法庭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制止 。五、法庭调解1、宣布法庭调解 。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解 。法庭要把握时机,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适时组织调解 。在法庭辩论之后,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有特别授权的,法庭应当组织调解 。如果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未出庭参加诉讼,而且委托的代理人也没有特别授权的,法庭不能当庭组织调解 。庭后有调解必要和可能的,应当于休庭后组织调解 。2、询问当事人调解的意愿 。主持人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调解的,法庭即可组织调解;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主持人宣布:终结调解 。随即宣布休庭 。由于刚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当事人情绪对立可能比较严重 。法庭应注意调整庭审气氛,讲究工作方法,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征询当事人调解意愿和开展调解工作 。即使不能当庭调解,但确有再行调解的必要和可能的,应当在休庭后进一步作调解工作 。3、组织调解 。经确认各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的,主持人宣布:现由法庭组织调解 。法庭调解的一般程序:(1)先由原告方提出调解方案,征询被告的意见 。(2)如被告同意原告的调解方案的,法庭予以审查确认;被告拒绝的,则由被告提出新的调解方案,并征询原告的意见 。(3)原告同意被告提出的新的调解方案的,法庭予以审查确认;原告拒绝的,法庭可以再进行调解或者终止调解程序 。(4)当事人各方提出的调解方案均被对方拒绝的,法庭可以提出调解方案,并征询当事人的意见 。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法庭经审查确认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后,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调解成功后,审判长宣布闭庭 。4、终结调解 。调解不成,主持人宣布:法庭调解结束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没有进一步调解必要或可能的,应当休庭评议,及时作出判决 。六、休庭、评议和宣判1、宣布休庭 。审判长先宣布:现在休庭,然后敲击法槌 。宣布休庭后应告知当事人复庭的时间;如果决定不当庭宣判的,应当告知宣判的时间或者交待: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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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法官讲些什么刑事案件审理中,审判人员会问被告人的犯罪过程和认罪态度等与案件有关的重要细节、与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审判人员都要进行核实的,而具体问什么问题,则需根据案情复杂程度等来定 。审判人员在庭审开始时,会核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看是不是被告人本人,之后公诉人读起诉书,审判人员会询问被告人“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 之后公诉人会对就案件有关的事情向被告人进行讯问,之后辩护人就是律师会再向被告人询问,到庭审的最后阶段,是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比如是否认罪悔罪等 。
【怎样让法官怕你 法官应如何做好庭审,应向哪个部门控告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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