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代缴和代收代缴的区别 代收代缴税款适用哪些情形,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

一、法定代扣代缴税款有哪些情形
个人所得税应代扣代缴: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十)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代征代缴和代收代缴的区别 代收代缴税款适用哪些情形,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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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事情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由全体职工全额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应当由全体职工全额扣缴申报 , 财政部门(或政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和本单位当期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 , 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报告表、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个人收入缴纳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 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信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要求:1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履行扣缴义务时 , 应自觉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 。对扣缴义务人扣压、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 , 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加强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检查 , 依法纠正和处理违反个人所得税法的行为;税务干部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 秉公办事 , 规范执法 。3.主动掌握扣缴义务人情况 , 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提供便利 , 做好政策咨询和服务 , 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法宣传、业务辅导和培训 , 维护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三、资源税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适用范围包括的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9号)第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为: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不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第四条所称‘未征税矿产品’ , 是指资源税纳税人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的矿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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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扣缴义务人有哪些代扣代缴义务?
代扣代缴是指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 将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扣除后 , 汇给税务机关的一种纳税方式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 , 扣缴义务人介于征税主体和被征税主体之间 , 具有特殊的地位 。一方面 , 扣缴税款时 , 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另一方面 , 税收上缴国库 , 就代替了纳税人的义务 。对纳税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和代扣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 , 旨在控制分散、难以控制的税源来源 , 加强国家税收管理 , 稳定国家税收收入 。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等税种入手 , 为读者总结相关税收政策中规定的扣缴情况 , 使扣缴范围更加明确 。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 ,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 。那么 , 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是什么呢?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 所得税由纳税人缴纳 ,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主要涉及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收入 。其他收入根据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 , 从零星、不可控的税源中代扣代缴 , 如个税、房屋租赁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的规定 ,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 , 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十)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额(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时 , 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职工 , 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上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款支付、转账支付、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企业所得税近年来 , 《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对外经营时如何代扣代缴税款的规定进行了修订 。同时 , 政府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 , 对境内企业对外支付时如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做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 非居民企业就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 , 在源泉扣缴 , 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或到期时从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中扣缴 。第三十八条规定 , 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 《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对外支付实行源泉扣缴 , 规定了法定扣缴和指定扣缴两种源泉扣缴的范围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场所
得应缴纳的所得税” , 税法规定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 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 , 相关居民企业是否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 视税务机关指定情形而定 。增值税(“营改增”)《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 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 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 , 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 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 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 , 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 , 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 以其代理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 , 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对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 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 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 , 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资源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49号)第二条规定 , 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第四条规定 , 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 。综上所述 , 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 不履行会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 。比如《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 , 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 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再比如 ,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 , 经营者应该关注在交易中哪些情形会成为法定的扣缴义务人 , 并按照要求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不过 , 笔者认为 , 税收法律法规属于义务性规范 ,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 , 依据“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法律位阶原则 , 面对税务机关要求的缺少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代扣代缴义务 , 单位或个人有权予以拒绝 。
五、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代征代缴和代收代缴的区别 代收代缴税款适用哪些情形,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5种 , 有查帐征收、核定征收、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征收、自核自缴、委托代征 。具体如下:1、查帐征收查帐征收 , 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告表或经营成果 , 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及纳税额 , 并向税务机报送有关帐册和资料 , 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 , 填写纳税缴款书 , 由纳税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因此 , 这种征收方式比较适用于对企业法人的征税 。2、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 , 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 , 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具体包括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三种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征收前者是指支付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所支付的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后者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这两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税源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纳税人 。4、自核自缴自核自缴也称“三自纳税” ,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 , 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 , 根据其财务会计情况 , 依照税法规定 , 自行计算税款 , 自行填写纳税缴款书 , 自行向开户银行缴纳税款 , 税务机关对纳税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5、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为了解决税务专管员人力不足的矛盾 ,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 , 并根据加强税款征收 , 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实际需要 , 依法委托给其他部门和单位代为执行税款征收任务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扩展资料:1、税款的退还依《税收征管法》第51条的规定 , 纳税人不论何种原因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纳的税款 , 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 , 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立即退还 。2、税款的追征《税收征管法》第52条规定 , 税务机关对超过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追征 。根据该条规定 , 税款的追征因税务机关的责任 , 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款的 ,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 , 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 , 未缴或者少缴款的 ,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 , 并加收滞纳金 。对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偷税、抗税、骗税等原因而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 或骗取的退税款 , 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款征收方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款征收
六、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资源税义务的适用范围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资源税义务的适用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 。以上所称“未税矿产品”是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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