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属于免税农产品吗 农产品哪些可以免税,农产品包装

一、免税农产品包括哪些?
免税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13% 。包含的运费可以扣除 。可抵扣进项税额=采购金额*13%,扣除运费的进项税额=(货运建设基金)*7% 。免税农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六类:1 .自产初级农产品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下列物品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 。二 。自2008年7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根据《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 。种子生产企业在特定的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和销售种子 。从2010年12月1日起,根据《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的规定,种子生产企业以下列生产经营方式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的农产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种子生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租赁土地,雇佣农户或员工进行种子繁育,然后将种子经过烘干、脱粒、风选等深加工后出售 。2.种子生产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经过烘干、脱粒、风选等深加工后出售 。四 。自2012年1月1日起,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按照《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以作为副食的草本植物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和少数可以作为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过挑选、清洗、切割、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属于蔬菜的范围 。五、部分鲜肉蛋制品自2012年10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肉蛋制品免征增值税 。1.免征增值税的鲜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只或分割的鲜肉,冷藏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免征增值税的鲜蛋制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及其分离出的蛋液、蛋黄、蛋壳 。不及物动词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根据《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养殖,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疫苗(所有权归公司),农户将畜禽苗饲养至成品交付公司回收,即为公司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扩展信息:1 。农产品流通是指农产品的商品部分通过买卖从农业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的一种经济活动 。2.农产品流通包括农产品的收购、运输、储存和销售等一系列环节 。广义的农产品,包括农(植)、林、牧、渔、副产品;狭义的农产品仅包括种植业的产品,如粮、棉、油、麻、丝、茶、糖、蔬菜、香烟、水果、药物、杂项产品等 。农产品流通的意义:1 。实现农产品价值,为农业再生产提供条件
农业税减免政策如下: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允许加工企业购进免税初级农产品,按一定抵扣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018年5月1日起,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1%降至10%;纳税人以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增值税 。2.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可依法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从事种植、养殖、养殖、捕捞取得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5.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村民委员会和农民个人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资料:正确获得农产品税收优惠,要理解和记住三个要领,我们是可以做到的,即纳入税收管理是前提,核心是规范操作和正确核算,关键是按时申报 。1.纳入税收管理的标志是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开始纳税申报 。根据税法规定,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办理税务登记,无论是否有减免税,都必须正常申报纳税,否则所有减免税都无效 。这是一个不可跨越的大前提 。2.对于农产品行业的减免税管理,除了上述普遍适用于所有纳税人的规定外,还有专门针对方便农民纳税的规定 。核心是对农业生产者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税收管理,允许其一次性完成纳税申报、减税和开具发票 。资料来源:杜尔伯特政府 。
网—讲解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水果属于免税农产品吗 农产品哪些可以免税,农产品包装

文章插图
四、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哪些免税政策?【水果属于免税农产品吗 农产品哪些可以免税,农产品包装】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 。4、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免征增值税 。5、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可免征增值税 。6、.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执行 。7、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确定 。8、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1)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此外,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三条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9、对渔业企业的优惠政策:(1)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近海及内水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有农口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口渔业企业从事渔业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征免所得税 。(4)渔业企业兼营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的,必须将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分别核算 。划分不清的,一律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事远洋、外海捕捞业务的内资渔业企业应将“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0、对国有农口企业的优惠政策(1)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除上述政策外,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还可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如遇有优惠政策交叉的情况,在具体执行时,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最优惠的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 。(4)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家禽行业的优惠政策(1)、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2)、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12、个人所得税关于青苗补偿费暂免征收的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3、车船使用税(1)拖拉机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 。(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 。为了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税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备查考14、印花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免征印花税 。15、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
五、2021年农药免税吗种子农药免税 。化肥分 有机肥和化肥:一般化肥征税,有机肥免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90号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有机肥产品执行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中,有机肥料按《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执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按《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标准执行,生物有机肥按《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执行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有机肥产品,不得享受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免税农产品是什么?免税农产品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则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二、农产品免税范围以及农产品税收政策有哪些?免税农产品是指免交增值税的农业产品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那么,免税农产品的范围以及农产品税收政策有哪些?中文名免税农产品解释免交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范围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首先如果购买的不是免税农产品要想抵扣进项税必须要有进项税票且是接收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免税抵扣然而免税农产品抵扣13%则不需要,只需要有普通发票即可 。而且在采购的构成中非免税农产品的应交税额会流转到本环节,免税农产品由于没有实际发生纳税,故在本环节不会承担上一环节的税赋,也就是白白扣除里的13% 。(二)免税农产品的范围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的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热让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该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花费、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增值税 。(三)免税农产品依据法规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1.释义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产品,及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75号)除了增值税优惠,是否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还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禁止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公司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能否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相关优惠?答: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拓展资料】 (三)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另外,《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如您企业业务符合上述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做好货物劳务税税收优惠办理事项的通知》(粤国税货便函〔2014〕53号)的规定,该项业务属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 。按规定,要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并提交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增值税减免税 。应此,您公司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社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137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下资料备案: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种植、养殖场地租赁合同(或证明)复印件;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资料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含企业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
六、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如下: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3、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