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不开后果 外经证对哪些企业而言,为什么一定要开外经证

一、什么是《外经证》?国税、地税谁应开具《外经证》?
《外经证》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简称 。
一个纳税人至少有两个主管税务机关,一个是国家税务局,一个是地方税务局 。纳税人要外出经营,应向哪个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经证》?税法至今不明确,实际工作中,相互推诿,责任不清,往往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有必要澄清此事,完善税收征管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在其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当地税务机关填写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交验登记,接受税收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临时在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
目前国税和地税对开具证明的依据有不同的理解 。一个是按经营范围划分的 。纳税人外出销售商品并修理更换的,由国税开具;纳税人外出经营营业税服务的,由地方税务局开具;另一种是按企业所得税管理划分 。外出经营的纳税人,无论从事增值税项目还是营业税项目,均由所得税管理的国税或地税开具 。
外出提供营业税服务的纳税人,在外地提供服务取得收入时,必须向当地劳务接收方开具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必须使用服务发生地的税务发票 。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根据提供劳务的工作量征收营业税 。如果服务发生地不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开具发票也要缴纳营业税,也就是说外出提供营业税服务的纳税人 。不管是不是《外经证》,纳税人都很难隐瞒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不会影响营业税的申报缴纳 。
纳税人在境外从事提供增值税项目,在外地销售货物取得收入时,与营业税的规定相违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在其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持有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经证》元在其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税 。因此,纳税人在外出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时,很难隐瞒增值税应税收入,无论是否有《外经证》,都不会影响增值税的申报缴纳 。
以上情况说明,《外经证》无论是国税开还是地税开,都不会影响流转税,所以不应该以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来划分 。但《外经证》的发放会影响企业所得税 。
从《外经证》的使用意义来看,纳税人携带《外经证》到达营业地后,一方面可以说明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有效的税收管理;看《外经证》填写的经营项目和内容,可以看出该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其在外地的工作量和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有效监控,其企业所得税已纳入正常税收管理,经营地可以不征收其企业所得税 。相反,如果纳税人在其他地方没有持有《外经证》元,当地税务机关可认为纳税人是临时经营或无证经营,可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经证不开后果 外经证对哪些企业而言,为什么一定要开外经证】来自《外经证》计划 。税务机关已编号《外经证》,一般由计算机管理 。在《外经证》的内容中,预计的人工工作量和预计的销货数量都有,国税和地税都可以填写 。劳务发生地或货物销售地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税后,应开具收据至《外经证》,注明实际劳务收入或销售收入、实际使用的票据、开票金额 。纳税人何时应回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核销,应记入纳税人税收管理员的纳税档案 。年终应将这部分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当地应纳税所得额相结合,正确计算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不核销《外经证》,可以隐瞒外出经营收入,使税务机关无法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但流转税不能漏计 。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由法人缴纳,无论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 。因此,外出经营并开具33,360,010-30,000元的纳税人可以证明其具有法人资格,其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无权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不开具33,360,010-30,000元的纳税人,可考虑由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开具 。劳务发生连续180天以上的,按照《外经证》的规定,纳税人必须在当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不具备法人资格,也不承担无限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他只能按照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因此,《外经证》是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监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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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企业需要开外经证
固定户到外地从事经营活动,需向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外出证明 。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
三、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外经证
根据2008年国税发1077号文件,外汇券的开具条件是:境外业务合同签订后10日内,必须向税务机关备案,开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最长期限180天 。180天内完成的,收益返还原地;超过此期限不能完成的,所得不能缴回原地,应在当地缴纳所得税 。外证其实就是外出经营活动的税务管理凭证 。需要
带上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以及劳务合同 。首先在出具证明之前,你得把合同的印花税完清以后,税局才会帮你出具 。一式三份,上面有你公司的章和税务局的同意批复,你拿着这三份证明,交给工程劳务的所在地的地税局,完成发票代开,营业税、城建税等税费的上缴 。等工程完工后,办理完了清手续后,去税局拿回 。一份当地税局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公司所在地税局留存 。这样就完了 。具体操作,你可以向当地的地税局或者你公司专管员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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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除建筑安装业外,还有哪些行业需开外经证外经证和行业无直接关联,只是建筑、安装业承包工程异地经营的情况比较多而已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外经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
五、为什么要开外经证不开有关系吗六、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明,对对方公司有什么影响1、纳税人到外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和对方公司没有关系,开外经证所需材料:(1)合同原件(2)原件复印件(3)税务大厅填申请表(4)公章(5)工程类合同必须要有中标通知书,如果没有需要业主开情况说明 。3、什么叫外出经营许可证,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部门受理纳税人填写的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外县(市)税务机关的报验登记管理(1)纳税人申报,纳税人应在到达外出经营地进行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同时提交如下证件、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受理,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审核纳税人填写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报资料是否齐全,审核无误后为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手续 。(3)查验,办理报验登记的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实地查验,报验与实际一致的,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署意见并加盖税务机关印章;不一致的,报验地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税收管理 。纳税人所携带货物未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地点销售完毕需异地销售的,必须经过注明地点的税务机关验审,并在证明上转注;异地销售而未经注明地点的税务机关验审转注的,视为未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的纳税人需使用发票的,需提供担保人或缴纳发票保证金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经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缴销未使用发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的注销处理,并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执联)交纳税人送证明填发地税务机关,《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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