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有哪些,环境税收的征税范围

一、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征税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在纳税义务方面排除了两种情况:一是应税污染物不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第二,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必缴纳环境保护税 。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开征环境保护税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 。二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收体系,强化税收调节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三是有利于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参考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有哪些,环境税收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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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保税征收对象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按照国际惯例,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应该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考虑到税收的公平性,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该具有普遍性,即所有此类行为和产品都应纳入征收范围 。但是,鉴于目前我国对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缺乏经验,在开征这一税种的初期,征收范围不宜过宽 。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从重点污染源和容易征收的征收对象入手,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目前,首先应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是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和各种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的排放 。这是因为这种行为在我国的环境污染最为严重,仅工业废物排放就占我国污染源的70% 。而且,对这种行为征税,我国不仅有征收排污费的经验作为依据,还有很多国外的经验可供借鉴 。其次,那些由难以降解和回收的材料制成的,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包装商品应纳入征收范围 。这种商品严重污染环境,不容易淘汰,容易征税 。
三、环保税征收对象有哪些 环保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适用《环境保护税法》和《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 。根据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大气污染物是指向大气排放并造成大气污染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 。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间接排放到水体中,能造成水体污染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悬浮物、动植物油等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失去原有使用价值或者虽未失去使用价值但已废弃或者抛弃的固态、半固态、气态的物品和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和物质,包括煤矸石、尾矿等 。噪声是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行为中使用固定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按照国际惯例,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应该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考虑到税收的公平性,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该具有普遍性,即所有此类行为和产品都应纳入征收范围 。但是,鉴于目前我国对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缺乏经验,在开征这一税种的初期,征收范围不宜过宽 。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从重点污染源和容易征收的征收对象入手,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目前,首先应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是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和各种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的排放 。这是因为这种行为在我国的环境污染最为严重,仅工业废物排放就占我国污染源的70% 。而且,对这种行为征税,我国不仅有征收排污费的经验作为依据,还有很多国外的经验可供借鉴 。其次,那些由难以降解和回收的材料制成的,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包装商品应纳入征收范围 。这种商品严重污染环境,不容易淘汰,容易征税 。
四、环保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12月28日,媒体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排污费改为环保税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
环境保护税法》明确,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被列为应税污染物 。应税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气等,应税水污染物包括总汞、总镉、总铅、石油类、动植物油、甲醛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环保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噪声指工业噪声 。这意味着,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等没有被纳入征收范围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其中,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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