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必须申报么 哪些企业需要填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必须申报吗

一、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如何填报?哪些企业需要填报?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一)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二)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没有业务往来,但需要按照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国别报告的,只填写《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6张表 。企业在年度内没有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不符合提交国别报告条件的,可以不申报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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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写“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问题
1.按照规定,没有关联的,企业不需要填报关联业务交易报告表 。2.只有关联企业才有关联业务往来 。一般没有自然人投资的关联企业的概念 。除非投资人投资其他公司,否则不会有关联业务,所以不需要填写这个表格 。由于没有关联企业,相关固定资产表(表6)不需要填写,因为它指的是关联企业的固定资产 。
三、什么类型的单位要填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具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被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三)有其他利益相关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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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必须要填写吗?
它必须被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中英文表)中的《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第3栏“收入关联方” 。填写第1栏所列国家(地区)的跨国企业集团各成员实体与《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英对照表)所列跨国企业集团其他成员实体之间的交易收入,按第1栏所列国家(地区)汇总收入 。企业应当根据财务会计明细准确划分境外关联交易、境外非关联交易、境内关联交易和境内非关联交易 。不能准确划分的,应当确定其他划分方法,并说明具体划分标准 。扩充数据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公司简介 。2.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简介 。3.公司所属行业简介 。4.公司拥有的重要工厂、矿山、房地产及其他财产的简要说明 。5.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包括持有公司已发行普通股5%以上的股东名单和前10名大股东名单 。6.公司股东人数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持股情况及薪酬情况 。8.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名单和简介 。9.公司最近三年或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摘要 。10.公司管理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配 。1.公司发行债券的变化 。12.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13.最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比较财务报告及其注释和意见;上市公司为控股公司的,还应当包括最近两年的比较合并财务报告 。14.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关联交易报告表填报口径的公告来源:百度百科-年度报告
五、什么企业需要附送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1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
六、什么企业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应当填报国别报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的规定:“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交易报告表时,应当填报国别报告: (一)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各项收入总额超过55亿元 。最终控股公司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的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财务报表,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成员应包括:1 。实际上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何实体 。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的任何实体,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的要求纳入跨国企业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 。3.仅因其业务规模或重要性而未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何实体 。4.独立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2)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提交企业 。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公司所属的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收入、税收和经营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6.最终控股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免于部分或全部国别报告 。
报告 。…… 八、企业虽不属于本公告第五条规定填报国别报告的范围,但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一)跨国企业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 。(二)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 。(三)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国别报告实际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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