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和报验的区别 哪些需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一、什么情况下应该申请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国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出具相关证明,改为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而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行跨区域涉税稽查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分机1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二是纳税人跨地区经营合同延期,可以向经营地或者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延长检验管理有效期 。三 。跨区域稽查管理事项的报告、稽查、延伸、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税务机关之间实时传递和共享 。4.纳税人首次在营业地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检查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界定跨区域涉税稽查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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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在异地转让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务总局2016年第106号)第四条规定,异地不动产转让、租赁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务总局2017年第103号)第一条规定,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地区涉税事项稽查管理” 。因此,异地转让、租赁不动产,不必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
三、分公司跨地区进行建筑业务需要填写跨地区涉税事项报告表吗?
需要企业异地建设项目需要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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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与跨区涉税事项报告表一样吗??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与《跨地区涉税事项报告表》相同 。法律分析1 。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的数量和护理的持续时间确定 。4.交通费: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而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伤残赔偿金,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前,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下列证件、资料,进行查验登记
三 。跨区域稽查管理事项的报告、稽查、延伸、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税务机关之间实时传递和共享 。
4.纳税人首次在营业地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检查 。
5.跨地区经营活动完成后,纳税人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应纳税款及其他涉税事项的汇算清缴,并填写《外管证》(附件2)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 。
2021年11月13日咨询记录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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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可以作为纳税人证明
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
三、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 。
四、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
五、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 。
六、四川南充营山跨区涉税需要缴纳哪些税如果你是去外地(跨了县市区)那么是要预缴的,包括预缴土增税(一般来说是1.5%-3%),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么税率是2%,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3%),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预交是按照25%的税率) 。当然了,同时也要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办理跨区涉税事项需要带以下材料 。(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原外出经营证明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原件)(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原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出示税务登记证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原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1份)注意: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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