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税法上是否允许扣除 税法允许扣除的费用有哪些,允许扣除的税费

一、允许扣除的税费有哪些?
【坏账损失税法上是否允许扣除 税法允许扣除的费用有哪些,允许扣除的税费】1.允许扣除税费的收入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税费 , 只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一)允许从劳务报酬收入中扣除的税款 , 是指劳务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款;(二)允许从特许权使用费中扣除的税费 , 是指在提供特许权使用费过程中发生的代理费和相关税费;(三)适用于财产租赁所得时 , 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修理费及相关税费;(四)适用于财产转让所得时 , 允许扣除的税额是指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款 。2.劳务报酬所得可抵扣个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规定:“本企业非从业人员为企业提供无形货物取得的佣金、报酬、劳务费等收入 , 不论该项收入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如何 , 均应计入从事服务业的个人应税劳务的营业额(销售额)中 。根据规定 , 上述收入在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后 , 应计入个人劳务收入 ,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劳务报酬所得不得从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报酬中扣除 。国发〔1996〕602号文件也规定 ,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 支付给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报酬 , 按固定比例扣除20%的费用后 , 不得扣除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取得的上述报酬应单独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与财税字[1994]20号文件的规定有所不同 。税字[1994]20号文件规定 , 个人在技术转让和劳务过程中支付的代理费 , 如能提供有效合法的凭证 , 允许在其收入中扣除 。例3-41?以2018年8月份计算 , 演员张在业余时间参加了某市某房地产公司开业庆典的文艺演出 , 按合同约定获得不含增值税的劳动报酬5万元 。请计算张应缴纳的相关税款 。【解析】演员张应缴纳的增值税为:500003%=1500元;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15007%=105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 , 自2016年2月1日起 , 纳税义务人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按月纳税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因此 , 张取得的劳务报酬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张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0-105)(1-20%)30%-2000=9974.80元 。4.税改后费用扣除 。自2019年1月1日起 , 根据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 , 为收入额 。稿酬收入减少70% 。也就是说 , 个税改革后 , 劳务报酬所得仍可扣除20%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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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法定扣除项目有哪些
什么是法定的税收减免?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 是以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和可扣除项目的金额 。成本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亏损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营业外支出、经营损失和投资损失 。此外 ,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 ,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 , 应当按照税收法规进行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 , 还规定了一些根据税收法规需要调整的扣除项目 ,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利息支出扣除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 , 按实际发生额扣除;不高于按同类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的非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 , 允许扣除 。(2)应纳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 , 企业的合理工资薪金应当据实扣除 , 这意味着已经实施多年的内资企业税收工资制度被取消 , 内资企业的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但是 , 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 , 必须是“合理的” , 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是不会扣除的 。今后 , 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实施条例》与《工资扣除管理办法》相匹配的提法来定义“合理” 。(三)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 实施条例继续维持此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2%、14%和2.5%) , 但将“应纳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 , 相应增加扣除项目 。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 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 , 实施条例规定 ,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 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下年纳税年度扣除 。(4)捐赠的扣除 。纳税人的公益性和救济性捐赠 , 不足应纳税所得额3%的 , 准予扣除 。超过3%的部分不予扣除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社会招待费 。根据税法规定 , 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 , 应当在下列限额内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如下
照发生额的60%扣除 ,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也就是说 , 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 。一方面 ,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 , 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 , 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 , 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 , 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 , 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 , 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 。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 , 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 ,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 。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 ,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 。纳税人缴纳的财产 。运输保险费 , 允许在计税时扣除 。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 , 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9)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 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 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 , 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 。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10)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 。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 。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11)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 。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 。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1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 , 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 ,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 准予扣除 。这里所说的净损失 , 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 。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 , 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 ,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 可以在税前扣除 。(13)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 。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 , 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 ,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 准予扣除 。(14)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 。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 , 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5)其他收入的扣除 。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 , 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 , 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 , 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16)亏损弥补的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 , 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 , 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 , 可以逐年延续弥补 , 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
三、2019年新个税有哪些可以税前扣除项目?2019年新个税可税前扣除的项目有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 ,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 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 , 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 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 ,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 ,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 , 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 , 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 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 ,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 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 ,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 , 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 , 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 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 , 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 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 , 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 , 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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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税金有哪些?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税金主要有: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此外还有企业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拓展资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1、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 按照发生的60%扣除 ,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基数原则同业务招待费(2)超过部分结转扣除(3)销售(营业)收入15%3、职工薪酬(1)发放对象应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2)汇算清缴结束前已实际支付(3)列入工资薪金制度 , 固定与工资资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工资薪金处理4、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 超过部分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5、教育经费(1)一般职工教育经费: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 , 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2)技术先进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 , 超过部分 ,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 准予扣除 。综上所述 , 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的项目很多 , 包括工资薪酬、招待费、教育经费等 。其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金包括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种税费 。在财务人员统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时候 , 要剔除掉这些支出 , 这样算出来的所得税才是正确的 , 否则就会发生产生税费多缴的情况 。
五、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 下列项目允许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一、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 , 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
六、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1、个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 。2、社会保险费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 , 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 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住房公积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 , 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 , 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 , 住房公积金允许扣除的最高缴费比例为12% , 超过部分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 。4、年金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 , 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 , 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 , 在计入个人账户时 , 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 , 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 , 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商业健康保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文件的规定 ,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 , 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 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 , 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 , 视同个人购买 , 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4、公益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内容 , 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扩展资料:2018年10月1日起 , 个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新个税法规定 , 历经此次修法 , 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 , 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 , 缩小25%税率的级距 , 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 。今后计算个税 , 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 , 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 ,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 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 , 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参考资料:税前扣除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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