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哪些补贴不用交个税 哪些补贴可以不用交个税,生活补贴交不交税

一、哪些津贴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
一、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二 。产妇津贴和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者其他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副食品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的规定,公务员基本工资总额的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副食品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低收入家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规定,2013年9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由当地政府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五、外国个人获得的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号(财税字〔1994〕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号(国税发〔1997〕54号)文件规定,对境外人员的下列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报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费用补贴 。对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纳税人应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金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对于搬迁费用,纳税人应提供有效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合理部分予以免税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旅行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此类补贴,纳税人应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或出差安排的相关计划,并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 。外国个人取得的,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合理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探亲费由纳税人提供探亲交通支出证明(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本人实际用于探亲且每年探亲次数和支付标准合理的部分予以免税 。对于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纳税人应提供在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对其在中国接受语言培训、子女在中国接受教育所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予以补贴,合理额度内的部分予以免税 。不及物动词标准范围内的出差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和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规定,“车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标准,参照当地规定 。七、标准范围内的膳食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和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因公在市区和郊区工作的个人,不能在工作单位工作或返回吃饭,确有需要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的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助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补助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独生子女津贴和独生子女保健津贴的具体标准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九、公务用车、通讯补贴的标准范围不属于工资、薪金补贴、津贴性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的规定,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之所以要扣除一定的标准,是因为公务交通补贴,包括公务用车补贴,包含了一定比例的公务费用,应该由公司承担,不构成员工个人收入,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7年第7号公告)规定: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或以报销方式支付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费用,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向个人发放的办公通讯补贴,费用扣除标准为我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缴费标准,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含500元) 。十、军队干部补贴、津贴、专业补贴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规定,有八项免税项目或补贴、津贴不属于本人收入,不计入工资薪金税:政府特殊津贴;好处;夫妻分居津贴;家庭成员工作生活无困难 。
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 。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十一、供暖费补贴个别省份明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取暖费是否属于上述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统一的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本地的规定,一般采取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取暖补贴或报销的取暖费在一定额度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当地标准在个税税前扣除,其中北京市等没有标准,全额合并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等省及自治区都有相关标准 。如《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职工个人取得冬季取暖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黑地税函〔2006〕52号)规定,职工个人取得的冬季取暖补贴,以工资形式发放的,应全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的,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可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000元的,就超过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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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补贴不用交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对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文件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①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得到的奖金; ②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③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④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补充: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
三、请问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是哪些?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目前只有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 。你所列出的津贴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扩展资料: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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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哪些福利费不用交个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或各级政府部门支付给个人的困难补助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一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五、哪些补贴、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生育补贴、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工商补贴、抚恤金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的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家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7.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家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
六、员工收到什么补贴是不需要交个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不需要缴纳个税的补贴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抚恤金、救济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扩展资料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_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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