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哪些非居民按年度申报的有,非居民

一、哪些非居民企业需自行申报所得税
1.设立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规定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自行申报制度 。二 。未扣缴税款的非居民企业 。对实行源泉扣缴的非居民企业 ,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或者无力履行扣缴义务的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第十五条规定 , 非居民企业应当自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之日起7日内 , 向收入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 。向境外转让股权的非居民企业 。国税发〔2009〕3号第十五条规定 ,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 , 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股权转让所在地境内企业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 。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的 , 除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并符合指定扣缴三种情形之一外 ,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十二条规定 , 企业所得税按照纳税年度计算 , 按季缴纳 , 年终汇算清缴 , 在工程项目完成或者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纳税清算 。出租不动产的非居民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规定 , 在中国境内出租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非居民企业 , 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 。在中国境内委派人员或者委托中国境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房地产日常管理的 , 视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者场所 , 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 , 作为特殊的非居民企业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如果不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8号)第六条规定 , 应准确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 并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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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问哪些非居民企业需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 , 我国对非居民税源的管理措施主要以境内支付人代扣代缴税款为主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或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 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元的 , 非居民企业须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季度申报、年度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注销时清算 。
三、非居民企业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无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是盈利还是亏损 , 都应当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 , 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规定:“1 。汇算清缴的对象(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 无论其盈利或亏损 , 均应参加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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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哪些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迎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年度决算需要谁来办理?如何办理年度决算?互相了解一下 。年度汇算清缴是居民个人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合并计算的行为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 , 再计算最终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在扣除纳税年度预缴的税款后 , 他们计算应退或应纳税额 , 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结清税款 。1.具体计算公式为应退或应退税额=[(综合所得金额-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预缴税金 。2.谁需要办理年度决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 , 申请退税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 , 应纳税额超过400元的 。应退或应纳税额=[(综合所得-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 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年度汇算清缴(二)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不超过400元 。(3)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四)符合年度决算退税条件但不办理退税的 。3.谁不需要办理年度决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 2021年至202年
3年 , 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 , 继续适用免于年度汇算的政策 。第一类是对部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取得综合所得且本应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纳税人 , 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 , 包括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 均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需要注意的是 , 如果取得综合所得时 , 存在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 , 就不在免予年度汇算 。第二类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 或者满足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在这两种情况下 , 纳税人无需退补税 , 或者自愿放弃退税 , 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四、如何办理2021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 期间跨度4个月 , 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 。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 , 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 。也可以不预约 , 3月16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即可 。如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 , 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 , 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
五、年度首次申报时 , 无住所个人如何判定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年度首次申报时 ,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的实际居住天数不满183天 , 暂时无法确定其为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 。为降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 , 《公告》赋予无住所个人预先选择税收居民身份的权利 。具体是 ,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 , 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自行判定是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 , 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当预计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 无住所个人再按照《公告》规定进行调整 。
六、非居民个人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吗?学习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中级除理论知识外 , 还能实际非居民个人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吗?如果在中国国内居住180天以上 , 那么应该是需要进行所得年度汇算的 。按照护照上面的日期进行计算 , 应该是累计的天数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每年的年初一般是一月份到五月份进行 , 可以在网上申报 , 也可以自己上门申报去 , 所在地的税务局去申报就可以 。个人网上申报可以塞下载手机app , 然后登记注册 , 之后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就可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应该是多退少补的 。学习个税法 , 除理论知识以外 , 可以掌握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知识 , 也就是什么时候要交个人所得税 , 要交多少 , 怎么计算这个都可以系统的学习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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