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总局30条硬措施优化税收环境,一图了解有哪些干货
(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坚持深入有序实施,进一步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和前置审核事项,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打造权力瘦身“紧身衣”,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1.减少和优化税务行政审批 。经报国务院批准,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地点的审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申报地点 。结合纳税人信用评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发票使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方便纳税人生产经营 。2.实行税收权责清单 。制定税务系统职责清单范本,推进职责清单标准化,确保职责清单一致,规范各级税务机关的名称、种类、依据、履职方式和责任追究,努力形成全国上下衔接完善、有机衔接、顺畅透明、高效运行的职责清单运行体系 。3.简化纳税人设立、转移和注销手续 。办税服务厅不为纳税人新设补充登记窗口,“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采集补充资料 。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工商登记数据质量和传输的通报对账机制和管理措施,提高共享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取消外出经营税务管理证明,申请网上查验 。简化本省跨市县纳税人变更登记流程,方便市场主体自由迁移 。制定简易注销办法,方便市场主体退出 。4.完善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 。完善各类税收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信息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由纳税人保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 。简化施工企业选择简易税务申报事项 。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 。5.简化税务相关信息的提交 。清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2018年底前精简四分之一以上 。实行涉税信息清单管理,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在清单之外报送 。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度报送,减少小微企业报送报表数量 。推进涉税信息电子化,减少纳税人提交纸质信息 。(二)切实创新监管方式,坚持规范有效管理,树立诚信推定、风险监控、信用管理等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促进税收征管方式转变,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6.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 。按照固定属地户向分类管理转变的要求,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减少和整合日常管理事项,完善税源管理的衔接机制和配套制度 。税务管理人员要做好以风险应对为重点的事后管理,进一步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 。7.全面推行实名办税 。建立健全实名制税务制度,根据企业类型、涉税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实名制信息采集范围 。实行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互认,做到一次采集,用在
运用税务大数据,建立信用评分体系,完善动态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10.优化征管资源配置 。地方税务机关建立了与体制改革和业务创新相适应的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各部门的专业化分工,优化整合了纳税服务资源,加强了风险管理资源的配置,做好了前后台职责的衔接,实现了税收征管资源的集约化利用 。11.加强部门间的合作 。各地、地税局要共同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提高税收协助和税收保障水平 。进一步推进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合作机制 。深化“银税互动”,加强银税合作,逐步扩大税务和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帮助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 。(三)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坚持优质感知服务,以问题为导向,抓住主要矛盾,调整关键环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方式,让纳税人纳税更加便捷、贴心、舒心 。12.对新纳税人实行“零门槛”纳税 。为新纳税人提供“套餐”服务,一次性办结多项涉税事项 。普通增值税发票的验证将由限时改为即时,大大缩短办理时间 。新增无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减轻纳税人发票认证负担和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 。13.创新发票服务方式 。推动税务信息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基于收费公路收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试行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申领、网上纳税、自行开具”模式,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适应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实行税控工具在线变更 。推动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取消发票领购簿等规定 。14.方便纳税申报 。并简单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申报 。提供在线更正申报功能,大大简化表格填写,缩短纳税人的纳税准备时间 。定期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和收入未超过定额的,应当取消年度汇总申报 。15.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和就近办税 。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进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统一办理,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的次数 。省级税务机关编制“一口办”税务事项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国税、地税业务,实现纳税人 。
就近办理涉税事项 。16.深化国税局、地税局合作 。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实现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的一体化申报缴税 。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签署税银协议,实现线上线下一方签署双方互认,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 。打通国税局、地税局信息壁垒,扩大一方采集、双方共享范围 。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上一个网、办两家事” 。17.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 。对税收政策科学分类,明确上网发布渠道和形式,升级12366纳税服务平台,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 。省税务机关畅通12366、门户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加大税收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确定性的服务需求 。18.完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 。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纳税评价指标,积极参与国家营商环境税收指标的制定和评价工作 。结合我国国情、税情,建立纳税便利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纳税人评价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成效的机制 。(四)持续改进税收执法坚持法治思维,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加强执法行为监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文明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19.规范税务行政处罚 。各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并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行重大税务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减少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空间 。完善简易处罚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合并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效率 。20.严格核定征收管理 。严格依法行使税收核定权,进一步规范各税种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核定征收,统一核定基数,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纳税人的核定结果基本相当 。推行核定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和程序,提高核定征收透明度 。21.科学应用风险应对策略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对信用级别低、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对风险等级低的纳税人主要做好风险提示提醒,促进纳税人自我修正、自愿遵从;对信用级别高、无风险的纳税人避免不当打扰 。22.完善税务稽查执法机制 。加强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强化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的运用和管理,结合信用管理、“黑名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 。拓展跨区域稽查范围,提升税务稽查资源的配置效率 。23.加强风险应对扎口管理 。省税务机关建立健全风险应对任务扎口管理机制,统一通过金税三期风险管理平台集中推送风险应对任务 。加强进户执法计划管理,合并进户执法事项,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执法,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24.加强税收执法监督 。扩大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 。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过错行为的事后追责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 。(五)统筹升级信息系统坚持科技引领,以用户体验为中心,提升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优化用户界面,推动数据共享共用,充分发挥税收信息化支撑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作用 。25.优化金税三期系统功能 。拓展核心征管系统功能,增强系统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完善提升决策支持系统,做好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两级基础库建设,优化风险分析模型、指标体系以及案例库 。扩展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应用功能,支持省税务局基于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实现相关数据应用,满足个性化需求 。26.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整合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相关子系统,优化系统架构和功能,强化纳税人端技术支撑,完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加强系统安全管理,提升发票数据应用保障能力 。27.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 。制定出台全国电子税务局业务、技术标准规范,改造升级各省网上办税服务厅,建成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和开具、证明开具等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让纳税人办税更加快捷高效 。28.集成整合信息系统 。加快金税三期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的系统集成步伐,实现三大系统功能整合、数据互通、一体运维 。推动跨信息系统流程整合、数据自动传递,一处录入多处使用,便利纳税人办税和基层税务干部操作 。加强统一运维管理平台应用,全面提升系统运维、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的支撑保障能力 。29.加快对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同步开展税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信息资源普查,清除“僵尸”信息系统,提出本单位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编制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国家统一规定将整合后的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30.推动数据融合联通 。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问题数据发现、分析、修复机制,从源头修复问题数据 。有序开放税务总局集中数据的接口和查询权限,方便各级税务机关准确获取数据查询结果 。健全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加快推动前后台、系统间、各层级、国税地税、内外部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聚合,为税收服务与管理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
【注册公司后必须办理税务登记吗 有哪些税收事项需要进户执法,税收执法督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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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款征收措施有哪些?税款征收措施常见如下:1、查账征收:一般情况下,对于纳税人的财务管理健全,有全套的账务账簿的,都实行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对于纳税人的账务不健全,不能通过查账的方式征收的,但是能够控制纳税人的材料产量进销货的纳税单位或者个人的,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一般正常情况下的生产经营能力对纳税人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根据此销售额来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产品或商品,通过核查数量的形式,按市场一般销售价格来计算出销售收入,并以此销售额来计算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对一些小型个体工商户一般采取定期确定营业额或利润额,并根据核定的利润额来确定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 。5、代扣代缴:是指由支付人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由税法规定的由支付人代扣代缴税款的,支付人在支付时应该依法扣除税款,并按规定缴纳税款(比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或个体户在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同时扣除个税并上交给税务机关) 。6、代收代缴:由于收款方按照税法规定应该在收取款项时同时收取纳税人应交的税金,收款方在收取税金后应当按规定将税金缴纳至税务机关,(比如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依法收取并缴纳消费税) 。税款征收注意事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
三、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的基本理论有哪些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从而受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责任追究和惩罚的风险 。简言之,就是税收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侵犯了国家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引发法律后果,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或行政、民事责任的各种潜在风险的集合 。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和控制是当前税务机关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也是当前规范权力运行、深化税源专业化改革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当前税收执法风险存在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形式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稳步推进,公民及法人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执法风险 。对于基层执法一线的税务人员来说,税收执法风险主要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和“六个环节” 。“三个方面”:一是以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为中心的认定管理,如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购、使用和各类资格认定等;二是日常税收管理方面,如税务登记、税款核定、税款征收、税收减、免、抵、退等;三是税务检查(稽查)方面;“六个环节”:一是户籍管理环节 。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税种、税目、适用税率认定错误,导致应征税款不征少征;应办未办税务登记、虚假停歇业、虚假转入非正常户,导致漏征漏管;由于调查核实不到位,导致纳税人房产、土地、车船等税源基础信息登记失真;由于责任心不强或其他原因,对注销户清算不严,导致税款流失 。二是资格认定环节 。主要表现为对各种政策性减免税、抵税、退税资格审查、委托代征资格审查、个体工商户起征点资格审查等,把关不严,导致应征未征,不征或少征,甚至给纳税人偷、逃、骗税大开方便之门 。三是发票管理环节 。对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认定把关不严,对纳税人领用、开具、接受、保管发票情况监管不力 。四是核定征收环节 。不能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前提下进行税种认定、征收方式认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双定户定额核定不按程序调整或定额偏低随意核定、其他涉税事项核实鉴定;对纳税人逾期缴纳税款不能及时进行催报催缴;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等行为时不能及时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或虽采取了措施,但程序越位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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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国家税收政策的问题2020年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其它税收优惠政策中有关增值税减免、优惠的内容,均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详细情况,并以税务部门公布的实际政策为准 。此回答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平台,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 。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 。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
五、税务稽查的流程是什么?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高顿网校为您解答:税务稽查工作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选案国税机关根据公民举报,部门转办,互有交办,情报交换或通过微机网络分析筛选有嫌疑的,征管分局移交的嫌疑对象进行计算机或人工排列后列出稽查重点户 。国税举报中心设在稽查局,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对涉税案件的举报,并填写《举报案件摘要表》,有权根据《举报案件摘要表》直接填写《稽查人员下户检查批准书》,经审批后实施稽查 。检查税务稽查的检查工作,是根据选案所确定的稽查对象,组织稽查人员寮施检查,采取必要的方法、措施和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原始书证材料,整理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直接将案件移送审理的活动过程 。1.检查前的事项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之前,除下列三种情况之外,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向被查对象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要求收件人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取回存档 。(1)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2)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3)预先通知有事碍稽查的;2.回避制度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被查对象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稽查人员与被查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2)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3)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3.询问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时,有权“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总是和情况” 。也可以对当事人、见证人或其他有关知情人,了解相关情况 。询问的基本要求:(1)询问当事人,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 。(2)询问当事人时,应有专人记录、制作《税务稽查询问笔录》,并告知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查帐(1)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规定,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票稽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方法进行检查:a、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b、调出发票检验;c、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d、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e、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2)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发票和其他纳税资料时,可采取调取帐簿资料和实地检查两种方法 。a、调取帐户及有关资料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税务稽查可以采取通知被查对象将其帐簿、凭证、报表等 关资料,按规定时间送交税务机关实施稽查 。b、实地稽查 。税务稽查人员根据税务稽查计划,可以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所在地和货物存放地实施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部门的稽查人员在实施实地稽查前必须按制度规定向部门领导例行报告,并填制《税务检查人员下户检查批准书》,经批准后实施 。否则,纳税人可拒绝检查 。5.证人税务稽查中需要证人作证的,证人应如实提供情况,否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证人的证言资料由证人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并由本人签章或者押印;证人没有书写能力的可请人代写,由代写人向本人宣读并由本人和代写人共同签章或者押印;更改证言的,应当说明更改的原因,但不退还原件 。收集证言时,可以笔录、录音、录像 。6.取证调查取证索取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原件的,用统一的换票证换取发票原件或用收据提取有关资料;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照相、影印和复制,但必须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和个人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章或者押印 。税务机关在实施稽查过程中,可以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证人用书面的形式提供情况,以取得书面证言 。税务机关在帐外调查中为取得证据原件应当向当事人开肯《提取证据专用收据》,并设置《证件复制(提取)单》 。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逼供;必要时对证据可进行专门技术鉴定 。任何人不得涂改或毁弃证明原件、询问笔录以及其他证据 。7.税收保全措施稽查中依法需暂停支付被查对象存款的,庆当填写《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税款的存款;依法需查封被查对象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验明所有权后应当填写《查封(扣押)证》,并附《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查封时,应当粘贴统一封志,注明公历年、月、日,加盖公单;依法需扣押的,应当填写《查封(扣押)证》,并开肯《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 。税务稽查中发现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向税务机关结清庆交纳的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216)通知规定,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手续,填制《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提请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待结清税款后,方可出境 。8.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税务机关对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要填写《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通知纳税人持《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或《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前来办理解除查封(扣押)的手续;需解除暂停支付的应当填写《解除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解除暂停支付措施 。9.立案税务稽查人员在对未经立案的纳税人实施稽查过程中,发现该纳税人已达到了立案的标准,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立案手续,被充案 。立案标准:(1)偷税、逃税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2)未具有本条第一项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5000元以上的;(3)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4)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 。10.签证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检查中应当认真填写《税务稽查底稿》,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证明材料和资料应当注明出处;稽查结束时,应当将稽查的结果和主要问题向被查对象说明,核对查实,听取意见 。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查帐时,应逐笔如实地记录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帐户、记帐凭证、金额等细节,全面所映此项稽查工作的情况 。制作《税务稽查底稿》和《税务稽查签证表》,实施稽查结束时,交由被查对象的有关负责人逐项核对并认为,证明无误后签字盖章 。税务稽查审理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检查完毕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或者《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 。税务岙查审理工作应由专门的审理机构和专职审理人员负责 。必要时可组织有关税务人员会审 。处理程序:A、简易程序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50元以下罚款,或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1000元以下罚款,适用简易程序,应在发出《处理决定书》之前告知当事人,并听取申辩、陈述的行政处罚程序 。B、一般程序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50元(含)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应当向当前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申辩、陈述,否则,视为放弃权力 。C、听证程序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含)以上罚款,或者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含)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力 。告知适用一般程序及听证程序的涉税案件在作出处罚之前,应告知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允许当事人进行陈述和辩解,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听证对公民处罚两千元以上,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处罚一万元以上的,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可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天内申请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且符合听证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纺织品的证,听证程序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及温国税法(1998)88号文件规定组织 。执行执行人员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 。被查对角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执行人员可填制《税收保全措施审批表》,报经县以上局局长批准后,依法对被查对象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网络教育领导品牌,高顿财经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旗下拥有高顿网校、公开课、在线直播、网站联盟、财经题库、高顿部落会计论坛、APP客户端等平台资源,为全球财经界人士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全面的解决方案 。高顿网校将始终秉承”成就年轻梦想,开创新商业文明”的企业使命,加快国际化进程,打造全球一流的财经网络学习平台!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六、涉税事项是什么意思1.税务稽查不同于税务机关的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局稽查局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因此,国税函[2003]140号《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未明确之前,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 。新的稽查规程也进一步明确了稽查局的职责 。税务机关实施日常检查的职责是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不能混淆了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08号)都一再强调要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避免超越日常检查的职责,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导致的执法主体错误 。2.税务稽查不同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国税发[2005]43号)评估结果的处理有下列三种情况:(1)自查自纠补缴税款注意: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 。(2)实施日常检查(3)移送税务稽查注意:评估情况没有给纳税人的文书(有的省送达评估意见书) 。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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