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地税合并后小规模纳税人每个月都要申报什么税?
在网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会在登录时显示要申报的税种 。有一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当月财务报表等 。祝您办理涉税事宜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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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税 安徽地税纳税人有哪些,安徽手机办税】二、2019安徽省地税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正版个人所得税APP下载注册 。因为新实施的个税法增加了很多个性化的扣除项目 , 要求用户填写包括配偶、子女、老人等在内的身份信息和住房情况 。这给一些非法app窃取个人信息带来了可乘之机 。因此 ,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时 , 请警惕二维码或来历不明的下载链接 , 认准正规渠道 。下载完成后 , 必须先进行实名注册 。目前 , 个人所得税APP支持以下两种注册模式:(1)大厅注册码注册模式:即纳税人持证件到任一办税服务厅 , 注册个人证件信息 , 获取注册码后进行注册 。(2)人脸识别认证报名方式:输入居民身份证和姓名 , 通过公安系统动态人脸识别 。验证后填写账号和手机号 , 短信验证后完成注册(该模式仅支持中国大陆居民) 。
三、安徽省地税局个税12万的在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自行申报 , 操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 , 个人从中国境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 应当在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内选择向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逾期申报的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 ,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已注册为自然人并知道其密码的纳税人 , 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操作步骤如下:1 .登录个人电子税务局 。1.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jsds.gov.cn/) 。2.在网站的【纳税服务】一栏找到【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 , 在纳税申报界面最右侧看到自然人登录界面 , 点击登录 。3.可以选择左边的支付宝快速登录 , 也可以选择右边的ID登录 。二、支付宝快捷登录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网站通过支付宝账号或支付宝扫码登录 。(这种登录方式不需要在地税注册为自然人 , 只针对支付宝实名认证用户 。1.支付宝账户密码登录(1)按要求填写支付宝账户密码 , 点击登录 。(2)支付宝登录成功后 , 会提示您打开手机上的支付宝软件 , 扫描二维码验证身份 。(3)打开手机支付宝软件 , 根据提示确认登录 。2.支付宝扫码登录(1)点击电脑登录页面的二维码标识 。在手机上打开支付宝 , 点击【扫一扫】(2)选择确认登录 , 电脑即可登录支付宝账号(3)根据电脑的要求进行授权 , 即可顺利登录 。注意:如果纳税人已经注册为自然人 , 并且知道密码 , 可以直接使用账户密码登录功能 。可以点击下拉框 , 选择相应的证书类型 。三 。自然人基本信息 。第一次通过支付宝登录的纳税人进行注册 。系统会跳出《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会如实填写基础数据 , 确认后点击右上角的【确认】按钮 。注:1 。国内联系地址不能为空 。操作时 , 点击浅蓝色条纹前的空格 , 会出现一个下拉框 。选择省、市、乡、街道 , 否则无法提交 。无锡市梁溪区的纳税人 , 在选择乡镇时 , 选择底部的【无锡市】 。2.请如实填写基本数据 , 确认后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 。一旦确认 , 您将不被允许进行在线更改 。请仔细填写 。3.进入申报操作界面 。1.点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两处以上取得收入适用)》 , 点击“月申报”按钮 。2.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这张表格 , 双击收入项 , 选择“工资收入” , 按要求输入收入等信息 。检查应付金额 。确认后 , 暂时存储主表 , 打开右上角的附表 。3.跳出附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表A) 4 。点击《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 完善基本信息后点击“保存” 。5.完成以上步骤后 , 在申报主界面点击“提交” , 系统显示申报成功 。可以选择银联缴税 。在银联支付的网上支付平台支付 。注:商户名称统一为“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缴费类)” 。6.如果由于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支付不成功 , 将在保存全部余额后再次扣款 。在左侧功能菜单中找到“支付”功能 , 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支付 。注:1 。完成两份收入申报后 , 请密切注意申报单的状态 。(1)如果发现报表状态为“申报失败” , 可以删除报表 , 重新申报 。(2)如果您发现对账单状态为“申报成功但未支付” , 请按照上述第七条的操作说明重新发起扣款 。2.由于电子税务局的数据涉及您的私人信息 , 请妥善保管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和密码 。您应该在首次登录后更改您的个人密码 。选择电子税务局右上角的更改密码 。按要求填写信息
电子地税局申报准备4 。如果提交申报表时提示“请维护【自然人纳税归属】重新申报” , 可以在左侧功能菜单中找到“自然人纳税归属”功能进行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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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改增后开发票需要注意什么?营改增后的开发票需要注意十六点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9个问题1、哪些纳税人可以代开专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 ,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 ,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因此 , 只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才能代开专票 , 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 , 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而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超出营业范围的应税服务或者劳务 , 应当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代开专票错误能不能作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二条规定 , 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 , 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 , 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 , 重新开具 。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 , 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需要重新开票的 , 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 , 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 , 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因此 , 如果代开专票出现错误或者出现退货等情形 , 纳税人可以申请作废该专票 , 而且不会因此多缴税款 。3、代开了专票还能否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三条规定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 , 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 , 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 ,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因此 , 月销售额不足三万元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 , 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 ,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如果不能追回已开发票 , 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4、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如何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条规定 , 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3.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4.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5.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因此 , 代开专票“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 不填写销售方名称 , 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在备注栏内 。5、代开专票能否同时代开销售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 ,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 , 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 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 , 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代开销货清单 , 部分地区也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 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 , 需要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 应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7〕36号)规定 ,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所需的《销货清单》 , 也需通过代开专用发票系统打印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 , 如果销售货物数量太多 , 代开清单比较麻烦 , 部分地区要求可以由销货方自行填报清单 , 由税务机关将所代开发票的发票代码、号码填列到销货清单的相应栏内 , 比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59号)第五条规定 ,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时 , 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 , 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 , 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专用发票 。汇总填开的专用发票必须附有加盖销售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 。对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 , 销货清单可由销售方按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清单格式(见附件一)自行填报 , 连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交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将所代开发票的发票代码、号码填列到销货清单的相应栏内 。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 , 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6、代开专票是否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 ,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 , 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 , 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 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 , 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 应当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 , 无需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7、代开专票一共有几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三条规定 , 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应统一使用六联专用发票 , 第五联代开发票岗位留存 , 以备发票的扫描补录 , 第六联交税款征收岗位 , 用于代开发票税额与征收税款的定期核对 , 其他联次交增值税纳税人 。因此 , 纳税人自开的增值税专业发票可以是三至六联次 , 代开的专票统一是六联专用发票 。8、代开专票是否有限额标准?对代开专票的最低金额 , 没有限制 , 但是对于最高金额 , 各地有限制标准 。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 , 将我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统一调整设定为百万元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等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 , 各级国税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可结合本地实际设置代开发票系统的最高开票限额 , 但最高不能超过100万元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第一条第(六)项规定 , 小规模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 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第三条第(六)项规定 , 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为十万元 。根据业务需要 , 也可适当提高代开限额 , 但最高不得超过百万元 。9、代开发票是否代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第一条规定 , 经国、地税局协商 , 可由国税局为地税局代征有关税费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 按现行规定需由主管国税局为其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 , 主管国税局应当在代开发票并征收增值税(除销售免税货物外)的同时 , 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二条规定 , 经协商 , 不实行代征方式的 , 则国、地税要加强信息沟通 。国税局应定期将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情况 , 包括国税为其代开发票情况通报给地税局 , 地税局用于加强对有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票据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5号)规定 , 国税局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应当使用地税局征收票据;如经当地国、地税局协商一致 , 也可以使用国税局票据 。因此 , 是否代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当由当地国、地税局自行协商 。参考:《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意见》(豫国税发〔2012〕69号)规定 , 国税代开发票时 , 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接受委托为地税代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关于我省国税部门窗口代开发票代征地方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13〕58号)规定 , 国税部门在为小规模纳税人窗口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 , 并征收增值税(销售免税货物除外)时 , 代相关地税部门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其中个人所得税仅对窗口代开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进行代征 。二、代开普通发票的7个问题1、哪些纳税人能代开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规定 , 以下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代开发票:(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 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 。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 , 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 , 需要开具发票的;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 , 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 , 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 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 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 , 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 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 ,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 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 , 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 为其代开发票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 临时取得收入 , 需要开具发票的 ,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简而言之 , 主要有以下六类纳税人可以代开普通发票:(1)临时超出领购发票范围的(2)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的(3)被依法收缴发票(4)应当异地开票 , 且开票量少 , 未领购发票的(5)未办理或者未办理完税务登记的(6)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2、哪些发票不能代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规定 , 餐饮、娱乐业发票不能代开 。3、临时经营户在何处代开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第(三)项规定 ,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 , 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第(二)项规定 ,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 , 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 , 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 , 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 , 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 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 , 临时经营户开展经营业务应当按照上述纳税地点的规定 , 在相应的地点缴纳税款并代开发票 。4、代开普通发票盖什么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 , 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 , 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 , 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 , 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 , 也可手工填开 。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 , 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 否则无效 。由于大部分代开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是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 , 没有发票专用章 , 因此代开的普通发票只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即可 , 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5、代开发票专用章是否有统一样式?目前 , 代开发票专用章没有统一的样式 , 大部分地区的发票专用章为方形章 , 部分地区发票专用章为椭圆形章 , 参考以下政策:《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委托代开发票专用印章样式的通知》(鲁国税函〔2015〕55号)规定 , 委托代开发票专用章可比照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的规格和式样设计委托代开发票专用章样式 , 进行统一编号使用 。具体式样如下:《乌鲁木齐市国税局关于统一更换代开发票专用章的通知》规定 , 代开发票专用章样章如下:6、已开具发票能否申请退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第四条规定 , 主管国税局为纳税人代开的发票作废或销货退回按现行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时 , 由主管国税局退还或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增值税 , 由主管地税局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或者委托主管国税局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具体退税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4〕47号)执行 。参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第十五条规定 , 代开发票后 , 发生开票有误、经营业务终止或取消、退回经营款项等情形 , 需要作废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 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未进行账务处理的 , 代开申请人应填写《发票代开作废申请表》 , 将需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缴还地方税务机关 , 地方税务机关将所有联次装订在一起 , 并注明“作废”字样 。需要重新开具的 , 重新开具的发票应与第一次申请开具时的项目、金额等内容保持一致 , 否则视为发生其他应税劳务 , 需另外申请代开发票 。(二)已经进行账务处理的:1.发票联、记账联无法退回的 , 代开申请人应当提供受票方有关业务变更证明 , 并经受票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 , 和其余联次一起缴回税务机关 , 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 , 代为开具负数发票;2.发票联能退回但记账联无法退回的 , 代开申请人可凭原发票的发票联和其余联次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负数发票 。上述两种情况需退还已缴纳税款的 , 由地方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因此 , 代开的发票可以申请退回 , 已缴纳税款可以申请退还或在下期抵缴 , 具体处理办法可以参考当地规定 。7、代开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第三十一条规定 ,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 , 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 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 , 丢失发票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 并登报声明作废 , 具体处理参考各地政策规定 。参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第十六条规定 , 代开发票后发生丢失的 , 由丢失方登报(市级以上)声明作废 , 接受地方税务机关处理后 , 可持相关资料 , 到原代开地方税务机关复印代开发票存根联并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后 , 可作为记账凭证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第十条规定 , 代开发票发票联丢失的 , 申请人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并在报刊上公告丢失的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 , 声明作废 , 并接受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申请人可持完税凭证、登报声明作废的报刊以及发票丢失的情况说明 , 到原代开地方税务机关复印代开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或打印发票开具信息) , 并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 , 附相关资料可替代丢失发票入账 , 原代开地方税务机关一律不得重复开具发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 , 第十八条规定 , 代开发票发生发票联丢失的 , 应书面报告主管地税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申请人在持完税凭证、登报申明作废的报刊以及发票丢失的情况说明到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处理后 , 到原代开地税机关复印代开发票存根联并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 , 经负责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税务机关盖章确认 , 可附相关资料作为记账凭证 。
五、地方税收是什么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 , 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 。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 2、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 3、个人所得税 , 4、城镇土地使用税 , 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6、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 7、房产税 , 8、车船使用税 , 9、印花税 , 10、屠宰税 , 11、农牧业税 , 12、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 , 13、耕地占用税 , 14、契税 , 15、遗产或赠予税 , 16、土地增值税 。
六、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初始密码是什么?初始密码是随机生成的数字+字母 , 每个人不一样的 。初始密码为随机生成 , 如果出现错误请仔细检查核对:是否有将小写字母l误输为数字1 , 是否将大写字母O误输为数字0 , 是否将大写字母输入为小写字母等情况 。其中 , 初始密码中绝对不会含有数字0 。扩展资料组织单位 , 报送系统账号密码的获取渠道:1、国务院办公厅将省级、国务院各部门组织单位账号发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 。2、各组织单位根据上级发放的账号和密码 , 登录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 , 下载下级组织单位的账号和初始密码 , 发放到下级组织单位 。如 , 合肥市政府办公厅的账号和密码 , 由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登陆报送系统 , 下载全省账号和密码后 , 发放给合肥市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为什么输入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后提示用户名或密码错误?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我是组织单位 , 报送系统账号密码从哪里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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