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中介机构问题 涉税中介机构提供哪些服务,在二级市场上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一、税务代理业务包含哪些内容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税务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人的委托,在法定代理范围内代为办理有关税务事项的行为 。税务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以纳税人的名义办理纳税申报、申领、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账簿和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涉税服务 。业务范围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1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发票购买手续;3.处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4.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纳税和延期纳税;5.制作税务相关文件;6.进行税务检查;7.建立会计制度;8.处理会计;9.开展税务咨询和税务业务培训;10.受聘为税务顾问;11.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税务机关委托或者行使的行政职权外,应当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不属于税务代理业务范围 。税务代理按代理权限范围可分为全程代理、单项代理和临时代理 。实行税务代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税收征管的内在需要,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协助和保护税收的更好形式 。随着我国税制和税务公示制度透明度的提高,以及一批合格税务师的出现,实行税务代理的条件已经逐渐成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税务代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之后,随着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推行税务代理势在必行 。因此,我国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按照国际惯例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税务代理制度,使其逐渐成为税收征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但是,由于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中介事务,涉及纳税人、税务代理人和国家的利益,在我国建立税务代理制度必须遵循自愿、公平和严格管理的原则 。特征税务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1 。税务代理是以纳税人的名义进行的 。2.税务代理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 。3.税务代理人有权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表达自己的意志 。4.税务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属于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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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资质的税务中介机构指的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7号)的规定:“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将“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税务专业服务机构” 。二、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的税务代理机构,跨省涉税鉴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应被当地税务机关接受 。三、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的其他中介机构,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当地税务机关不接受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四 。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必须具备注册税务师资格,设立税务代理机构,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并纳入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的监督管理 。”
三、涉税中介服务与监管属于税务机关内控么
不属于 。涉税中介服务和监管,是指税务机关主要对涉税中介机构提供税收政策和业务指导,接受税务师和涉税鉴证报告,公布税务师名单,对其执业质量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评价和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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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务师事务所的具体做些什么工作?
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形式 。税务代理人应当依法纳税,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设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据统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税务师事务所4335家(含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和异地分所),从业人员84363人,服务对象207.88万人 。资料:成立税务代理机构:1 。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至少3年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2.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合伙人的名称和地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方法 。3.被批准的事务所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领取事务所批准文件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税务师事务所 。
五、如何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中介机构、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
支持纳税人自愿选择涉税中介机构的代理服务;涉税中介机构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办理涉税业务;接受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 。在办税服务厅公布依法批准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名单,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查询 。向涉税中介机构通报税收政策,通过税务咨询热线、办税服务厅为注册税务师执业提供纳税服务 。税务机关和
注册税务师行业、纳税人建立三方沟通机制,开展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方面的主题宣传,了解纳税人和涉税中介机构对税务机关的意见和诉求 。对涉税中介机构提交的涉税鉴证报告进行审核,并依照执业准则在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工作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执业监督 。对涉税中介机构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依法予以处罚 。
六、税务机关对涉税中介机构的哪些事项进行监督,评价和反馈税务机关能够聘请中介进行检查。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聘请中介进行涉税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海口市地税局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促进税务干部职工廉洁从税和涉税中介业务的公平公正,我局相继出台了《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人员不得指定涉税中介的通告》(2012第11号)和《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税务机关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涉税业务有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的通知》(海口地税办发[2013]44号) 。为进一步防范廉政风险,堵塞制度漏洞,方便操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由纳税评估管理局、所得税管理科、税政法规科于6月15日前向监察内审科提供可从事涉税业务的中介名单 。二、各区(分)局每年10月20日前上报下年度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名单,在上报项目名单中,由各区(分)局自行清算的项目不得少于10%(在项目名称后注明),其它项目可委托中介进行项目清算,由各区(分)局与中介签订委托协议书 。三、鉴于今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已开展,对尚未开展清算的项目,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名单报市局监察内审科 。四、所得税汇算清缴核查按《201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核查工作方案》(海口地税发〔2013〕42号)执行,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核查的中介由市局签订委托协议 。所得税管理科定期将核查名单报监察内审科 。五、市局监察内审科组织被查和中介召开会议,宣读廉政规定并签订廉政承诺书;根据被查数量采取抽签选定的方式当场确定涉税业务的中介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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