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应该申请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国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出具相关证明,改为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而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行跨区域涉税稽查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分机1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二是纳税人跨地区经营合同延期,可以向经营地或者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延长检验管理有效期 。三 。跨区域稽查管理事项的报告、稽查、延伸、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税务机关之间实时传递和共享 。4.纳税人首次在营业地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检查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界定跨区域涉税稽查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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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区域涉税怎样缴税
法律分析:1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二 。跨地区经营纳税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者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延长检查管理有效期的手续 。三 。跨区域稽查管理事项的报告、稽查、延伸、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税务机关之间实时传递和共享 。4.纳税人首次在营业地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检查 。5.纳税人跨地区经营活动完成后,应向营业地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及其他涉税事宜,并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报表 。当地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当地税务机关 。纳税人不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反馈 。6.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当设立专门岗位,负责接收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及时、适当地告知纳税人,并及时分析比较纳税人抵扣的税款、经营地预缴的税款和预缴的税款 。如发现疑点,应及时推至风险管理部或检查部组织应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和减税、免税、退税、缴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在法律授权国务院的情况下,省
跨区域涉税事项检查具体操作步骤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我要缴税】——【税源信息报告】335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第二步:填写申请表第三步:预览提交页面预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看是否有误 。如果信息有误,请返回上一步填写 。如果确认,请单击提交按钮 。第四步:审核点击【提交】按钮,提交跨区域涉税事项的申报信息,需要税务局人员进行审核 。纳税人可以在【我的已办事项】中查看审核进度 。点击“查看我的申请材料”可查看刚填写的表格信息,点击“取消申请”可在审批通过前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申请 。第五步:税务局人员审批完成后,可以在“我的已办事项”中看到“已受理通过”的状态 。跨区涉税事项资料包(外省来本省经营):业务背景:外省市企业到达经营地后,需要以自然人身份登录e税,通过e税局绑定外省跨区域报表 。对于不相关的跨区域报表:跨区域报表的查询和关联 。对于相关的跨区域申报,自然人可以实现查阅登记、查看报表、提前备案、查询申报结果、纳税、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等功能 。纳税人方面:1 。报告与其他省份有关的跨区域问题;1.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个人纳税,确认登录信息,点击确定进入 。登录后,点击我要缴税,点击其他服务,选择【跨区域涉税套餐(外省来本省操作)】 。2.点击外省无关跨区域事件报告,选择报告出具日期,输入外省社会信用代码和法定名称,点击查询按钮 。3.点击〖关联绑定〗按钮,提示是否要将该报表与涉税贷方代码xxx关联,点击〖关联〗按钮 。提示关联成功 。2.检查和登记 。关联成功后,点击跨区其他省份相关事项报告 。选择报告的起止日期,点击【查询】 。找到需要注册年检的外省企业信息,点击注册按钮 。2.跳转到跨区域涉税检查界面,进行检查 。
要报验的记录,点击下一步3、进入上传附报资料界面,上传资料或者不上传,点击下一步4、进入预览提交界面5、点击提交,报验提交成功 。等待外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6、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 。在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外省来本省经营)】中,再次查询此时状态已变更为:已报验未反馈 。点击查看报告表,可以查看跨区报验信息 。接下来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后续的系列业务 。税务端:1. 外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到140平台,所有待办下找到该笔申请,受理2. 进入受理页面,核实信息无误后点击事项办结 。如存在问题可进行不予受理 。3、录入隶属关系,主管税务局,主管税务所,点击下一步,再点击确定 。至此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办理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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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跨区域涉税怎样缴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文件规定: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三、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 。四、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拓展资料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 。
【跨区经营涉税事项办理 哪些业务需跨区域涉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五、分公司跨地区进行建筑业务需要填写跨地区涉税事项报告表吗?需要的 。建筑企业异地项目都需要填写跨地区涉税事项报告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填写 。
六、纳税人在异地转让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是否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四条规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规定,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因此,在异地转让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不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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