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哪些收入确认的办法 , 要点各自是什么?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 , 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涉及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资产转让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作为负债处理 , 不应确认为收入 。第三条长期股权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收入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 应当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商品销售收入第四条商品销售收入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二)企业未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 也未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收到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 , 但已收到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明显不公平的除外 。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格与其公允价值差异较大的 , 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格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金额 。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 在合同或协议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 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 , 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 , 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 , 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第八条企业销售商品的销售折扣已经确认的 , 应当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如果销售折扣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则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折扣是指企业因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而在销售价格上给予的折扣 。第九章退回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商品销售 , 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如果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期之后退回 , 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适用 。销售退货是指企业销售的商品因质量和品种不符合要求而进行的退货 。第三章劳务收入 。第十条企业提供劳务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 , 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第十一条劳务交易结果的可靠估计 , 是指同时具备下列各项: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交易的完成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确定劳务交易的完成进度: (一)已完成工作的计量;(二)提供的劳务占拟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3)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确定来自提供方的收入总额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 , 将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 , 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的劳务收入金额 , 确认当期劳务收入;同时 , 按照提供劳务的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减去上一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的劳务 , 确认当期已提供的劳务 。第十四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 , 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 , 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同金额的成本;(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 , 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 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包含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 ,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 , 提供劳务部分视同提供劳务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不能区分 , 或者虽能区分但不能分别计量的 ,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应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第四章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第十六条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现金股利收入 。第十七条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 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在下列情况下确定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金额: (一)利息收入金额应当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二)特许权使用费的数额 , 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式计算确定;(3)根据被投资单位公布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和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现金股利收入金额 。第五章披露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与收入有关的信息: (一)确认收入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 包括确定劳务交易完成进度的方法;(2)本期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现金股利的收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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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
收入确认原则3354-实质重于形式在《收入准则》中 , 收入的定义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其他使用企业资产的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量 。”
入 , 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从这个定义可以分解为收入的三个重要的特征 , 第一 , 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 , 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 , 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 。这样 , 会计人员就能够从这三个特征来确认收入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有关规定:1、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 , 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 , 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 ,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 , 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 , 不属于捐赠 , 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扩展资料:收入确认是指收入入账的时间 。收入的确认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定时;二是计量 。定时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记入账册 , 比如商品销售(或长期工程)是在售前、售中 , 还是在售后确认收入; 计量则指以什么金额登记 , 是按总额法 , 还是按净额法 , 劳务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 , 还是按完成合同法 。收入的确认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劳务收入的确认 。另外 , 还包括提供他人使用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的收入 , 如利息、使用费以及股利等 。收入的确认除了要满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四个基本前提外 , 收入的确认还必须符合一些一般的标准 。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 , 各国都不大相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收入确认
三、收入确认的原则是什么?收入确认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在《收入准则》中 , 对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 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从这个定义可以分解为收入的三个重要的特征 , 第一 , 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 , 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 , 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 。这样 , 会计人员就能够从这三个特征来确认收入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有关规定:1、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 , 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 , 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 ,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 , 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 , 不属于捐赠 , 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中国规定:在对劳务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上 , 我国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本一致 。在提供劳务的交易中应按完成合同法(Completed Contract Method)或完工百分比法(Percentage of Completion Method)计量 , 具体选用哪个方法 , 取决于何者能较为准确地将所确认的收入与完成的工作量联系在一起 , 也即遵循相关性原则 。我国的具体规定是:如果提供劳务的期间跨越一个以上会计期间 , 并且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 企业则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4个条件为:①合同总收入与总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②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收回;③劳务的完成程序能够可靠地确定;④已经完成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 , 企业则应按完成合同法确认收入 。有些国家由于更倾向于“稳健原则” , 所以主张不论在什么情况下 , 均采用完成合同法 , 日本就属于这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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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入的确认方法有哪些?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纳税人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 , 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 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 , 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 , 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 , 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 , 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扩展资料在资产负债表日 ,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 ,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 , 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在判断建造合同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估计时 , 应注意区分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在资产负债表日 ,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 ,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 , 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 , 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 。需要指出的是 , 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 , 应当改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入的确认
五、新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有哪些新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如下:第二条收入 , 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 , 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 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 , 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 , 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第十一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 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六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第十七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 才能予以确认:(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一)利息收入金额 , 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使用费收入金额 , 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如果收入已经产生 , 但还未到索取期 , 未开具发票 , 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的 , 应该确认收入 , 不管是否开票 , 发生纳税义务都应该及时申报缴纳相关税金 。流转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或《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财政部将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 , 其中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 , 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 , 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2005年 , 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 , 此外 , 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 , 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 , 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 。在不久前召开的联合国国际会计标准专家工作组第22届会议上 ,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称这套体系为“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能够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 。
六、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和相应例子5个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 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案例说明: A公司属于文化传媒行业 , 在2017年2月与B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双方合作组织某歌星进行全国巡回演唱会 , 双方合计出资3.5亿元 。A公司出资1.5亿元 , 不参与实际演唱会运作; B公司出资2亿元并负责演唱会项目的全部运作 。双方约定 , 按照投资比例进行风险和报酬的分配 。A公司在2017年3月份将出资款项1.5亿计入存货 , 在2017年12月将演唱会完成后从B公司收到的2亿元分成结算款计入营业收入 , 同时将1.5亿元投资款从存货转入营业成本 。拓展资料: 收入确认是指收入入账的时间 。收入的确认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定时;二是计量 。定时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记入账册 , 比如商品销售(或长期工程)是在售前、售中 , 还是在售后确认收入;计量则指以什么金额登记 , 是按总额法 , 还是按净额法 , 劳务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 , 还是按完成合同法 。收入的确认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劳务收入的确认 。另外 , 还包括提供他人使用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的收入 , 如利息、使用费以及股利等 。收入的确认除了要满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四个基本前提外 , 收入的确认还必须符合一些一般的标准 , 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 , 各国都不大相同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德中指出 , 根据收入实现原则 , 收入通常在: 1 , 收入已实现或可实现(Realized or Realizable); 2 , 收入已经赚取(Earned)时才予以确认 。在对劳务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上 , 我国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本一致 。在提供劳务的交易中应按完成合同法(Completed Contract Method)或完工百分比法(Percentage of Completion Method)计量 , 具体选用哪个方法 , 取决于何者能较为准确地将所确认的收入与完成的工作量联系在一起 , 也即遵循相关性原则 。我国的具体规定是:如果提供劳务的期间跨越一个以上会计期间 , 并且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 企业则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4个条件为: 1 , 合同总收入与总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2 , 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收回; 3 , 劳务的完成程序能够可靠地确定; 4 , 已经完成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 , 企业则应按完成合同法确认收入 。有些国家由于更倾向于“稳健原则” , 所以主张不论在什么情况下 , 均采用完成合同法 , 日本就属于这一类 。
【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 收入确认政策 有哪些,简述收入的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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