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收机关 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哪些,增值税征收项目

一、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流转税 。其收集范围包括:1 。出售或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资产,包括电、热和煤气 。2.提供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 。加工是指委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是指受托修理残损物品,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一般来说,增值税的范围包括上述两项,但实践中的一些特殊项目或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范围,需要具体确定 。比如,目前税法规定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项目主要有:3 。商品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缴纳增值税,在期货实物交割时缴纳 。4.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5.典当行的死卖业务和寄卖业务的代客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6.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政折扣等)的生产和销售 。),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销售,征收增值税 。7.委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拍卖行,其向买方收取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均按4%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拍卖货物属于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见国税发〔1999〕40号) 。8.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冶炼中间产品和成品征收增值税 。税法确定属于增值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主要包括:1 。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销售商品的下列行为,视为销售商品: (一)将商品交付他人代销;(二)代销商品;(三)有两个以上机构且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销售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6)向股东或投资者分销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商品;(七)将自产、委托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上述八种行为确定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 。其目的有二:一是保证增值税扣税制度的实施,以免因上述行为而中断扣税环节;二是避免上述行为造成的货物销售税负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上述行为偷税漏税的现象 。2.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有混合销售的,视同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 。3.从事非应税服务 。从事非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人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准确的,其非应税劳务应当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 。

增值税征收机关 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哪些,增值税征收项目

文章插图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什么?
【增值税征收机关 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哪些,增值税征收项目】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含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服务 。
三、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啊?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您好,增值税的范围如下:1 。商品销售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热、气 。有偿是指从买方获得金钱、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2.提供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必须为加工、修理、更换服务付费 。或者单位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 。3.进口货物进口货物是指进入我国关境的货物 。对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4.视为销售货物的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托运;(2)代销商品(手续费缴纳营业税);(三)有两个以上机构且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无外包)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业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在建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的房地产,均为在建房地产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无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六)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者外购货物作为投资;(7)向股东或投资者分销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商品;(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无偿送给他人 。5.混合销售行为如果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服务,则该销售行为是混合销售行为 。非增值税应税服务,是指属于征收营业税的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征税范围的服务 。(一)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增值税应税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2)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建筑劳务行为的税务处理:货物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应当分别计算,按照销售的货物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征收增值税;货物未单独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销售额(而不是一并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6.兼营(1)兼营是指纳税人 。
的多元化经营既涉及到“增值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涉及到“营业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 。7.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提示: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6)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7)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8)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9)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10)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13%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12)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增值税征收机关 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哪些,增值税征收项目

文章插图
四、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
五、增值税征收范围有哪些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复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它的征收范围包括: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资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
六、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增值税征收的方式有哪些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 。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功能是国家对房地产增值征税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增值税征收的两种方式第一,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第二,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土地增值税征收实例假设张先生于2004年以5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2006年12月将以70万来出售 。1、张先生不能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其以核定方式来缴纳,则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7000(700000×1%)元2、如果张先生能够提供购房发票,发票所载金额为50万,那么可扣除:原值:500000;加计金额:500000×5%+500000×(1+5%)×5%=51250;税金:契税为7500(500000×1 。5%)元,转让时缴纳的营业税为38500(700000×5 。5%)、个人所得税按核定方式缴纳为7000(700000×1%)、印花税350元 。那么该套房屋的增值额为:700000—500000—51250—7500—38500—7000—350=95400元,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按照30%的税率计算 。那么,土地增值税为:95400×30%=28620元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及举例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专门用来核算土地增值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其贷方反映企业计算出的应交土地增值税,其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作为对企业营业收入所征收的一种税收,一般应当作为营业税金进行处理,具体可以分为如下三种情况:(一)对于专门从事房地产经营的企业,应当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计入“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应当计入“营业税金”科目,股份制企业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二)对于非专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一般应当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处理,如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农业企业、交通企业、民航企业等企业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如果企业不划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那么相应地土地增值税也应当作为营业税金的一部分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旅游饮食服务企业) 。(三)对于企业转让其已经作为固定资产等入账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其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等账户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