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开普票可以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的票证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2

一、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票证有哪些?纳税申报的流程如何?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货物运输统一发票 。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和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在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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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票证有哪些?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购进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部分已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此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所支付的费用和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两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扣 。因此,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在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扩展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1)从卖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增值税 。(三)购买农产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注明的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进项价扣除率(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中国境内,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 。扣除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三、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票证有哪些?
采购的材料、服务等 。一般只要对方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和运输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 。但如果建造厂房所用的水泥等材料不可抵扣但计入房产原值,则部分增值税非税项目所用的材料不能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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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票证有哪些?纳税人申报的流程是如何?
【一般纳税人开普票可以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的票证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2】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货物运输统一发票 。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和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在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
五、哪些票据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增值税:税前扣除凭证(只有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海关完税凭证、货物运输发票 。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税函中有规定且不一致,但国家税务总局在回答税收问题时明确,所得税按税函的文件办理;在会计处理上,根据财政部财通的文件 。不一致的,按照税法的标准执行 。在实践中,还必须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 。比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但这部分费用由对方承担 。在实践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仍然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数据扩张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其主要目的不是减少、免除或延迟缴纳税款 。有证据表明企业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导致减征、免征或者缓征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税务机关既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政策的执行者 。所谓“合理”,税务机关的操作空间很大,但纳税人很难把握 。比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企业在刚设立时倾向于拉长折旧年限,以降低当期成本费用;否则当年的税收可能无法弥补亏损;盈利时折旧年限会缩短,折旧会增加,成本会增加,纳税会减少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会对企业进行调整 。来源:百度百科-税前扣除
六、合法扣税凭证的种类有哪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根据增值税的特点,为加强增值税抵扣管理而设计的一种发票,供一般纳税人抵扣税款使用 。增值税凭证是一般纳税人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是目前最重要的扣税凭证 。允许扣除从卖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两种:1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或者应税行为开具的发票 。2.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发票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 。进口货物
办理报关进口手续时,纳税人需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增值税并从海关取得完税证明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 。目前货物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是由海关负责代征的,试点纳税人在进口货物办理报关进口手续时,需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增值税并从海关取得完税证明,其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 。试点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3年第31号公告)执行“先比对,后抵扣”政策 。(三)农产品收购凭证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票或者海关专缴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一般有如下5种情况: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专缴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3.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从农户收购农产品,按照收购单位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目前,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只能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也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 于零散经营的农户,应由收购单位向农民开具收购发票 。上述三种凭证也能作为进项税额扣除 。5.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实行核定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明确了具体核定方法 。后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大核定扣除范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凭证 。纳税人购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 。“完税凭证”包括《税收缴款书》和《税收完税证明》两种票证 。几点注意事项:1.注意此次“营改增”与之前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种类的变化 。与《原试点实施办法》相比,此次“营改增”增值税扣税凭证有以下变化:一是删除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原因是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统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将“接受的应税服务”改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主要是此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三是将“税收缴款凭证”改为“完税凭证” 。2.注意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规定和要求 。自1994年实行增值税改革以来,为加强增值税管理(包括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若干税收规定,其中的一些税收规定目前仍然有效 。这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涉税问题,除了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执行外,也应当执行上述原有增值税政策规定 。因此,试点纳税人需注意这一原则,其中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方面,应重点关注以下规定:一是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领购、开具、缴销、报税、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 。2015年4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开始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纳税人将通过升级版开具发票 。2015年12月1日,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在新系统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重点在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等行业 。2016年1月1日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 。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物运输业增值税 专用发票最迟可以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3.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需合法、合规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4.注意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自2016年3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期限 。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5.注意一些扣税凭证虽合法但却不能抵扣 。虽然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但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上述所涉及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这些非正常损失是由纳税人自身原因造成导致征税对象实体的灭失,为保证税负公平,其损失不应由国家承担,因而纳税人无权要求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所指的在产品,是指仍处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与产成品对应,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产成品,是指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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