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什么意思 营改增后企业面临的税种有哪些,营改增的利弊

一、营改增后建筑业除了要交增值税还要交什么税
营改增后,建筑业除增值税外要缴纳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城建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

营业税改增值税什么意思 营改增后企业面临的税种有哪些,营改增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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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后,建筑工程企业要缴哪些税?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需缴纳的税款如下:实行一般计税方法的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1%;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 。其他附加税如:城建税=增值税税率 。城市税率为7%;县、镇5%;农村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上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的附加税以应纳增值税为基础计算 。其他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仍缴纳 。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一是“营改增”政策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建筑企业重复纳税的问题,购买原材料和建筑设备时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 。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解决了建筑业重复征税的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实现了税负公平 。二是由于增值税特殊的管理要求,对未来供应商选择、经营模式选择、劳务分包模式确定、物资采购与管理、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组织架构设置、公司管理方式的变化等都会产生一系列影响 。从而增加了公司的相关管理成本 。建筑业营改增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应对、调整能力,实际缴纳的税款会有较大差异 。如果不能适应,可以考虑申请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一般3年不能换 。企业不能原地踏步 。做好自己的规划才是最重要的,这样才能真正享受到税改带来的好处 。
三、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交哪些税?
一、拿地环节开发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招拍挂拿地主要涉及契税和印花税 。1.契税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适用税率(3%-5%),在广州是3% 。2.印花税的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金额 5% 。依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印花税暂行条例》二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始建设开发环节 。2.1.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注:广州规定取得预售证后不缴纳土地使用税,但转为自用或出租的商品房除外 。注意其他地区的当地法规 。2.常见的有印花税的合同如下:印花税=建筑勘察设计合同额 0.5%建筑安装合同额 0.3%贷款合同额 0.05% 。3.1.增值税分预征税和实际发票结算两个环节缴纳 。注:简易计税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房地产项目或施工合同中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设项目 。2.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清算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缴纳城建税(7%或5%或1%) 。广州城建税是(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税(预缴款)预缴款=(预缴款-增值税预缴款)预缴率 。垫付率:住宅2%,非住宅3%或4% 。4.印花税=商品房销售合同金额 5% 。5.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预计毛税率(一般为15%)计算预计毛利 。产品开发完成后,应及时结清以前销售的实际毛利,将实际毛利与预计毛利的差额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财税〔2016〕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0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第5号、国税发〔2009〕31号、财税〔2006〕1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8号、2016年四 。房产税什么时候交?每年的房产税分两期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此外,本着纳税人自愿的原则,经申请,纳税人可以在每年4月的征收期内,一次性征收其全年应纳税额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清算应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的所有项目全部完成并出售,或满足其他清算条件时进行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预缴税金增值税简易计税:清算收入=销售收入含税/(15%)增值税一般计税:清算收入=(销售收入含税允许扣除地价11%)/(111%)增值额=清算收入-(土地出让金和契税房地产开发成本) 120%-房地产开发成本-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备注:开发成本中的利息支出,如能按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可据实扣除,但不能超过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开发费用为土地出让金、契税和开发成本之和 。不能提供证明的,在土地出让金、契税、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扣除开发成本 。将营业税征收范围扩大到增值税,具体如下:1 .征收范围营业税改增值税征收范围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包括:陆路交通,
二 。将营业税税率改为增值税税率1 。改革后,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提高两个档次 。
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 。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 。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 。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3.5万户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 。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是多少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 。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3、广告代理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内,税率为:6%. 广告服务,指的是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作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是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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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改增后房地产业主要税种及计算方法营改增后房地产业主要税种有以下几个:1、增值税:(1)2016.5.1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6第36号附件一第十五条规定,房地产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增值税税率11%(2018.5.1后调整为10%)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0%)销项税=含税销售价÷(1+10%)×10%=销售额×10%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2)房地产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5%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价÷(1+5%)×5%=销售额×5%2、附加税(1)城建税=应交增值税×7%(2)教育附加=应交增值税×3%(3)地方附加=应交增值税×2%3、所得税=所得额×25%小规模纳税人年所得额100万以内的=所得额×10%4、印花税=销售额×0.05%5、预交土地增值税=销售额×2.5%(有的地区是2%或3%)上述都是直接与销售额有关的税种及计算,其他还有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等 。
五、建筑企业营改增后还需要上哪些税?建筑企业营改增后需要上房产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一、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二、建筑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缴税情况如下: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扩展资料:建筑业的征税范围一、建筑业税目规定的征税范围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劳务 。1、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窑炉及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业 。2、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3、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4、其他工程作业:是指建筑、修缮、安装、装饰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二、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几项具体规定根据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现行税法中对下列具体项目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应当指出,这里所说的具体规定,是指根据基本规定,对一些认识上容易产生分歧的事物进行的具体认定 。1、代办电讯工程2、打井工程3、以工代赈问题4、内部工程问题(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营业税
六、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还要交哪些税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还要交的税 有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6%)2、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5、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1%6、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7、房产税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如果单位属于 “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8、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如果单位属于 “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9、车船使用税如果拥有机动车,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 。计算公式为: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如果单位属于 “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10、印花税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 。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11、契税如果企业承受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目前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1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按期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扩展阅读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二十二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二十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第二十四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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