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包括哪些税种 税收法律救济有哪些,税务法律救济公示内容

一、纳税人法律救济方式有哪些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在税收征收过程中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或者分歧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收征收过程中的职权侵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获得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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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权利的税收法律救济权
纳税人有权对政府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请求国家赔偿 。纳税人、纳税担保人与我行发生纳税争议时,必须先按照政府部门的纳税决定缴纳或结清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方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纳税人对政府部门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侵害了纳税人和其他纳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纳税人和其他纳税当事人可以要求税务行政赔偿 。主要包括:一是纳税人已限期缴纳税款,政府部门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给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二是政府部门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不当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给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
【流转税包括哪些税种 税收法律救济有哪些,税务法律救济公示内容】三、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纳税人权利 。包括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税权、申请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权、申辩权、复议和诉讼权、要求国家赔偿权、控告和检举权、要求延期申报权、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 申请延期纳税权、索要完税凭证权、索要收据或清单权、拒绝检查权和委托税务代理权 。(2)纳税人的义务 。包括按时缴纳或汇出税款的义务;扣缴和收取税款的义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保存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的义务;记录财务会计制度或方法及会计软件的义务;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和取得发票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提交纳税申报表和提交税务信息的义务;拖延提前申报应纳税款的义务;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义务;依法对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进行会计核算的义务;纳税或提供担保的义务;纳税义务人应当向抵押权人和质权人说明欠税情况;继续纳税和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的义务;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纳税或在税务争议时提供担保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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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规定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 .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选择纳税申报方式的权利、申请延期纳税申报的权利、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权利、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权利、委托税务代理的权利、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拒绝检查的权利、税收法律救济的权利 。在纳税的过程中,义务是:1 。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2.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保管会计账簿及相关资料、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软件的备案义务;4.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5.按时、如实申报纳税的义务;6.按时纳税的义务;7.扣缴和收取税款的义务;9.接受法律检查的义务 。
五、自然灾害中遭受损失的纳税人应注意哪些税收政策
一、纳税人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一)法律法规基本规定1 。纳税申报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定期进行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否则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照顾纳税人遇到困难不能按时办理纳税申报,《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的基本规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时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否则,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除采取强制措施追缴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并可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法律和监管救济1 。纳税申报的法律救济 。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难以按时申报纳税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税务机关发出通知,调整申请
报纳税期限,则受灾纳税人不用申请,即可自动享受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如果税务机关没有发布通知调整申报纳税期限,则需要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享受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2.税款缴纳法律救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纳税人应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登记证、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等资料申请延期申报 。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
六、纳税人有哪些非纳税人没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缴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一、知情权您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我们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您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保密权您有权要求我们为您的情况保密 。我们将依法为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您、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 。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您的许可,我们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 。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税收监督权您对我们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 。同时,您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您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您如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我们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您如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按照我们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给我们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您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们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我们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如您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批您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您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您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对您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我们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我们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我们将自接到您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我们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如您享受的税收优惠需要备案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事前或事后备案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您有权就以下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财务、税务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十、陈述与申辩权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我们就不得对您实施行政处罚;即使您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我们也会向您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 。我们不会因您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我们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您、纳税担保人同我们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我们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您对我们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我们的职务违法行为给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要求税务行政赔偿 。主要包括:一是您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我们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二是我们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您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对您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我们会向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您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 。对此,您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我们将应您的要求组织听证 。如您认为我们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您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我们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但您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我们征收税款时,必须给您开具完税凭证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我们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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