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类型 公司合并涉及哪些税,企业吸收合并要交什么税

一、企业收购合并的税收问题?
合并涉及的税:1 。两个以上有契税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 , 原投资者仍然存在的 , 对合并后的企业承担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的 , 免征契税 。2.对印花税合并设立的新企业 , 新开设的资金账簿记录的资金可以不再进行退税 , 未退税部分和以后新增资金可以按规定进行退税 。3.企业所得税一般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 以公允价值确定;被兼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被兼并企业结转弥补 。4.增值税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 , 以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务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 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 所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

企业合并类型 公司合并涉及哪些税,企业吸收合并要交什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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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重组 , 新设合并与吸收合并涉及的税收有哪些
合并的税收优惠政策(1)增值税:在合并中 , 被吸收方转让其实物资产时可享受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主要内容 ,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 , 将其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务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 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 所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此前尚未处理的 , 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分析:1 。上述政策适用于被并购方 , 不适用于被并购方;2.不征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实物资产;3.被兼并企业不仅要将其实物资产转让给兼并方 , 还要将其债权、债务和劳动力同时转让;4.上述政策不仅适用于兼并吸收 , 也适用于其他形式的企业重组 。5.上述政策不是只征收增值税 , 而是不征收所有税种 。(二)营业税:在合并中 , 被吸收方转让其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可享受不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 但转让无形资产需缴纳营业税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号)主要内容33601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 , 纳税人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资产 。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此前尚未处理的 , 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2.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注释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副标题 。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是指权利人转让勘探、开发和使用自然资源的权利的行为 。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的使用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分析:1 。上述政策适用于被并购方 , 不适用于被并购方;2.被兼并企业不仅要将其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兼并方 , 而且要将其债权、债务和劳动力同时转让;3.被合并方涉及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 转让无形资产缴纳营业税;不过 , 根据企业改制的精神 , 国家税务总局对合并中的“无形资产”转让应免征或不征 , 等待政策进一步明确 。4.上述政策不仅适用于兼并和吸收 , 也适用于其他形式的企业重组 。以上政策不是只征营业税 , 不是所有的税 。(三)土地增值税3360在合并中 , 被吸收方转让其不动产的 , 可以享受暂免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3360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主要内容3360、被兼并企业向被兼并企业转让房地产的 ,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分析:1 。上述政策适用于被并购方 , 不适用于被并购方;2.上述政策中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的情况;3.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对象是不动产;4.上述政策强调“暂免征收” 。如果合并后 , 合并方将房地产出售 , 应以合并方为纳税人 , 缴纳土地增值税 。5.上述政策不仅适用于吸收合并 , 也适用于其他形式的企业合并 , 如新合并等 。6.上述政策暂时只免征土地增值税 , 而非所有税种 。
【企业合并类型 公司合并涉及哪些税,企业吸收合并要交什么税】(四)契税:在合并中 , 合并方承担被合并方的土地和房屋 , 合并方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政策 , 两个以上公司依法依约合并为一个公司 , 原投资人仍然存在的 , 合并后的公司继承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 , 免征契税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分析:1 。上述政策适用于合并方 , 不适用于被合并方;2.契税免税的对象仅限于被兼并方的土地和房屋;3.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原投资者(即股东)在合并后仍然存在 , 即在合并过程中没有减少;4.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兼并和其他企业重组 。
形式不适用 。5.上述政策不征收的仅仅是契税 , 而非全部税收都不征收 。(五)印花税:在吸收合并中 , 原则上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 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事项按规定贴花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主要内容:1.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1)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 , 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 , 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 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2)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3)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2.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 , 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 , 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 , 不再贴花 。3.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适用解析:按照上述政策执行 。(六)企业所得税: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 , 合并对价中对于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 , 但对于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 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主要内容:1.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2.企业合并 , 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 , 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3.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 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 , 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 , 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4.企业重组符合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 , 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 , 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 , 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 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 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 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5.重组交易各方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 , 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 , 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 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适用解析:1.上述政策适用于被吸收合并方 , 而不是吸收合并方 。2.上述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2008、2009年度企业重组业务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 , 可按上述政策处理 。3.吸收合并中 , 所得税的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4.吸收合并中 , 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 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3)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4)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 , 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 , 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5.符合条件的吸收合并 , 被合并方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 , 即不计征企业所得税 。6.无论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 , 吸收合并中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 并计征企业所得税 。(七)个人所得税:如被吸收合并方的股东为自然人 , 在吸收合并中 , 股权支付额部分 , 免征个人所得税 , 但对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部分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主要内容:1.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 , 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 , 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 , 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2.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 。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 , 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 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 , 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适用解析:1.如果符合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 被吸收合并方的股东为自然人 , 股权支付额部分 , 免征个人所得税 。2.但是即便是符合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 被吸收合并方的股东为自然人 , 对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部分 , 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依法正常纳税 , 不受企业重组影响 , 但不应重复纳税 。
三、企业吸收合并涉及哪些税?企业合并从税收上来说 , 可划分为“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两种形式 。根据《企业重组与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办法(试行)》(所得税管理司 , 2008年)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有关规定 , 两者划分的条件主要是看合并方合并时支付给被合并方的代价是以现金为主 , 还是以股权为主 。一般来说以现金为主的是应税合并 , 以股权为主的则是免税合并 。而所会影响涉及的税有:1、企业所得税2、流传税3、土地增值税4、印花税5、契税企业合并所涉及的税务众多 , 建议通过税务筹划 , 合理合法节省税务成本 。企业财富安全研究院19年的行业经验 , 经历了众多企业资产重组合并的案例 , 拥有独家版权“企业财富安全管理技术与流程集成系统” , 可帮助企业预控风险 , 最大程度节税/省税/少交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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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合并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对合并方整体情况的了解 。对合并方整体情况的了解包括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情况的了解 。对合并方而言 , 主要是要评估合并的目的 , 合并资金的来源 , 合并后如何快速进行整合发挥合并效益 。相比较而言 , 对被合并方的了解更为重要 , 直接关系到企业合并是否成功 。合并方要对被合并方的发展环境、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制度、潜在风险等情况做详尽了解 , 科学决策 , 加强风险管理 。2、合并方式的选择 。企业合并从税收的角度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 到底采取哪种方式 , 要视合并的目的 , 合并双方持有资质是否有特殊的要求等来考虑 。3、合并过程当中税负的考虑 。税收是影响企业合并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 。企业合并一般会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4、合并程序合规 。企业合并一般要经过:订立合并协议、通过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和公告、主管机关批准、办理公司变更 , 注销登记等程序 。5、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4号公告规定 , 一项企业重组业务 , 符合财税[2009]59号规定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 , 应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如企业重组各方需要税务机关确认 , 可以选择由重组主导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 层报省税务机关给予确认 。采取申请确认的 , 主导方和其他当事方不在同一省(自治区、市)的 , 主导方省税务机关应将确认文件抄送其他当事方所在地省税务机关 。省税务机关在收到确认申请时 , 原则上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完成确认 。特殊情况 , 需要延长的 , 应将延长理由告知主导方 。
五、企业合并涉及到那些税收筹划?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 。
六、什么是并购重组的税务 , 并购重组的税务有哪些并购重组是产权交易的最高形式 , 是一个有效市场的必须具备的交易机制 。市场通过并购重组合理优化的配置资源让市场更加有效 。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获得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寻找价值低估企业、多元化经营、获取竞争优势以及获取协同效应等等 。研究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可以使得国家机关合理的依法征税 , 在降低企业税负的时候提高国家的财政收入 , 更好的服务国家经济的发展 。一、并购重组的税务并购重组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 , 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 , 主要表现为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 。并购重组过程中 , 通常会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 其中 , 最为重要的是所得税 , 无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 , 积极的税务筹划 , 都可以大大降低并购重组的税负成本 。1、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2、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 ,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3、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 , 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 , 房屋买卖 , 房屋赠与 , 房屋交换4、营业税营业税(Business tax) , 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 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5、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 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 , 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 , 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有些国家 , 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 , 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 , 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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