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每年都交吗 土地使用税的免税单位有哪些,纳税单位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一、哪些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1.一部分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人民团体和军队所有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单位自有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占用的土地 。宗教用地是指宗教仪式用地和寺庙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地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是指供公众参观的土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上述单位用于生产、经营等用途的土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用地 。(必然是企业内部的绿化用地)5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 。(不含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是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 。农副产品加工厂占用的土地和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单位的生活、办公用房不包括在内 。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从事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 。6.经批准开垦、复垦的土地和改造后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至10年 。复垦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复垦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复垦的土地 。7.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所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土地能与企业使用的其他土地明显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国家管理职能的分支机构(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纳税单位和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土地上的多层建筑,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企业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 。在厂区之外,不与社会区域隔离;(2)企业厂区外的公共绿地和向公众开放的公园用地;(三)盐田的盐滩和盐矿的矿区土地;(盐场、盐矿、工厂、办公、生活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城市汽车站和道路客运站的营业用地 。城市公交场站的经营用地包括首末站、停车场、维修场、办公用地和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场站的经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车位、场站服务用地、办公用地和生产辅助用地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等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所称占地面积的组织测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当地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率范围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必须报财政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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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1.公园、名胜古迹、寺庙、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单位、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交通水利工程管理用地、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个人非营业性建筑用地等 。免征土地使用税 。为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已批准整治的土地和已改造的废弃土地,免征10年税收 。2.根据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包括:(1)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88)国税帝子015号等文件规定,经批准开垦、复垦的土地和改造后的废弃地,自使用月份起,免征5至10年税收 。复垦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 。(二)企业开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土地能够与企业使用的其他土地明显区分的,可参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占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根据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已经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在批准征用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此之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但非耕地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后的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一)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址不作他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可以批准暂免征收城镇 。
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
三、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有哪些?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
土地使用税每年都交吗 土地使用税的免税单位有哪些,纳税单位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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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使用税免税事项有哪些土地使用税减免事项和权限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缴;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缴;市政公共用地免缴;农林牧渔生产用地免缴;废弃土地免缴;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免缴 。【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
五、哪些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
六、书上写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 。怎么免税的也有国家机关、军队自用的土地?纳税人包括这些单位(国家机关用作招待的土地就交税,军队用来从事非自用项目的土地交税)免税是指这些单位里的土地用作国家规定的公益或特种事项时才可以免税(例如军队自用的土地就免税,国家机关单位办公的就免税)他的本意是免税涉及到这些单位而不是说这些单位都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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