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查账征收没做账 所得税查账要注意哪些,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一、税务局查账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税务局通知你去查的时候,你要先搞清楚是税务局还是地税局 。1.如果是国税局的,那就是主要查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 。你要准备好以下资料:(1)本年度的销售收入;(2)每月销项税额合计;(3)每月进项税额合计;(4)每月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5)是否有免税额;(六)本年应缴纳的增值税;(7)本年缴纳的增值税;(8)是否有欠款;(9)表(10)月度发票使用清单(11)月度增值税申报表(12)计算本年税率(本年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13)看去年税率(14)如果本年税率低于去年税率,应考虑原因并准备书面说明 。2.如果是地税局的,就是要主要检查所得税等小税种的计算缴纳情况 。你要准备好以下资料:(1)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查看自己企业的财务情况 。主要有几个问题:A、有没有已经上调但没有查到的应税工资?(如果有的话,税务局会作为利润缴纳所得税 。)b.临时工工资:按人数和工资同口径计算;c.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的利率是多少?(纳税标准为6.39%,但低于此标准,可按实际支出缴纳 。)d.供销人员实行包干费用的,按照工资50%、差旅费30%、业务费20%的比例分解,分别在税前扣除 。e.企业未缴纳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可凭专用工会证明按标准据实列支 。f.商业宣传问题:没有专门的广告 。g不能税前扣除 。劳保用品:劳保服装不得超过500/年的标准,现金支付的劳保不予认可 。h.业务费用是否超标?一、人均工资支出是否超过当地税务机关统一标准?j.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是否存在超成本现象 。k、其他地方税务机关作为重点检查内容(2)其他小税种的计算缴纳情况,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根据以上情况做好准备后就不会着急了 。

个体户查账征收没做账 所得税查账要注意哪些,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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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得税查账征收的企业,在做账时应注意哪几个方面?
一是注意要及时支付的费用,二是注意提取到位 。
三、税务局的人来公司查账财务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因为我还是菜鸟 又不是财务专业的
税务局通知你查的时候,你要先搞清楚是税务局的还是地税局的 。1.如果是国税局的,那就是主要查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 。你要准备好以下资料:(1)本年度的销售收入;(2)每月销项税额合计;(3)每月进项税额合计;(4)每月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5)是否有免税额;(六)本年应缴纳的增值税;(7)本年缴纳的增值税;(8)是否有欠款;(9)表(10)月度发票使用清单(11)月度增值税申报表(12)计算本年税率(本年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13)看去年税率(14)如果本年税率低于去年税率,应考虑原因并准备书面说明 。2.如果是地税局的,就是要主要检查所得税等小税种的计算缴纳情况 。你要准备好以下资料:(1)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查看自己企业的财务情况 。主要有几个问题:A、有没有已经上调但没有查到的应税工资?(如果有的话,税务局会作为利润缴纳所得税 。)b.临时工工资:按人数和工资同口径计算;c.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的利率是多少?(纳税标准为6.39%,但低于此标准,可按实际支出缴纳 。)d.供销人员实行包干费用的,按照工资50%、差旅费30%、业务费20%的比例分解,分别在税前扣除 。e.企业未缴纳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可凭专用工会证明按标准据实列支 。f.商业宣传问题:没有专门的广告 。g不能税前扣除 。劳保用品:劳保服装不得超过500/年的标准,现金支付的劳保不予认可 。h.业务费用是否超标?一、人均工资支出是否超过当地税务机关统一标准?j.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是否存在超成本现象 。k、其他地方税务机关作为重点检查内容(2)其他小税种的计算缴纳情况,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根据以上情况做好准备后就不会着急了 。
【个体户查账征收没做账 所得税查账要注意哪些,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个体户查账征收没做账 所得税查账要注意哪些,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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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税所得税查账征收转核定征收的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核定征收一定时期的应纳税额,分为定期定额征收和法定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根据纳税人的账簿记录和税法规定计算征收税款,先由纳税人自己计算缴纳,再由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 。核定征收相对简单,但是有一些优惠政策不能享受,而审核征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
五、企业所得税年报中,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分别要达到哪些条件
,分别要注意哪些问题?…..企业在所得税认定的时候已经确认为查账征收或者核定征收了 。所以年报按照季度的来报就可以了 。。另外: 汇算清缴的范围: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核定征收分为:核定征收分为: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率)征收只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是做年报的你可看看税务总局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注意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企业申报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6、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无论是盈利或亏损,也无论是查账征收或核定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7、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 。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8、纳税人如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条件,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之《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 。(二)汇算清缴流程1、填写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4年第63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主动纠正申报错误纳税人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重新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3、结清税款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4、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难:(1)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2)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货款拖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 。从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务机关在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若不被批准,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纳税人被加收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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