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或有事项的是 办税公开包括哪些事项,办税厅存在的问题以及困难

一、电子税务局主要包括哪些办税功能?
电子税务局主要包括我的信息、我要缴税、我要查询、交互中心、公共服务五大功能 。其中包括:
“我的信息”用于为纳税人提供其基本信息和账户管理 。包括纳税人信息、纳税人电子数据访问和维护、用户管理和用户登录等具体功能 。
“我要缴税”用于为纳税人提供涉税事宜 。包括纳税人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各种税费申报缴纳、减免税、凭证签发、退税办理、税务行政许可、核查办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税收托管资金归集、预约定价安排谈判及签约申请、纳税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法律责任追究及救济事项等 。
“我要查询”用于向纳税人提供状态查询 。包括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发票信息、申报信息、缴费信息、欠税信息、优惠信息、定额审批、违法违规信息、认证信息、涉税中介信息、纳税信用状况、电子数据等具体功能 。
“交互中心”用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交互 。纳税人可以获得税务机关推送的、纳税人定制的各类消息,以及风险、额度、待办事项的提醒;并实现网上预约和收税互动 。包括我的待办、我的提醒、预约办税、在线互动、纳税评估、纳税人需求等具体功能 。
“公共服务”用于为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通知公告、咨询辅导、公共信息查询等服务 。无需注册登录即可直接使用 。包括公告,包括政策法规公告、重大税收违法公告、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公告、欠税公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税务辅助主要包括纳税人学校、税收政策及解读、办税指南、操作规则、下载服务、热点问题、重点话题、税务地图、税务日历;公共信息查询主要包括发票状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信用等级A级电子税务局主要包括“我的信息”、“我要缴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共服务”等五类功能,其中:
“我的信息”用于为纳税人提供其基本信息和账户管理 。包括纳税人信息、纳税人电子数据访问和维护、用户管理和用户登录等具体功能 。
“我要缴税”用于为纳税人提供涉税事宜 。包括纳税人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各种税费申报缴纳、减免税、凭证签发、退税办理、税务行政许可、核查办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税收托管资金归集、预约定价安排谈判及签约申请、纳税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法律责任追究及救济事项等 。
“我要查询”用于向纳税人提供状态查询 。包括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发票信息、申报信息、缴费信息、欠税信息、优惠信息、定额审批、违法违规信息、认证信息、涉税中介信息、纳税信用状况、电子数据等具体功能 。
“交互中心”用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交互 。纳税人可以获得税务机关推送的、纳税人定制的各类消息,以及风险、额度、待办事项的提醒;并实现网上预约和收税互动 。包括我的待办、我的提醒、预约办税、在线互动、纳税评估、纳税人需求等具体功能 。
“公共服务”用于为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通知公告、咨询辅导、公共信息查询等服务 。无需注册登录即可直接使用 。包括公告,包括政策法规公告、重大税收违法公告、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公告、欠税公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税务辅助主要包括纳税人学校、税收政策及解读、办税指南、操作规则、下载服务、热点问题、重点话题、税务地图、税务日历;公共信息查询主要包括发票状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查询、欠税查询、认证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查询等具体功能 。
此外,电子税务局还提供了一些一键进入点:
在“我的待办”中,您可以获得税务机关主动推送给纳税人的新闻、通知、待办事项提醒等信息 。
线上线下税务事项均可在“我要预约”预约 。
在“通知公告”中,可以直接查询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发布的涉税通知、重要提醒、公告等文件和信息 。
“个性化服务”可以处理个性化的税务事项,如税收套餐、定制服务和创新服务 。

不属于或有事项的是 办税公开包括哪些事项,办税厅存在的问题以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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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或有事项的是 办税公开包括哪些事项,办税厅存在的问题以及困难】二、办税服务厅机构设置包括哪些内容
机构设置,不应该用在办税服务厅建设的范围内,是指一个税务局,有多少个职能部门,有多少个办税室(税务部门) 。如果是下级地方,没有税务所的概念,直接叫分支机构 。如果是说办税服务厅的标准化建设,功能区有很多 。比如上海有文件规定了以下四个区域:涉税事项受理区、纳税人自助办税区、政务公开区、便民服务区 。如果你说的是功能窗口的设置,之前规定要有综合服务、票务管理、纳税申报 。但是随着一窗多用的推广,很多地方已经有一个窗口办理很多事情,不需要反复排队了 。
三、税务机关在办税公开中,应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您好,会计学校的邹老师为您解答了不少问题,但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 。欢迎我的昵称——向所有会计学校的老师提问 。
不属于或有事项的是 办税公开包括哪些事项,办税厅存在的问题以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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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新公布纳税人权力和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是为了帮助您全面了解您在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帮助您及时准确地完成 。
纳税事宜,促进您与我们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的合作(“您”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我们”指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 。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您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如下:您的权利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知情权您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我们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您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保密权您有权要求我们为您的情况保密 。我们将依法为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您、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 。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您的许可,我们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 。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税收监督权您对我们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 。同时,您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您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您如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我们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您如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按照我们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给我们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您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们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我们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如您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批您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您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您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对您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我们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我们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我们将自接到您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我们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如您享受的税收优惠需要备案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事前或事后备案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您有权就以下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财务、税务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十、陈述与申辩权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我们就不得对您实施行政处罚;即使您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我们也会向您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 。我们不会因您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我们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您、纳税担保人同我们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我们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您对我们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我们的职务违法行为给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要求税务行政赔偿 。主要包括:一是您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我们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二是我们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您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对您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我们会向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您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 。对此,您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我们将应您的要求组织听证 。如您认为我们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您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我们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但您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我们征收税款时,必须给您开具完税凭证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我们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您的义务依照宪法、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您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您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我们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主要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变更登记、依法申请停业、复业登记、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注销登记等 。在各类税务登记管理中,您应该根据我们的规定分别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办理 。同时,您应当按照我们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此外,您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我们备案 。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 。您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如您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我们将责令您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规定数额内的罚款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作为扣缴义务人,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您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我们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如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您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您应当及时报告我们处理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您有接受我们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应主动配合我们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地向我们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我们的检查和监督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您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我们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 。如您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我们说明,以便我们依法妥善处理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为了保障国家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税收法律还规定了您有义务向我们报告如下涉税信息:1.您有义务就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您有欠税情形而以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您的欠税情况 。2.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义务 。您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我们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报告全部账号的义务 。如您从事生产、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4.处分大额财产报告的义务 。如您的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您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我们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五、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要注意什么?六、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税法宣传税法宣传是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税务机关广泛、及时、准确、有针对性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纳税知识,是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重要措施 。二、纳税咨询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是税务机关的职责,《税收徵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做好日常咨询 。税务机关坚持依法、无偿、准确、规范、便捷的原则,扎实做好日常纳税咨询服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和税收管理人员是进行纳税咨询辅导的直接责任人员,负责面对面地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并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和沟通,及时进行办税辅导 。在接受纳税咨询时,税务人员努力自觉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庄重、讲普通话 。回答问题时,力求做到准确、及时,减少和避免纳税人由于了解政策不及时、不全面或不熟知程序而出现的问题 。税务机关定期收集和了解不同规模和类型纳税人的需求,积极开展个性化的纳税咨询 。三、办税服务办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为方便纳税人准确、及时办理涉税事项、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措施,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是检验纳税人满意度的重要标准 。税务机关一直致力于通过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推行多元办税、优化办税流程、精简涉税资料等手段,帮助纳税人更便捷高效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优化办税流程 。税务机关对实际操作中复杂的办税流程依法简并,对税收业务流程进行集中梳理,对能够下放的审批权限和前移的审批事项予以下放和前移 。不断优化办税流程,切实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和税务机关“重复找纳税人”等突出问题 。加强国、地税局合作,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切实方便纳税人 。四、权益保护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 。近年来,税务机关积极响应纳税人诉求,妥善解决税收争议,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及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为纳税人营造了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 。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 。税务机关认真落实各项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有关纳税人权益保护规定,积极推动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法律制度建设 。在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通过广泛徵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建立了纳税人权益保护沟通制度,充分利用纳税服务窗口、定点联系制度和第三方调查等渠道收集纳税人对税收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纳税服务措施 。建立健全对纳税人意见和投诉的快速处理机制,努力做到向纳税人及时反馈 。加大纳税人民主听证、监督评议等工作力度,充分体现纳税人的权益 。五、信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制定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全面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涉及纳税人遵从税法情况和接受税务机关管理情况,具体包括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等,根据这些情况划分的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设置A、B、C、D四级 。税务机关积极建立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纳税信用的动态管理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希望能帮助到您——千万别忘记点击 采纳答案和顶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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