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补偿增值税政策 搬迁补偿要交哪些税,土地补偿款税率是多少

一、拆迁补偿要交什么税?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以及因拆迁重新购买安置房,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和契税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建设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费为补偿收入 。所以不管是现金还是房子,都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被拆迁居民因搬迁重新购买房屋的,房屋交易价格中相当于搬迁补偿的部分,不需要缴纳契税 。交易价格高于拆迁补偿的,超出部分收取契税 。而且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也不用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
【企业搬迁补偿增值税政策 搬迁补偿要交哪些税,土地补偿款税率是多少】

企业搬迁补偿增值税政策 搬迁补偿要交哪些税,土地补偿款税率是多少

文章插图
二、房屋拆迁补偿费需要缴哪些税
具体需要缴纳的税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 。营业税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和其他补贴或补偿安置房,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缴纳营业税 。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和其他补贴,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被拆迁个人在拆迁过程中因拆迁自用普通房屋或房屋及其他面积的产权调换而取得的补偿费,暂免征收营业税 。目前拆迁补偿费的营业税处理没有统一的政策,建议企业在遇到此类业务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及其专门经办人进行沟通,根据沟通结果确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二 。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和收回的不动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进一步规定:这里的国家建设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规划和国家建设由政府征用的房地产或者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免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征土地增值税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企业从政府获得的搬迁补偿款,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但这种情况下的免征应经原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批准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是否取得了税务机关的免税审批 。未收到批文的,应视为销售或转让房地产,应计提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三 。企业所得税 。搬迁补偿差额的所得税处理截至目前,内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关于搬迁补偿的税务处理的专门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规范拆迁补偿税务处理最重要的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一)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重新购建与搬迁前性质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的,以上述搬迁补偿收入加上各类固定资产出售收入扣除各类固定资产折旧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抵扣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搬迁后未置换与搬迁前性质和用途相同或者相近的固定资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上述搬迁补偿收入加上各类固定资产销售收入扣除各类固定资产折旧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很多情况下,中资企业收到的搬迁补偿费的税务处理也是参照国税函[2003]115号文件执行 。许多地方税务机关参照这一文件精神,对本地区内资企业搬迁补偿费的税务处理作出了规定 。2.搬迁过程中损失的所得税处理(1)对于内资企业,搬迁补偿不足以弥补企业因搬迁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 。如果内资企业
企业发生财产损失,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书面说明损失的种类、程度、数量、价格、原因、扣除期限等 。财产损失的,同时应附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的财产损失鉴定文件 。财产损失由企业外部造成的,还应附企业外部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财产损失鉴定文件 。主管税务机关检查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时,应重点检查企业财产损失情况 。对于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如果没有提供上述资料,没有办法实际取证,可以调整纳税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搬迁补偿不足以弥补企业搬迁造成的费用和损失 。搬迁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税前扣除,更多的是靠专业判断 。3.企业搬迁所得税税务处理和财务处理的差异 。从上述规定来看,拆迁补偿的财务处理和税务处理有很大区别 。主要体现在:财务上,规定搬迁补偿费核销相关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即不影响搬迁企业的损益 。
,但税务上规定此类结余数应当冲减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也就是通过减少可税前列支的折旧的形式计入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因此,在重置了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就会在以后年度内形成应税暂时性差异 。为稳健起见,对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而言,应当在将搬迁补偿款结余转入资本公积时,按照结余金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留出递延税款贷项(而不是将结余款全额计入资本公积),在以后年度根据会计和税法上对于折旧计提的差异逐年转销该贷项 。②财务上未对搬迁后不再重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时结余款的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根据税法规定,此类情形应视同常规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进行税务处理 。③财务上可从搬迁补偿费中列支的费用和损失包括可搬迁的机器设备的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费用,但税务上并未明确此类费用可作为财产损失予以税前扣除 。④财务上规定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可以直接核销搬迁补偿款,我们理解这里所说的安置费主要包括“买断工龄”的一次性补偿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一次性补偿金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但该文件同时规定: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 。具体摊销年限由省级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因此,在企业搬迁过程中如涉及部分职工“买断工龄”或支付其他补偿的,还应关注税务机关是否允许将买断工龄款一次性税前扣除 。如果税务机关要求分年扣除的,则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情况下会出现可扣除暂时性差异(也就是递延税款借项) 。
三、拆迁补偿款要交什么税一、关于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企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可不用在当年确认收入,视搬迁进展情况,可在规划搬迁次年起五年内确认收入:1、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搬迁 。2、有新的投入计划或立项报告 。此案中,由于企业提供了政府搬迁文件、搬迁协议、搬迁计划和重置固定资产的立项报告,根据上述文件,此项收入可不在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很明显,企业当年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除了涉及企业所得税外,还涉及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3个税种 。二、关于营业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又补充说,上述文件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此案中,企业财务人员向税收管理员出具了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收回土地文件等相关资料,因此该企业这6000万元搬迁补偿费可不用缴纳营业税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确定搬迁收入的土地增值税征免时,需要确定两个条件 。一是是否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二是如属于“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还需要确定是否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 。此案中,企业财务人员向税收管理员提供了政府进行“旧城改造”批复文件、具体规划等相关文件,企业此项搬迁补偿收入可以认定为土地增值税的免税收入,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 。四、关于印花税 。由于印花税属于列举征收,而“搬迁补偿协议”不在列举范围内,此搬迁补偿收入也可以暂不缴纳印花税 。最后,关于企业拆迁补偿费用和公司拆迁补偿费用的纳税标准和条件,也有一些地方的规定,希望多向当地的税务部门咨询,以免重复缴税或者漏缴 。路永强全国首先拆迁律师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多数被拆迁人对于该事项不熟悉,怠于缴税又恐漏缴,因此,整理总结上述材料,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
企业搬迁补偿增值税政策 搬迁补偿要交哪些税,土地补偿款税率是多少

文章插图
四、企业收到的拆迁补偿款涉及交税吗?都交哪些税呢?分两种情况:如果公司地处农村,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取得补偿款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如果地处城镇,需对照以下文件办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证个人所得税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税收包括:一、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 。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看看土地征用补偿办法 。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生产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学会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 。而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三、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 。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企业拆迁补偿款账务处理:对企业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的规范,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 。一、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 。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二、因非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包括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非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拆迁补偿
五、公司因拆迁赔偿应该交什么税?公司企业拆迁赔偿款要交税 。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税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
六、拆迁补偿税收政策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法律分析】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