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 哪些税可以税前扣除,哪些票据可以冲抵企业所得税

一、哪些税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可直接抵扣的税金(1)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包含在本科目内 。此外,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防洪费、价格调节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费用也通过该账户核算 。(二)列入“管理费”科目的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上述四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和其他有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为征税对象,向其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他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在世界范围内一直在下降,大多数是西方国家对其本土(即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跨国公司将产生大部分应税收入的业务转移到国外的回应 。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公司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另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公司要把三分之一的企业利润交给政府 。巴哈马:巴哈马没有企业所得税,跨国公司最终缴纳的实际税率从5%到15%不等 。百慕大:百慕大没有公司所得税 。然而,跨国公司的有效税率平均约为12% 。开曼群岛:跨国公司最终要为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业务单位产生的利润支付约13%的税率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本地公司平均税率19%,跨国公司平均税率17%左右 。印度:印度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4%,跨国公司实际缴纳的税率中位数仅为17%;本地公司为22% 。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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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缴纳的各种税金中,按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有哪些?
在企业缴纳的各类税收中,根据税法规定,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及其附加以外的所有税收均可在税前扣除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说的税,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根据财政部财税〔2016〕22号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综合试点后,“营业税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需要提醒的是,此前列在“管理费”科目中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也同步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
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具体都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一)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足年度利润总额12%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进行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目的是发展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有资产及其增值归法人所有;收入和经营结余主要用于符合法人设立宗旨的事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属于任何个人或者营利性组织;不从事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捐赠人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分配;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其他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二)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关支出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入支出直接在当期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非应税收入用于费用或财产的,不得扣除或计算相应的折旧和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费用不得重复扣除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营业费用和其他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相关费用除外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金及附加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在扣除对责任人的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扣除 。企业
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⑩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3)准予扣除项目 。①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 哪些税可以税前扣除,哪些票据可以冲抵企业所得税】
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 哪些税可以税前扣除,哪些票据可以冲抵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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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你好,具体规定如下:可以税前扣除的税金,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金及附加 。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 。请参考!
五、2019年新个税有哪些可以税前扣除项目?2019年新个税可税前扣除的项目有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六、哪些税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除了增值税和所得税其他的直接记入当期损益的税费基本都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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