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纳税与延期申报的区别 延期纳税的程序有哪些,延期纳税的条件和程序

一、延期纳税需要办哪些手续
延期纳税流程:纳税人如需延期纳税,应在纳税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及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应经税务机关批准,并在批准的期限内办理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审批权限,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进行审批 。]前款规定的申请、报送事项经批准延期的,应当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内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批准的延期期限内进行汇算清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批准 。处理期限:立即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

延期纳税与延期申报的区别 延期纳税的程序有哪些,延期纳税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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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申请延期申报缴纳税款?
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一般即使延期申报被批准,也需要提前缴纳一部分税款 。所以,如果你的主管税务机关现在知道了你的情况,但还是要求你纳税,那么准予你延期申报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了 。列举了以下情况: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多不得超过三次 。具体困难是指以下四种情况:1 。水、火、风、雷、潮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提供灾害报告 。2.现金、支票等可供纳税的财物发生盗窃、抢劫等事故的,应提供相关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3.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应为相关政策调整提供依据;4.短期拖欠货款的,应提供拖欠货款的证明和违约方不能按时付款的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于报告期结束前15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及证明其不能按时纳税的说明材料 。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将核准结果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在核准期限内将税款缴入仓库 。
三、怎样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纳税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必须有特殊困难,导致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等正当理由 。这里的“特殊困难”主要包括:现金、支票等可以征税的财产遇到意外,足以影响正常纳税;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直接影响;因不可抗力造成资金困难或短期缴款严重拖欠,不能按时缴纳税款,以及省级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应在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表格,注明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税种、税额、时间、期限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原因,并附与原因对应的相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查延期纳税申请表及所附资料的真实性,并在申报期前上报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
【延期纳税与延期申报的区别 延期纳税的程序有哪些,延期纳税的条件和程序】您好,热线馨子热线 。如果纳税人有困难,可以申请延期纳税吗?如果有,如何申请?解答专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但是,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那么,什么是特殊困难呢?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属于特别困难 。3360 (1)因不可抗力致使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纳税 。关于如何申请延期纳税,《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有明确规定3360“纳税人需要延期纳税的,应当在纳税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3360:延期纳税申请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延期纳税申请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从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
四、纳税人如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登录后,可选择“我要缴税”,进入“纳税人延期缴税审批”,填写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延期缴税申请 。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可以获取审批结果信息,查询并打印受理结果 。纳税人登录后,还可以选择“我要查询”,进入“纳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进度及结果 。
五、纳税人缴纳税款若有困难,如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p>(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因有上述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二、税务机关工作程序(一)资料接收接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求办理延期纳税申报的有关申请文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资料,并签字确认 。(二)审核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延期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 。(三)核准经审核可以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需调查核实的,应及时转管理岗处理签署意见并报领导岗审批后,予以核准 。(四)核定预缴税款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五)资料回退、整理和税款预征将有关延期申报申请文书、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和核定定额通知书,进行内部资料回退、传递、归档整理,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款预征 。三、具体事项(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二)经核准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办理税款结算而补缴税款的各种情形,均不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在办理税款结算之前,预缴的税额可能大于或小于应纳税额 。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三)当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远远大于比照上期税额的预缴税款时,延期申报则可能成为纳税人拖延缴纳税款的手段,造成国家税款被占用 。为防止此类问题发生,税务机关在审核延期申报时,要结合纳税人本期经营情况来确定预缴税额,对于经营情况变动大的,应合理核定预缴税额,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并保护真正需要延期申报的纳税人的权利 。四、政务公开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应当把执法的依据、过程和决定一律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 。按照纳税人办税的环节、内容、程序,公开行政执法或纳税服务的主体、事项、依据、标准、结果等内容,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对于延期申报申请办理的程序、时限、条件及依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长期公开 。对税务机关开展办税公开工作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 。对违反办税公开规定,应公开而不公开,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经限期整改后仍拒不按规定公开,阻碍或授意、指使、怂恿他人阻碍开展办税公开,弄虚作假、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应公开而公开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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