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中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怎么算?
根据税法规定 , 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 , 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和贫困地区 , 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和其他社会福利事业 。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 ,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对地震灾区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 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 这是税法明确规定的 。2.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可以税前扣除30% , 也就是说一般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上限税前扣除 , 也就是超过30%的捐赠只能扣除30% , 不超过30%的可以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全额扣除由税法特别规定 , 不受30%上限的限制 。3.如果你把所有的钱都捐出去 , 你就可以交税 。如果不是全额扣除 , 只能扣除30% , 剩下的70%要纳税 。也就是说 , 所有的捐赠都要纳税 , 这在税法上是不合理的 , 主要是为了防止避税 。4.同一收入的多次捐赠可以累计扣除 。但是 , 一般来说 , 它必须在纳税申报之前实际捐赠 。纳税后如何退税 , 没有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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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的公益性捐赠 ,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将收入用于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 , 是指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 , 将收入用于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 , 以及用于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和贫困地区 。捐赠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 可以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计算公式为: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的30%;实际捐赠金额大于捐赠限额的 , 只能按照捐赠扣除限额扣除;或小于等于捐赠扣除限额 , 按实际捐赠金额扣除 。在捐赠扣除的情况下 ,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捐赠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注:除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外 , 速算扣除在适用本公式时不在其他所得项目中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接受捐赠时 , 应当使用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分别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 并加盖印章;个人索要捐赠票据的 , 应当出具 。新成立的基金会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 , 原基金会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
三、企业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怎么算
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企业的“营业外支出”部分 。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最终汇算清缴时 , 应进行纳税调整 , 这类支出属于增加部分 。意味着税务机关不承认它是公司日常经营成本的一部分 , 不能抵扣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增减)*25% 。但《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提到 , 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性的捐赠支出 , 低于年度利润总额12%的 ,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是指根据规定 , 合法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金额不超过息税前盈利(利润总额 , 即不扣除所得税费用的金额)的12% , 在税前扣除 。即总利润中不超过12%的这部分不属于a
根据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脱贫等公益事业 。捐赠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慈善捐赠应当全额税前扣除的 , 从其规定 。根据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 这里所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扣除捐赠金额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教育、扶贫、脱贫等慈善事业的捐赠 , 是指个人通过我国国家机关和公益性社会组织 , 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脱贫等慈善事业 。
四、公益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是怎样的?
【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如何计算,捐赠支出扣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 , 个人向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 ,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 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所得对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 , 是指个人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对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 。捐赠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 可以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在接收
受捐赠时 , 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 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 , 应予以开具 。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 , 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 , 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 , 个人向其捐赠的所得 , 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时全额扣除 。
六、公益性捐赠怎么在税前扣除 , 超出12%是不是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 可以再税前扣除 。超出部分 , 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公益性捐赠是公益、救济性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性捐赠) , 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 , 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1、依法登记 , 具有法人资格;2、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 , 且不以营利为目的;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法人所有;4、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6、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9、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有效期为三年 。群众团体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2、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3、对接受捐赠的收入以及用捐赠收入进行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 且申报前连续3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比例不低于7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 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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