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转让给个人怎么纳税 个人股权转让如何交税,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一、个人转让公司股权如何纳税
1.个人转让公司股权时 , 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在转让过程中支付的为取得股权相关合理费用而支付的金额)20% 。(关于原值和费用的确定 , 纳税人必须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2 。根据规定 , 股权转让是指企业股东将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或股份转让给他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国居民取得的境内外股权转让所得和非中国居民取得的境内股权转让所得 ,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时 ,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有两种:(1)对于取得转让所得的原股东 , 再按持股比例清偿债务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所得总额-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收回的债权总额-股权转让过程中注册资本相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其中 , 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下同) 。(2)原股东取得转让收益后按照持股比例分配股权转让收益、债权债务的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的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一、自然人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股份)收入(以下简称股权转让) , 应当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确定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 主管税务机关可采取本公告所列方法进行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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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税 。股权转让所得为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税项目 , 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 , 为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 , 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业务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 , 偶然所得 , 适用20%的比例税率 。
三、个人股权转让怎么交税
根据我国《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 , 一般情况下 , 股权转让所得扣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缴纳个人所得税 ,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一般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相关信息 , 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法律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 , 以股权转让所得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相关税费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在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的相关情况 。被投资企业应详细记录与股东相关的成本
股权转让纳税方式:在法定纳税期限内 , 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缴纳印花税 , 企业所得税按25%的税率缴纳 , 特殊情况下按20%缴纳 。受让方为个人的 , 将上述企业所得税改为个人所得税 , 税率为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具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 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 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目、税率 , 依照本法所附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 应当就其机构、场所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 以及产生于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 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 适用税率为20% 。
【个人股权转让给个人怎么纳税 个人股权转让如何交税,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四、个人股权转让应如何纳税?
最近小黑收到一些关于股东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咨询 。今天小黑就为大家梳理一下个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时 , 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一些问题 。1.需要交税吗?需要!将个人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 包括(1)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 , 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转让;(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者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清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让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二、谁来交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 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 , 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即 , A将股权转让给B , 那么A为纳税人 , B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 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三、什么时候交税?扣缴义务人(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 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由纳税人(出让方)或扣缴义务人(受让方)在次月的15日 , 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另 , 如果是分期付款的 , 在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时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5)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已经完成的;(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四、交多少税?个人转让股权 , 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 适用比例税率 ,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即:个人所得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另 ,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 , 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 , 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一般为合同约定价格 , 或者是在债务处理过程中抵消相应债务的价格 。同时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取得的与转让相关的各类款项 , 如违约金 , 补偿金 , 资产以及权益等都应计入股权转让收入中 。“股权原值”:如果股权通过现金出资方式获得 , 那么股权原值为实际支付价款与相应合理税费之和;如果股权以非货币形式取得 , 那么股权原值为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入股市非货币资产价格与相应合理税费之和;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况下 , 股权原值为转增额与相关合理税费之和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五、在哪里交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如 , A向B转让甲公司的股权 , 向甲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六、税务机关什么情况下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有:(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 , 逾期仍不申报的;(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也就是说 , 在有以上这几种情形时 ,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不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等凭证载明的数额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 而由主管税务机关自行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六、股权转让交税问题转让股权不征收增值税 。股东为个人的征收个人所得税 , 是企业的 , 转让所得并入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无论是企业或个人 , 有签合同的 , 均需根据合同额征收印花税 。根据规定 , 在股权转让中 , 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 , 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 , 不征契税;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 , 征收契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权属转移要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股权 , 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可扣除买价和相关的税费;企业转让股权 , 股权转让收益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纯土地资产的公司 , 全部股权一次性全部转让 , 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不能作为投资形式规避增值税 。改变原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者联营方式的出资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 也需要缴纳税费 。综上 , 一般来说如果企业并不属于房地产企业 , 股权转让是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五、 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 , 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 , 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 , 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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