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捐赠抵扣个税如何申报 捐赠如何报个人所得税,个人捐赠支出如何申报个税

一、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如何填报相关表格?
扣缴义务人通过纸质申报表办理扣缴申报的,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第32栏填写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金额,在《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如实填写纳税人捐赠信息和扣除信息 。扣缴义务人通过代扣代缴客户端办理代扣代缴申报的,以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收入为例,在填报收入和扣除界面的“其他允许当期扣除的捐赠”中填写允许当期扣除的捐赠金额 。计算完税款后,在填写附表界面选择《准予扣除的捐赠附表》,如实填写纳税人的捐赠信息和扣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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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捐赠的个人所得税应缴纳多少
(一)个人公益捐赠支出1 。总则:个人“通过我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提供的捐赠,捐赠金额不超过30%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0% 。2.特别规定:全额扣除(一)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允许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在税前收入中全额扣除 。(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允许在税前收入中全额扣除 。(三)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含新建场所)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允许在税前收入中全额扣除 。(二)个人对“三新”科研的捐赠;不相关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项目 。个人收入(不含附带收入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收入)用于补贴不相关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简称“三新”研发;简称d项目),可在下月(工资收入)或下期(按时间)全额发放
三、个人对公益性捐赠个税怎么算?
注意,捐赠税前扣除有一个原则,就是纳税人直接向受益人捐赠,税法上是不认可的(不允许税前扣除) 。只有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的捐赠,才可以按照30%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1 .直接捐赠应纳税10000 * 20%=20002,通过非营利组织捐赠的扣除标准为100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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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将个人收入捐赠给亲友,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税额
根据这个税收法规的规定,个人通过我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将其所得捐赠给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和贫困地区捐赠的,其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那么,如果你把个人收入捐给亲友,就不属于上述范围,所以在计算个税时不能扣除 。
五、个人收入捐款后如何计算所得税?
第六条第2款 。个人用于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的部分,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用于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是指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将其所得用于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 。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捐赠,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慈善捐赠的其他税收规定:对个人经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老龄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色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广材基金会、中国老龄基金会、 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色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中国健康快车基金会、孙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撒玛利亚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从所得中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含新建)以及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研发经费等提供的捐赠,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从所得中扣除 。鉴于现阶段地方各级红十字组织管理体制多样,为使接受的捐赠真正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维护国家正常的税收秩序,现对受赠人和捐赠人的资格认定为:
(一)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 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及办事机构、编制经同级编制部门核定,由同级政府领导联系者为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 。捐赠给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捐赠者准予享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二)部分具有受赠和转赠资格的红十字会 由政府某部门代管或挂靠在政府某一部门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为部分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 。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只有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号召开展重大活动(以总会文件为准)时接受的捐赠和转赠,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接受定向捐赠或转赠,必须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认可,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
六、个人所得税中对捐赠的扣除额是多少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参考资料如下: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扩展资料: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2.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向其捐赠的所得,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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