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如何确认收入成本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定收入,不动产销售如何确认收入

一、房地产企业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一般房地产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以商品房结算并交付给客户为准 。如果房子没有竣工,可以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后,可以根据合同结转利润,计算成本 。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 。为了筹集资金,房地产销售往往采取预售的形式,即在商品尚未建成时向客户收取价款 。这样一来,商品发货和收款就有很大的时间差 。一般来说,交付的时候会交付大量的房源,但是出售的时候是成套出售的 。结果就是长期没有收入,一旦有收入就会有暴利 。从整个会计准则乃至会计准则体系来看,我国会计准则与其他国家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这些差异有的是由各国不同的社会经济特点决定的,有的是由各国不同的文化和法律传统决定的 。其中一些也是由于国家或国际会计准则中存在的一些技术缺陷造成的 。随着海外公司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它们将不可避免地面临会计准则的选择 。来源:百度百科-收入确认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认收入成本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定收入,不动产销售如何确认收入

文章插图
二、房地产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房地产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一般以商品房结算并交付给客户为准 。如果房子没有竣工,可以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后,可以根据合同结转利润,计算成本 。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 。为了筹集资金,房地产销售往往采取预售的形式,即在商品尚未建成时向客户收取价款 。这样一来,商品发货和收款就有很大的时间差 。一般来说,交付的时候会交付大量的房源,但是出售的时候是成套出售的 。结果就是长期没有收入,一旦有收入就会有暴利 。其实现在房地产公司也可以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只要项目公司卖给其他公司 。一个10亿销售额的项目已经卖出去了,只需要继续施工 。后续建设成本很好估算 。比如合同2亿,那么我给其他企业2.5亿 。就是这样 。企业将负责后续工作 。延伸信息:收入确认原则:销售商品收入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未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未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一,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买方将承担房价的涨跌 。符合第一点和第二点,其实只有房子在建,没有管理权,最终的管理权还是在业主手里 。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已经收到全额款项,收入金额可以确认,经济利益已经流入 。第五,相关的已发生或未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般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可以在项目建设前期预算一笔费用 。建筑企业也是根据成本预算来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所以房地产企业可以做得更好 。参考:百度百科-确认收入
三、房地产企业 营业收入的确认
交定金是预付款,不是营业收入,签购房合同,交首付,申请银行贷款,还没到 。这种类型就是营业收入 。一般房地产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以商品房结算并交付给客户为准 。如果房子没有竣工,可以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后,可以根据合同结转利润,计算成本 。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 。为了筹集资金,房地产销售往往采取预售的形式,即在商品尚未建成时向客户收取价款 。这样一来,商品发货和收款就有很大的时间差 。一般来说,交付的时候会交付大量的房源,但是出售的时候是成套出售的 。结果就是长期没有收入,一旦有收入就会有暴利 。公式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收入=产品销售量(或服务量)产品单价(或服务单价)主副产品(或不同档次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全部计入营业收入;提供不同类型服务的收入也应包括在营业收入中 。影响因素 。通常,营业收入管理要考虑以下影响因素:价格和销售量、销售回款、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 。销售退回是指在产品已经售出并实现营业收入后,企业因买方对收到的商品品种或质量不满意而将货款退回给买方,或因其他原因将商品退回给企业 。销售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客户的订单数量和付款时间给予的折扣或价格优惠 。按折扣方式分为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 。现金折扣是企业给予在规定日期前付款的客户的价格优惠 。这种贴现是企业为了尽快收回资金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商业折扣是在公布的价格之外给予顾客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通常是为了稳定客户关系,扩大销售 。销售折扣是指企业将商品交付给客户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规格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经企业与客户协商同意接受商品,企业在价格上给予一定比例的折扣 。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收入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认收入成本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定收入,不动产销售如何确认收入

文章插图
四、房地产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有哪些
营业收入的确认是指何时登记营业收入 。一般来说,企业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的同时收取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证明,应当确认其营业收入 。根据上述收入确认的一般标准,结合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的特点,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收入的确认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已将发票和结算账单交给买主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的房屋和工程,应在房屋和工程竣工验收,办妥财产交接手续,并已将代建的房屋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提交委托单位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销售的办法销售土地和商品房的,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分次确认为收入,但必须以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给买主作为销售实现的前提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年度的代建工程,在年末可按工程完工的百分比确认收入和费用 。一、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及流转税问题:房地产企业收入是指企业对外转让、销售、结算开发产品等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会计法规与税收法规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规定了房地产企业收入的确认原则 。1、会计法规关于房地产企业收入的确认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了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条件,房地产销售与一般的商品销售类似,按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原则确认实现的销售收入 。但房地产销售要经过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等环节,因此房地产企业同一般的生产企业相比,收入的确认又具有其特殊性 。2、在房地产销售中,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且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已转移,企业即应确认销售收入 。但也有可能出现法定所有权转移后,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情况,此时,卖方在继续涉入的期间内不应确认收入 。房地产销售由于其商品价值很大,收款方式与一般的产品有很大的不同,买方可能选择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等方式 。但无论买方采用何种付款方式,房地产企业确认收入的实现,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商品房已经移交;(2)已将发票或结算账单提交买方;(3)履行了销售合同规定的义务,且价款已经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4)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收到预售房款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应确认收入实现,因为这种情况下主要风险和报酬不一定已经转移;如在产权过户后才确认收入实现,则会造成推迟确认收入,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3、税收法规关于房地产企业收入的确认原则 税法对于内外资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原则均有专门规定,其共同点在于都按照销售方式的不同来确认收入的实现 。4、对于内资房地产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应根据收入来源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下列原则分别确认收入的实现:(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5、对于涉外房地产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具体可根据销售方式的不同按以下原则确定:(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取房款的,以房产使用权交付买方之日或开具发票之日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2)采取分期付款或预售款方式销售的,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为销售收入的实现;(3)采取以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置换房屋的,以房产使用权交付对方为销售收入的实现;(4)采取银行提供按揭贷款销售的,以银行将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
五、房地产企业确认销售收入有哪些条件房地产企业确认销售收入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经购买方认可的结算通知书;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
六、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时,会计上在哪个环节确认收入?按《企业会计制度》销售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⑴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⑵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⑷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具体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从谨慎性原则出发,一般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则确认收入:⑴房屋竣工并验收合格,说明商品是合格的;⑵完成竣工结算,说明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⑶签订售房合同及收取房款说明房款收入已能可靠计量且已经或能够流入企业;⑷房屋办理了移交手续交付业主使用,说明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的风险和报酬及房屋的管理权和控制权均全部转移 。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一般早于交房时间,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应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该日之前收取的款项在会计核算上视为预收房款,待交房日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后再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在房地产销售中,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通常企业应确认销售收入 。但以下属于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情况:⑴卖方根据合同规定,仍有责任实施重大行动,例如工程尚未完工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所实施的重大行动完成时确认收入 。⑵房地产销售后,卖方仍有某种程度的继续涉入,如销售回购协议、卖方保证买方在特定时期内获得投资报酬的协议等 。卖方在继续涉入的期间内一般不确认收入 。中国会计网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认收入成本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定收入,不动产销售如何确认收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