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股权印花税怎么交 外籍个人转让股权如何征税,个人起征税点

一、境外个人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或者虽有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中国境外所得,是指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 。同时,第五条规定,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个人所得的范围,包括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外国自然人股东转让境内外资企业股权取得的所得,无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中国境内所得,应按中国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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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外国人)要转让股份给外国人是否在国内缴纳个税
在中国的税收制定中,需要确定外国人的收入是否应该在国内征税,只要人或钱在中国 。一是股东的收入是否在中国境内,比如企业是中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股份转让属于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财产转让,应按照转让成交价-原投资价格和费用扣除20%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股东是否在中国居住超过183天(半年),即使其在国外的收入被征税 。对于财产转让,只要人在中国停留超过183天,或者钱是在中国赚的,就要在中国交个税 。然而,国际税收正在逐渐趋同 。有了在中国纳税的证明,就可以在自己国家抵扣相应的税款,不用两次纳税 。更多“51税务问答”小程序咨询税务问题专家~
三、外籍个人股权转让所税得问题
1.价格低 。目前d公司净资产1亿元,a公司占50% 。根据账面资产,a公司拥有的资产为5000万元 。如果你以450万元的价格买下它们,那就亏大了 。但是,这是基于账面资产的 。如果实际价值或评估价值低于账面资产,则另当别论 。股权交易要对d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后再对净资产进行评估 。2.在股权交易中,D公司不涉及纳税 。只有股权转让所得的A公司才有转让所得,将与其他所得合并计算缴纳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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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籍人员取得的股票期权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获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奖励的外籍员工,允许其在未来以低于市场价或相应折价购买一定数量的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股票 。这是员工在企业中的业绩、绩效所取得的与就业有关的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适用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规定如下:外国人以折扣价或低于市场价购买上市公司股份时,实际购买价格与市场价的差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以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职工购买的每股股票的市场价-职工为取得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股票的实际价格)股票数量;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数;应用上述公式应注意以下两点:1 .该收入可以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单独计算 。2.公式中规定的月数是指员工从中国境内取得股票期权工资时,在境内工作期间的月数 。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此外,在实施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 。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确定员工通过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取得的工资、薪金的境内或境外来源的,应当按照员工取得上述工资、薪金的境内和境外工作期间的月比例进行计算和划分 。2.因特殊情况,职工在购买股票期权前转让股票期权的,转让股票期权的净收入将作为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3.职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适用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外籍员工购买股票后转让取得的高于购买日市场价格的差额,为个人在证券市场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按照适用的财产转让所得免税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阶段规定,对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份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份时,应就其成为居民纳税人后取得的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个人转让股权印花税怎么交 外籍个人转让股权如何征税,个人起征税点】五、外籍个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中所含的留存收益部份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交易发生在境外,这种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税,税务局无法征收相关交易税 。只有派发股息时,企业才需要缴纳所得税 。
六、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股东股权转让如何进行纳税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外转让股权的收入,为股权转让价格减去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格是指股权转让方收到的以现金、非货币性资产或股权形式的款项 。被控股公司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存放的各项资金的,股权转让方将股份随同股权一并转让 。
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以上述计算的转让所得为计税依据,根据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征免税按税收协定的规定办理 。看个活生生的例子,会好理解一点:某中外合作企业的外方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中方股东,税务机关及时提供纳税辅导,共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348万元,保证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相关事实中国境内的A中外合作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业务范围为矿产勘查,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方加拿大M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持股比例为61%,中方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持股比例为39% 。2009年12月,M公司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A公司61%股权作价155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B公司 。案件处理2010年,税务机关从B公司获悉,M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转让给了B公司,这一消息引起了税务人员的注意 。税务人员调查后获知:M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作价15500万元人民币,同时截至转让股权前,M公司以现金和其他出资方式实际累计出资2019万元 。认定相关事实后,税务机关告知境内受让方B公司,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公司对非居民企业外方M公司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但就以上股权转让行为,M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其所得应按照中加税收协定第二十条中的“其他所得”类在加拿大缴税,并提交了《关于在加拿大缴纳税款的申请》 。经核查,税务机关认为,M公司上述交易事项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收益,应适用中加税收协定第十三条中的“财产收益”类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是适用第二十条 。经过与企业进行多次宣传解释与沟通,最终达成共识: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加税收协定第十三条,M公司应就其在中国境内转让股权取得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以及国税发[2009]3号文件的规定,M公司取得的转让所得,应以其股权转让收入15500万元减除其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2019万元后的余额确定,即应纳税所得额为13481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348万元 。该笔税款由B公司负责扣缴,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M公司转让股权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其所书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依“产权转移书据”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即8万元 。最终B公司扣缴M公司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共计1356万元 。案例启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以确立和完成一个项目而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约式的经济组织,合作双方可以成立法人企业,也可以采取非法人的方式合作经营 。但无论是否有股权,或是否成立法人企业,一方投资者转让其在合作企业或合作项目中的股权或权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都属于财产转让的范畴,并通常适用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 。应该注意的是,在非法人合作经营的情形下,非居民企业可能因派人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等而在境内构成机构、场所,其转让股权或权益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则非居民企业对转让所得适用的税率就是25%,而不是按10%税率扣缴 。通过这个案例应该认识到,对于税务机关而言,鉴于非居民企业税源与居民企业密切相关,因而以居民企业为抓手是做好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有效保障 。同时,针对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协定有关规定理解存在困难的情况,税务机关要加大税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使内资企业也能了解国际税收法律及政策,明确其在跨国交易中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与非居民企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或领受(签订合同不一定在境内),签约双方均应作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这也是非居民企业和税务机关在税务处理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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