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交滞纳金通知 不加收滞纳金如何制作文书,不予加收滞纳金流程

一、营业税滞纳金的问题
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比例加征一定数额的税款 。如何准确理解税收滞纳金的含义,正确计算额外的滞纳金,是征纳双方都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如何正确理解税收滞纳金的含义根据新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为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缴纳税款的,按照新税收征管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有两个作用:(1)税收滞纳金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占用国家税款的经济补偿,具有经济补偿的性质;(2)较高的税收滞纳金负担率(按照新法按每日5 的利率,相当于银行年利率的18%)具有明显的惩戒性质 。从滞纳金征收的实际情况来看,纳税申报中加收滞纳金的计算比较简单,容易操作 。反映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特别是在查扣纳税过程中,计算欠税款困难且复杂,给正确征收欠税款带来一定困难 。滞纳金的计算和税收征收中存在的问题是一线税务人员遇到的普遍现象,所以也是问题很多的一个环节 。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不仅会影响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还会因执法不当引发税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A)滞纳金的计算过程复杂 。根据现行政策,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纳税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缴纳税款之日止 。由于不同税种、不同行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期限不同,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时间也不同 。例如,每月缴纳一次营业税的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自期满之日起10天 。因此,滞纳金的计算应从违法行为发生的次月11日开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因此汇算清缴滞纳金应从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5月1日起计算 。在实际工作中,税务稽查人员一般重点检查纳税人往年的纳税情况 。由于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查缴税款的月份、年度、纳税申报日期的特殊规定存在各种问题 。稽查人员应当从税款逾期之日(即法定缴纳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至税款实际缴纳或者缴纳之日止,逐月划分税种 。中间还要考虑法定节假日和节假日对纳税期限的影响,这无疑增加了稽查人员的工作难度 。如遇行政复议和滞纳金诉讼,基层税务机关将处于被动应对状态 。(二)纳税人混合纳税的滞纳金如何计算 。税务检查中,发现纳税人已将在地方税务局应缴纳的税款向国家税务局缴纳或反之 。例如,某企业在混合销售行为中,将应缴纳的5000元增值税误在地税局缴纳了3000元营业税 。由于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额之间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明确滞纳金的计算是否以实际chec为基础
从稽查人员进入纳税人到税款入库,有稽查、审理、执行三个环节(即稽查人员实施稽查,出具稽查报告;审判人员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审判;或者扣缴义务人要求听证和申辩;被执行人依法执行等 。).每个环节都要履行一定的程序,整理制作各类文件,出具工作报告,按程序审批;大案要案要逐级反映,《税务处理决定书》要等回复才能出,有的案子还得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个别案件还需要集体审议、审核等程序 。这样,从检查开始到补缴税款的实际入库肯定需要一段时间 。这段时间是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程序,但不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缴纳滞纳金的必要条件 。在这段时间内,无疑会增加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对欠税金额较大的纳税人,这是不公平的 。(4)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滞纳金的行为如何处理 。有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经检查已按规定期限缴纳了滞纳金和罚款,但拒不缴纳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管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开具《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逾期不改正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将同时强制执行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 。但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已缴纳税款但未按规定缴纳滞纳金的,是否应当使用《催缴税款通知书》催缴,逾期不缴纳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5)滞纳金是否可以减免或延期 。新旧税收征管法只对滞纳金的征收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新法第32条),没有涉及税收滞纳金的减免,也就是说滞纳金不能减免 。按照滞纳金设计的立法意图,这一规定是完全合理的:滞纳金本身就是对不纳税或者不按时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一种惩罚,当然不能减免或者缓缴 。但在税收征管实践中,滞纳金不能减免,也不能延期,往往导致欠税数额巨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如一些军工、棉纺机械制造企业)根本无力缴纳;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这些欠税企业实施减免税措施时,往往避而不谈欠税导致的滞纳金,实质上弱化了滞纳金的立法本意,滞纳金制度形同虚设;或者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为了保证正确征税,故意不收滞纳金,导致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反法定职责 。如何完善现行税收滞纳金计算征收方法(1)简化现行税收滞纳金计算方法(如
改变手工计算为计算机计算) 。当前急需研发利用计算机在稽查环节对税收滞纳金进行快速、准确计算的软件 。(二)在计算加收滞纳金时间中扣除从税务部门实施稽查到制定《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时间,使滞纳金时间计算更为合理 。(三)开展滞纳金依法减免、缓缴的可行性研究 。例如借鉴国家对特困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的银行贷款挂账停息的做法,对特别困难的欠税企业实施滞纳金的停征,探讨在滞纳金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尽快制定关于税收滞纳金计算、加征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 。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税收滞纳金问题上的合理做法,和国际惯例接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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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向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一)文书的基本知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时递交的,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申请文件 。申请复议应注意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复议申请就不被受理 。第一,申请人应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 。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 。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 。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清人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合并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最初报请批准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第三,属于规定的申请复议范围 。一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行为 。二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是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四是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五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 。六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对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法,导致未缴、少缴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没收其非法所得 。七是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 。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属于相应的复议机关管辖 。复议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复议 。要根据是国税局还是地税局作出税务行政行为,相应地申请复议 。对国家、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分别由其上一级国家、地方税务局分别管辖;对国家和地方税务局联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由各自的上一级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 。第五,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在提出申请前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第六,复议申请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不提出复议申请,即丧失复议申请权 。法定期限主要有:一是对征税行为不服,须先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且先须纳税,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二是对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是申请人对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担保行为、保证金、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出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等不服的,自知道行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或起诉 。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受理复议或裁决不予受理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本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文书的主要内容及制作要求复议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有: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注明是否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制作该文书要求详细写明申请复议的事项及相关理由、事实证据等内容 。(三)格式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电话 法定代理人姓名职业单位电话住址 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盖章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年月日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三)格式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电话 法定代理人姓名职业单位电话住址 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盖章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年月日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三)格式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电话 法定代理人姓名职业单位电话住址 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盖章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年月日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
三、税务稽查权的内容税务稽查具有如下权限:(一)检查权根据《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检查:1、查账权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2、场地检查权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提供资料权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权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查证权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只能检查单据,不能检查运输商品实物 。6、银行存款账户查询权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查询存款账户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如我局公告栏内的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公布近期查处的税务违法案件,包括纳税人名称、采取的手段、造成的后果、处理处罚结果及依据 。(二)税务行政强制权税务行政强制以其调整的内容为标准进行分类 。《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三项行政强制权,即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和限制出境 。1、税收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5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⑴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⑵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⑴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⑵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限制出境 。《征管法》第44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三)处罚权处罚权是指税务稽查机构对被查对象的税务违法行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给予追补税款和罚款等项处理的权力 。处罚主要包括:1、追补应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2、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6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如2006年检查发现纳税人2000年存在偷税行为,则只补税、不罚款 。3、没收非法所得 。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或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偷、骗取税款的,没收其非法所得 。4、加收滞纳金 。未按照规定限期缴纳税款的,以滞纳税款之日起,按照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加收滞纳金理论上通常称是执行罚,却不同于滞息或者罚息,它是迫使税务违法者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强制手段,其目的不仅仅是制裁税务违法者,因而它不是一次性有确定数额的,而是持续不停的,直至相对人全面履行了纳税义务 。税款滞纳金是按日计算加收,可以反复适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旦履行了义务,滞纳金则应停止加收 。依照《征管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于税务稽查执法来说,加收税款滞纳金这项强制措施至关重要 。5、追究刑事责任 。对构成犯罪的,应提交司法、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税务稽查的工作程序税务稽查的工作程序是: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处理决定执行 。这四个环节实行分工负责,形成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彼此促进的运行机制,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法 。(一)稽查选案稽查选案是税务稽查的第一个环节,根据纳税人的涉税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对比、排列和组合,从中发现异常,列出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 。选案选出的待查对象仅仅是说明该纳税人在某些方面和某些环节可能存在问题,但并不是肯定有问题 。因为分析指标中的各种标准值参数或数据,也是人工经过大量调查分析研究得出的,有一定局限性,随着时间的变化,这些参考数据也会变化 。因而,选出的稽查对象,还需人工分析,并且要进一步调查予以证实,这就是稽查实施 。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方法:1、计算机选案根据收集的信息,如纳税人财务报表信息、税款申报、缴税信息、发票使用信息等,设定一定的选案指标,如税负率等,由计算机自动分析,生成待查对象清册 。2、随机抽查抽查是人工选择稽查对象的基本方法 。随机抽查又叫做概率抽样,它是按照概率规律来抽取稽查对象的方法 。3、举报、转办、情报交换举报是指人民群众或单位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偷税、漏税情报的一种方式 。转办是指同级政府的各个部门接到的反映偷税的人民来信、来访或其它部门发现的偷、漏税行为以信函、电话、口头等形式反映给税务机关的各种案源 。交办是上级党政机关或上一级税务机关交办查处的各种偷、漏、税案件 。情报交换是通过国际间的情报交换,得到的偷、漏、避税的信息 。此外,对于税收专项检查,凡是属于该行业的纳税人,一律纳入检查范围,如2005年的废旧回收企业专项检查、今年的信用社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 。(二)稽查实施稽查实施是税务稽查的第二个环节,也是核心环节,即税务稽查人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稽查方案所确定的稽查范围、种类、方式和内容等要求,依据稽查标准,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稽查的实务操作活动 。该环节是判断选案是否准确,纳税人是否存在税务违法、违章行为,以及对税务违法行为如何定性的关键 。实施稽查大多采取实地稽查的方式,就是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等进行检查 。实地稽查,也可以采取通知纳税人到一定地方询问、调取账簿资料检查等方式进行 。(三)稽查审理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的第三个环节,即是税务机关及其专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应否及处以什么行政处罚或者作其他处理的审查判断过程 。通过税务稽查审理有助于使稽查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客观公正 。审理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手续不齐等情况,审理人员应提出明确补充意见,通知稽查人员补充稽查,限期返回 。不用再查的,审理人员应分两种情况处理:(1)一般性案件,由审理人员拟定审理报告,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 。(2)对于大案、要案或者疑难案件,应由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后定案,定案有困难的,应当报经上级税务机关审理定案 。对拟做出税务行政处罚的,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力,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对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陈述或听证材料无异议的,或者陈述或听证材料有异议、进行二次审理后,由审理人员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执行人员执行 。(四)处理决定执行处理决定执行是稽查工作的最后一道工序,即将发生法律效力的税务处理或处罚决定送达纳税人并监督其执行的活动 。这是税务稽查程序中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完成税务稽查任务,使税法得以真正实施的重要环节 。如果受送达人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不愿签收税务文书,这些文书的法律效力不会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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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交警当场开了罚单分是扣了,只要去交罚款就行了是不是如果不是简易程序,要当场交付罚金的,一般来说当场开的罚单,上面写明了缴纳罚款的时间地点,那么按时到指定地点,直接去交罚款就行 。但请注意,不要超过15天,不然会有滞纳金 。扩展资料: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第四条 交通民警发现交通违章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违章事实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 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含)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七条 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适用一般程序,由县以上(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第八条 对当事人处以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按下列规定的权限审批:(一)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二)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上(含)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适用一般程序予以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二)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 。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 。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三)书面告知;(四)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进行复核 。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五)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六)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七)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五、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网上服务管理系统社会保险常识看看对你是否有用一、什么是社会保险?答: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通过筹集各方资金或通过财政预算,对劳动者在遭遇生、老、病、死、伤残等劳动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从而失去工资收入或经营收入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我市已建立的社会保险项目有哪些?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依附于上述保险项目的遗属保险 。目前,我市已建立的社会保险的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我市的社会保险费为什么要移交地税部门征收?答: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厦府办发[2003]133号《关于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工作移交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的通知》精神,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由地税部门负责,形成“地税征收、社保使用、财政监督”的社会保险管理新模式 。这一改革(1)可以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保险费的收支两条线,彻底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交叉,职能重复的问题;(2)可以更好发挥地税部门优势,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征缴率 。(3)可以使劳动保障部门集中精力搞好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社会化发放、失业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服务 。(4)可以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费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征税网络化的优势,逐步实现网上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方便缴费人,同时通过与劳动保险部门、银行、金库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四、我市地税与劳动保障(社保)部门在社会保险费管理中的职责如何划分?答:根据市政府规定,地税机关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征缴、检查;劳动保障(社保)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记帐、待遇的审核和支付,以及核定政策性补缴、协保费、超龄养老保险费的金额 。五、缴费单位和个人为什么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答:缴费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缴费单位和个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是社会保险法制化、严肃性的体现,也是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的必要前提 。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要划入个人帐户;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与本人的缴费年限挂钩,如果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不能按时足额缴费,就会损害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险权益,影响职工的合理流动 。同时,根据《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在职参保人员享受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本属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六、行政事业单位应以何种计费依据、费率为在职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费?答:1、行政事业单位的类别不同,参保人员的个人身份不同,其参加的险种,申报的计费依据、费率均不相同 。详见《行政事业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费率、费基表》(附后) 。2、各行政事业单位中纳入市财政统发工资工作人员的所有应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市财政统发工资时一并代扣代缴 。对该类人员,地税机关只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减员手续,采集参保人员的基本档案信息,该人员的缴费基数、费率和应缴费额由市财政支付中心核定并统一扣缴 。七、本市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什么?答:本市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市人员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超过300%的按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一年一定,用人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论参保职工是否更换工作岗位,缴费基数不发生变化 。八、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答: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 。职工工资统计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九、社会保险年度如何确定?答: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如2003年社保年度是指2003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 。十、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的,如何补缴社保费?答: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的,应当从录用或劳动合同签订之月起按月补缴社保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征收规则为:1、参保单位在录用或合同签订的当月及次月,办理增员手续的,需从录用或合同签订当月起补缴社保费,不加收滞纳金 。2、参保单位在录用或合同签订的第三个月,办理增员手续的,需从录用或合同签订当月起补缴社保费,并从应缴费款的次月1日起至办理增员手续之日止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十一、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答:1、缴费人应当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缴费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社保登记与税务登记一同办理 。已办理税务登记但尚未办理社保登记的单位,应及时到地税机关补办社保登记 。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可单独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办税服务厅登记窗口同时受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具体为:①岛内单位到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楼3楼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②岛外单位到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区的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 。4、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提供的资料为:①已办理或同时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填写报送《社会保险信息补充表(适用于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一式三份) 。②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填写报送《社会保险费数据采集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信息补充表(适用于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一式三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复印件1份,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成立批文复印件1份 。5、单位可采用上门或上网两种方式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地税机关审核通过后,单位在地税机关受理的5个工作日后持《地方税务/社保登记申请受理单》到登记窗口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十二、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答:1、参保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登记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2、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应提供的资料为:(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一并办理社保登记变更,填写报送《地方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只需提供税务登记变更所需资料 。(2)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参保单位,填写报送《社保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并根据变更项目的不同,提供如下证明资料:①名称、营业范围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1份 。②地址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1份;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未办理产权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借用或赠予须提供产权证明及协议证明等) 。③负责人变更,应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单位可采用上门或上网两种方式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变更 。办税服务厅登记窗口对参保单位填报的表单、资料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社保登记变更 。对涉及变更社会保险登记证内容,需换发新证的,参保单位在受理的5个工作日后持《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受理单》到登记窗口领取变更后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十三、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答:1、单位缴费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单位缴费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单位缴费人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先履行如下义务:(1)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2)及时办理单位参保人员减员手续 。4、单位缴费人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提供的资料为:(1)有税务登记的单位缴费人,社保登记注销应与税务登记注销同时申请办理,填写《注销地方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提供税务登记注销所需资料 。(2)没有税务登记的单位缴费人,填写报送《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送以下资料:①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②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③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文件;④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5、地税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应如何办理职工参保手续?答:1、参保单位录用职员,应依法到税收管征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新增人员投保手续 。投保职员应为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不超过60周岁,女干部不超过55周岁,女工人不超过50周岁),与参保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单位办理新增人员投保手续应提供的资料为:(1)单位办理已持有医疗IC卡职工的社会保险投保手续应提供:①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 。②《介绍信》(人事局的公务员介绍信或组织部的介绍信或人事局的毕业分配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 。③市编办(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市财政统发人员要提供) 。(2)其他情况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①参保单位为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本市户口缴纳社保费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管理、技术人员聘任文书复印件 。②参保单位为超过劳动年龄的职工投保的,需提供经劳动部门审核后的《参保个人继续缴费申请审批表》;3、参保单位在新增人员投保业务被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后,应携带未办理医疗IC卡职工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及黑白照片各一张及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IC卡的制作 。地税部门受理新增人员投保业务的时间为:每月的6日-25日 。十五、单位如何办理参保职工减员手续?答:1、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或单位参保人员退休、死亡的,应及时到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 。2、单位办理职工减员手续应提供的资料为:《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市编办(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市财政统发人员要提供) 。办理死亡减退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地税部门受理参保职工减员手续的时间为:每月的6日-25日 。十六、单位如何办理参保职工外来转本市(缴费基数变更)手续?答:1、单位参保职工缴费身份发生变更的:外来员工转为本市户籍(含蓝印户口)员工以及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本市户籍员工缴费,应及时到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变更手续 。2、单位办理职工缴费基数变更手续应提供的资料为:①《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三份),②外来员工取得我市城镇户口或蓝印户口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本市缴纳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管理、技术人员聘任文书复印件 。地税部门受理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变更手续的时间为:每月的6日-25日 。十七、行政事业单位应如何办理纳入市财政统发工资工作人员的增减员申报手续?答:1、行政事业单位统发人员在社保年度内发生增加、减少、死亡等变更时,所在单位应凭市编办(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增减员手续,经地方税务机关确认后,凭《审核表》到市财政局办理代扣代缴变更手续 。地方税务机关只办理人员的增减,不采集人员的缴费信息 。2、市财政支付中心审核统发人员应缴社保费的金额,并在每月12日之前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代扣代缴的用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 。3、市财政支付中心传递的参保人员与税务机关信息系统中参保人员不符的,税务机关以支付中心的人员为准进行核对更正 。十八、单位如何办理参保职工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答:1、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于每年的5月至6月(具体时间见地税通告)向地税机关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纳入市财政工资统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其工资统发人员的年度申报向市财政支付中心统一申报,其他编制人员的年度申报由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向所属地税机关申报 。3、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厅领取《参保单位**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领取方式可分为:(1)网上查询下载:参保单位可直接上地税网站查询下载《参保单位**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2)电子数据领取:参保单位可直接向办税服务厅人员拷贝《参保单位**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3)纸质表格领取:参保单位可到办税服务厅打印领取纸质《参保单位**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3、单位发现《参保单位**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ND01》中参保人员信息、参保人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先向办税服务厅核实更正,确认无误后,可通过地税网站或上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办税服务厅如实申报 。4.在年度申报期间,单位新增人员的,按是否已办理年度申报进行处理:对已办理年度申报的单位,新增人员的年度申报,在办理单位增员时一并申报;对尚未办理年度申报的单位,应在进行年度申报时对新增人员一并申报 。5、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年度申报的,其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上一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十九、单位应如何申报缴纳每月应缴的社保费?答:1、单位在申报缴纳每月应缴社保费前,可上门或上网查询核对本月《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对帐单》、《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补(预)缴对帐单》、《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表》 。2、单位对本月的应缴金额及参保人数、人员身份核实无误的,应在每月的6-20日按对帐单核定的征收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征收数据有异议的,应在申报期内及时到所属办税服务厅核对纠正,再按核实后的金额进行申报 。3、电子申报单位可通过地税网站申报当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非电子申报单位应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三份)到管征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当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4、原在社保经办机构采用“对公托收”方式申报的行政事业单位无需办理社保缴费申报,地税部门每月从原委托扣费账户直接扣费 。地税部门受理社保费缴费申报时间:每月6日-20日 。二十、缴费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理?答:1、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在限期内缴纳的,按日加收利息 。加收期间从应缴费款的次月1日至申报缴费之日 。2、逾期仍不缴纳的,从应缴费款的次月1日起至缴费申报之日止,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二十一、社会保险费可否减免?答: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六、2009.3.28全国国税稽查考试的试题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试卷(国税)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请将正确选项的字母填在题中的括号内)1.下列项目中,不属于消费税应税销售额的是() 。A.价外费用B.延期付款利息C.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包装物价款D.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2.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A.签订销售合同的当天B.货物发出的当天C.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D.收到全部货款的当天3.下列项目中,不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是() 。A.中小学课本B.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C.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D.国务院或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4.出口企业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逾期未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当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A.90B.60C.30D.155.检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委托代销业务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以下几项检查方法中,错误的一项是() 。A.审查被查对象有无将直销业务作为委托代销业务申报纳税B.审查收到代销清单前收取的货款,是否及时申报纳税C.审查发出时间超过90天的委托代销商品,是否及时申报纳税D.审查委托代销合同或协议,以判断委托代销业务的真实性6.发起委托协查时,除另有规定外,涉案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票面合计金额在()以上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协查 。A.5000万元B.1000万元C.1亿元D.3000万元7.某汽车销售公司2008年度取得汽车销售收入11700万元(含税),收取提车手续费1170万元,代收保险费2340万元,代收牌照费11.7万元 。该公司当年增值税销项税额是() 。A.2211.70万元B.2210万元C.1870万元D.1700万元8.下列项目中,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是() 。A.机床厂将外购货物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B.物资经销公司将外购钢材用于对外投资C.糕点厂将外购大米用于职工福利D.某厂将外购货物用于免税项目9.下列项目中,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正确的是() 。A.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进口方退还或返还的资金,应当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B.商贸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数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的费用,应当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C.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应当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D.商贸企业按商品销售数量的1‰向供货方收取的促销费,应当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10.税务机关依法有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的权力 。A.有关凭证、资料和实物B.有关单据、资料和实物C.有关单据、凭证和实物D.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11.以下人员中,可以担任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的是() 。A.参加本案的调查人员B.参加本案调查的审理人员C.非本案调查人员D.参加本案调查的稽查局领导12.《税务稽查建议》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A.发现疑点B.提出问题C.分析问题D.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13.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包括() 。A.摩托车B.农用三轮运输车C.矿区内作业的运输车D.小汽车14.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行使撤销权,正确的做法是() 。A.直接行使撤销权B.与当事人协商行使撤销权C.与财产受让人协商行使撤销权D.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撤销权15.报表分析中,对同一指标在同一时期不同个体、单位、地区之间比较分析的方法是() 。A.趋势分析法B.波动分析法C.纵向比较分析法D.横向比较分析法16.税务机关行使的下列权力中,属于行政处罚权的是() 。A.罚款和加收滞纳金B.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加收滞纳金C.罚款、停止出口退税和加收滞纳金D.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17.关于国有商业银行在总行实行一级法人、分级管理体制的内容,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统一领导B.分级管理C.自负盈亏D.统缴所得税18.税务稽查案卷保管期限为10年的是() 。A.偷税案卷B.逃避追缴欠税案卷C.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卷D.只补税未予行政处罚的案卷19.在涉及货币性资产(补价)的情况下,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标准是: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 。A.高于15%B.低于15%C.低于25%D.高于25%20.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A.2B.3C.4D.521.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为法人的,税务机关阻止出境的对象为其() 。A.法定代表人B.主要负责人C.财务负责人D.企业股东22.税务机关的下列执法行为中,纳税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给予行政处罚B.采取税收保全措施C.采取强制执行措施D.加收滞纳金23.税务机关对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人计发奖金,每案最高不得超过()万元 。A.2B.4C.5D.1024.关于税收优先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B.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以其财产设定抵押权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C.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的,罚款优先于税收D.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其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留置权25.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2B.4C.5D.626.查账方法中,审阅法和核对法属于查账的() 。A.测算方法B.审查方法C.分析方法D.计算方法27.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依法强制执行B.向人民法院起诉C.移送给人民检察院D.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28.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从()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A.稽查终结B.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C.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D.滞纳税款29.下列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属于程序法的是()A.《税收征收管理法》B.《增值税暂行条例》C.《消费税暂行条例》D.《企业所得税法》30.纳税人拒绝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处以()元以下的罚款 。A.2000B.5000C.10000D.5000031.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A.法律B.部门规章C.地方性规章D.规范性文件32.甲企业2008年取得的以下各项收入中,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是() 。A.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2008年至2009年房屋租金收入100万元B.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2008年至2009年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元C.乙企业承诺给甲企业捐赠100万元,但尚未收到捐赠款项D.向丙企业销售货物100万元,发票已开、货已发出但尚未收到货款33.某企业2008年7月1日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大型设备一台,合同总价款2000万元,约定分5年,于每年的6月30日等额付款 。该企业2008年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额是1600万元 。对于企业的该项业务,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2008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是1600万元B.2008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是400万元C.2008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调减收入1600万元D.2008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调减收入400万元34.以下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项目是() 。A.白酒厂试验室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实验B.卷烟厂将自产卷烟用于职工福利C.日化厂将自产化妆品送给客户作为样品D.水泥厂将自产水泥用于抵偿债务35.下列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是()A.伤害罪B.妨害公务罪C.受贿罪D.抗税罪36.某企业原材料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 。以下各项中,原材料明细账基本正常的是() 。A.本期发出材料单位成本大于期末结存材料单位成本B.期末结存材料数量为蓝字,金额为红字C.期末结存材料单位成本与本期发出材料单位成本相等 D.期末结存材料有数量,无金额37.某企业2008年6月购入机器设备1台,计税基础12万元,当月投入使用 。假定不考虑残值,企业2008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折旧费最多不应当超过()万元 。A.1.2B.0.6C.2.4D.138.某企业外购一项专利权,购买价款50万元,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5年 。自创一项专利,计税基础80万元,企业按8年摊销 。该企业当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是()万元 。A.10B.18C.13D.2239.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内容、含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是()A.书证B.物证C.证人证言D.视听资料40.某企业2003年至2007年各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6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如果该企业2008年度纳税调整后的所得额是700万元,则当年可以弥补的亏损额是()万元 。A.800B.110C.700D.300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共40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有错选项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正确的选项每个得0.5分 。请将正确选项的字母填在题中的括号内)4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包括() 。A.增值税B.车辆购置税C.消费税D.资源税42.某建材公司委托地板加工厂加工实木地板,合同约定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加工费100万元 。稽查人员对建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建材公司提货时仅支付80万元加工费,其余20万元以实木地板抵顶;地板加工厂按抵顶加工费后的实木地板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对于该项业务,稽查人员检查建材公司时可以采取的检查方法包括() 。A.检查“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账户的贷方发生额B.调阅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C.调阅建材公司的职工花名册D.检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43.以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有() 。A.将外购酒精用于连续生产白酒B.将外购已税化妆品用于连续生产化妆品C.将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用于连续生产镶嵌金银首饰D.将外购已税烟丝用于连续加工卷烟44.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检查,以下检查方法中较为有效的有() 。A.对账外经营行为的检查,常用的方法有分析判断经营指标、分析投入产出情况、突击检查、外围调查等B.对农产品收购业务的检查,首先是审查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是否超越开具范围,其次是审核收购业务的真实性、收购价格的真实性,再次是审核收购资金的流向C.对海关完税凭证的检查,一般是先审查完税凭证的真实性,再审查进口业务的真实性D.对人为调节征免期间涉税事项的检查,主要是审查有无将征税期间的应税收入计入免税期间,或是将免税期间的进项税额计入征税期间45.税务检查过程中,稽查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关系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A.夫妻关系B.旁系血亲关系C.直系血亲关系D.近姻亲关系46.《税务稽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A.案件的来源B.稽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C.处理意见和依据D.调取证据的审定情况47.下列属于税收专项检查的是() 。A.总局部署的白酒行业检查B.上级交办的检举案件 C.省局组织的汽车行业检查D.县局组织的超市行业检查48.《税务稽查报告》有()情形之一的,审理人员可以直接予以纠正并制作《审理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A.数据计算错误B.取证手续不全C.处理意见不当D.适用法律、法规错误49.税务稽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和处理,具体包括选案、()等环节 。A.移送B.实施C.审理D.执行50.关于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人证言B.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C.依法取得的书证D.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51.稽查局依法享有的权力包括() 。A.查账权B.搜查权C.询问权D.行政处罚权52.稽查局负责()案件的查处 。A.偷税B.抗税C.欠税D.骗取出口退税53.根据《担保法》规定,可以作为纳税保证人的有() 。A.财政局B.自然人C.有限责任公司D.公司人力资源部54.以下项目中,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有() 。A.罚金B.没收违法所得C.罚款D.警告55.如果企业生产成本明细账借方有红字发生额,最有可能的情况有() 。A.以产品销售收入冲减生产成本B.车间已领未用的材料退库C.以销售下脚料的收入冲减生产成本D.生产车间领用材料56.关于不征税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A.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拨付的财政资金,属于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B.如果无特殊规定,市财政局对某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拨付的贷款贴息,属于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C.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D.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会计处理如果计入了当期损益,应当调整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57.关于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A.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利息支出,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扣除B.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C.企业向关联企业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D.企业向银行借入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8.某企业2008年度销售(营业)收入总额15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60万元 。对于该项业务,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A.当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是225万元B.当年应当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35万元C.当年不予税前扣除,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35万元D.当年不予税前扣除,也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35万元59.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A.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B.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20%以上C.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D.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5年以上60.查补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有关账务调整表述正确的有() 。A.确认应补缴税款后,应当借记“以前年度损溢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B.缴纳税款后,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C.查补税款后,如果账务处理不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后可能会造成以缴纳的查补税款抵顶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的问题D.查补税款后,如果不做账务调整,不会影响当年的应交企业所得税额三、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正确的在题后的括号内划“√”号,错误的在题后的括号内划“×”号 。全划“√”号或全划“×”号均不得分;“√”号或“×”号标识不清不得分)61.负责起草税务稽查行政法规草案是省级国税局稽查局的主要职责 。()62.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出租人或发包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63.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中的“抵”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64.税务稽查对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均应立案查处 。()65.税收违法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必须以稽查局的名义申请 。()66.税务处理文书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由其财务负责人签收 。()67.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税收征收管理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 。()68.稽查人员依法制作的《实物盘点表》,其证据效力优于证人证言 。()69.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金额大小,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都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70.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由汇总计算的总机构统一解缴入库 。()四、改错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请在错误的地方下面划线,将正确的表述写在下面的空白处)7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增值税的兼营非应税劳务 。72.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案件应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73.对未经立案实施稽查的案件,如果检查过程中发现已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不必办理立案手续 。74.税务机关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75.证据具有关联性、合法性、排他性 。76.以侵犯他人利益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77.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是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系统的四个子系统之一 。78.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民事责任追究、行政责任追究和刑事法律责任追究三种主要形式 。79.企业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中选用一种 。80.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五、案例分析题(共4题,总分50分)(一)81.(本题10分) 。2006年3月8日,某县国税局稽查局选案科工作人员通过行业财务比率指标分析,筛选确定A公司为被查对象 。当天,选案科科长签发《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向检查科下达稽查任务 。检查科确定由李某、王某两名稽查人员负责本案的检查 。3月10日,稽查人员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向A公司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取得送达回证 。3月12日,李某、王某到A公司,向公司财务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并取得相关的出示证明 。两人经稽查局局长批准,持《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了A公司2005年度的会计账簿、凭证和报表等有关资料,当场按规定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 。两人依法询问了会计黄某,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检查,A公司在2005年度有故意隐瞒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款10万元和违反规定多开1份普通发票(票面金额为1800元)的违法事实 。稽查人员按规定办理了补充立案手续 。3月18日,本案检查终结 。3月20日,稽查人员将《税务稽查报告》、《稽查工作底稿》和有关资料提交审理科审理 。审理科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4月4日制作《审理报告》,提请稽查局集体审理 。4月5日,审理科按照稽查局的决定制作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对A公司追缴税款10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对所偷税款处以0.5倍的罚款 。当天,报稽查局局长签发后,交执行科送达给A公司并取得送达回证 。问题:请就上面给出的资料,指出在稽查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错误之处,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二)82.(本题10分) 。背景资料:2008年7月4日,S省P市国税局稽查局收到H省G市国税局稽查局寄来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该函证实H省G市A公司开具给S省P市B公司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 。开具情况如下:货物名称为中草药,填开金额为100万元、税额13万元,价税合计113万元 。P市国税局稽查局于2008年7月7日对B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B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一家从事中草药加工、销售的制药公司 。检查情况:1.账面反映2007年7月向A公司购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货物名称为中草药,数量为50吨,单价2万元/吨,金额100万元,税款13万元,已于2007年8月向国税机关申报抵扣 。2.该笔业务的会计凭证中附有货物入库单据,经核实货物确已验收入库 。3.近几年来,B公司与A公司仅有这一次业务往来,而与N省某市W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却有长期的业务往来,且占B公司进货量的70%~80%左右 。该笔业务占当年B公司业务量的40%左右 。4.2007年6月10日,B公司与W公司商谈购买中草药,B公司将W公司的中草药22000元/吨的要价,以不需要W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条件,要求W公司降价 。双方约定W公司以20000元/吨的价格销售中草药50吨给B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由B公司自行解决,中草药的运输责任仍按以往习惯由W公司负责 。这批货物于2007年7月20日由W公司运抵B公司 。5.2007年7月25日,B公司开出银行汇票113万给A公司,再由A公司背书给B公司入账,W公司是真正的销货方 。6.2007年7月28日,B公司员工王某以D运输公司的名义到当地地税部门开具从W公司运输中草药到B公司的运输费用16950元,并于当日以支付运费方式领出现款给A公司业务员李某 。拟做出处理:根据以上事实,稽查局拟对B公司做出偷税的处理及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 。B公司辩称:1.该笔货物是A公司业务员李某送货上门,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提交过A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盖有A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 。当时还派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验过票,认为是真票 。2.我们不知道李某是如何取得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是按李某的要求将货款汇到A公司银行账户 。3.即使税务机关能证实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的,我们只同意补缴税款,但不能定为偷税 。因为我们也是受害者 。问题:1.请问对B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纳税申报行为的定性是否正确?2.请结合税收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简述理由 。(三)83.(本题15分) 。当前,我国部分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企业管理不善、财务信息失真的现象,由此产生了诸多涉税违法问题 。而且,稽查局在检查时往往会遇到各种干扰、困难、阻力,给检查任务的完成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 。因此对此类企业检查前,需要拟定一个检查预案(即检查思路清晰、方向明确、计划周详的工作方案) 。问题:你认为这个检查预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四)84.(本题15分) 。资料:A白酒酿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该厂主要以小米、高粱为原材料,生产清香型系列白酒 。小米全部向农民个人收购,高粱向其他企业购进,存货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 。2007年度该厂已按会计核算资料进行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情况与会计核算资料完全一致 。2008年,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厂2007年度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情况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 。要求:根据该厂2007年3月份的会计核算资料,计算其应补缴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提示:(1)白酒消费税税率:从价定率20%,从量定额0.5元/500克;(2)本题中未给出的资料,均视为正确;(3)本题账表金额单位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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